依佛法觀點,同性戀與異性戀有其共同特質:
一、情慾是生理與心理的綜合反應,生理的訊息固然會擾動心理,但心理的慾念也會導致生理的渴求。
二、情慾是自體愛所延申出來的境界愛,是我愛所拓展出來的我所愛。在諸種慾望之中,情慾系縛眾生的力量最為猛烈,它能覆障解脫,但並不是罪惡,因此被歸類為「有覆無記」法。
三、中國古諺雲:「萬惡淫為首」。原因是:情慾本身雖無罪,卻可能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四、因此,修道者必須戒絕情慾,專修梵行,以獲致心靈的超脫;世俗人雖不必戒絕情慾,卻必須節制情慾(不邪淫),以保障家庭的和諧,配偶與後代的福樂。
五、眾生名為「有情」,因此情慾是大多數眾生的自然反應。在修學佛法的過程中,情與慾可依戒學以節制之,依定學以遠離之,依慧學以超脫之———透過戒律的規範,可以讓人節制情慾的發展。透過禪定的修習,可以讓身心輕安,自然離欲。透過智慧的觀照,可以將情感轉化,並升華為慈悲心。
擁有共同的情慾特質
異性戀與同性戀,同樣都是情慾,因此擁有情慾的共同特質。兩者的情慾,同樣構成系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欲或獨佔心態,而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同樣可予以節制(如忠於配偶)或予以戒絕(如獨身修行);同樣可予以轉化或予以升華(如廣慈博愛)。
因為佛法對情慾有如上見地,因此在佛教中,同志較未受到宗教性的壓迫與詛咒,也並未被視作需要「矯治」的病患;同志的情感生活,並未受到眾多的注目與討論。
既然在佛教中,不曾出現「到底是要接納同志,還是要改變同志(的性傾向)」的兩造辯論,自然也就不會產生同志們強烈的不平之鳴。
大家似乎很有默契地將同志的性取向,劃歸個人生活慣性,禮貌地保持著緘默態度。
性取向不是惡業招感
然而,難免還是有些負面的聲音,出現在佛教圈裡。此中最常聽到的就是業障論,聲稱同志的性取向,來自惡業的招感。然而我們要問:
一、同志較諸異性戀者,真有較為深重的罪業嗎?是殺、盜、淫、妄的哪一樁,足以與同志產生必然的因果關聯?要知道,同志的身心狀態,大都良好;同志本身,並不因其性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只要對他們不施以歧視、壓迫,他們是可以自得其樂的。同志之所以受苦並非來自其罪業,而是來自異性戀主流文化的社會壓力。
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
二、同樣的荒謬邏輯,出現在對待女性、殘障、病患、災民、奴隸與動物的身上。好像她(他、它)們屈居弱勢而承受苦迫,是活該報應似的。這種濃厚宿命論氣息的「像似佛法」,廣泛流傳於佛教界。持此論者,不但無心幫助眾生離苦得樂,而且經常對受苦眾生「傷口抹鹽」,造成二度傷害。
三、退一步言,即使同志的性取向,真有來自惡業招感的成分,但試問無始生死以來,誰能保證自己沒有惡業?各種不同的惡業,招感不同的苦異熟果。面對眾生的苦異熟果,佛弟子理應學習佛陀的「護生」精神,悲憫、拔濟、協助其離苦得樂,斷無視其苦為「惡業招感」而予以壓迫與詛咒之理。
四、惡業有種種,歧視、壓迫以惱害眾生,正是惡業之一。準此,同志未必會製造干犯眾生的惡業,反倒是對同志的歧視、壓迫與惱害,肯定就是惡業;社會中如果存在這種共同偏見,那就是惡法「共業」。因此歧視同志的異性戀者,應該斷除如是惡業,並以「平等對待一切眾生」的清淨共願,來改變歧視同志的惡法共業。
造成悲劇產生
只要歧視依舊,那麼,同志將自己的性傾向當作是一種深邃的秘密,就成為無可避免的心理自衛機轉。這或許也導致許多同性戀情,因於當事人的焦慮感、不安全感,以及欠缺社會性支持,而造成悲劇性發生。這種惡性循環的互動模式,攪拌出更多的惡業與苦迫。
為改善前述惡業與苦迫循環無已的不良現況,同志運動實有其必要。作為一個「眾生平等論」的服膺者,佛弟子不應只是保持高度禮貌的緘默而已。
本文原載:《南洋商報》副刊 登彼岸版 2012年8月23日(節錄自釋昭慧〈「同志」 豈必承負罪軛? 〉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