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Jun 2006

无关「做与不做」,而是「是与不是」

西方社会有关「同性恋」(homosexuality)概念的认知与发展,属晚近之事。

过去传统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倾向于宣传同性恋罪该万死,但现代人认识同性恋是一种不由自主的身份,对同性的爱慕根本不由其意志所控制。
「同性恋」(homosexuality)这词最早出现于1869年德国一封致其司法部长的公开信中;换句话说,在这之前,严格而言,时下有关对同性恋的认知是不存在的。

这不等于说1869年之前没有同性恋,而是在这之前,世人是没有一种把对同性的爱慕之情当作一种性取向的认知,更甭提认识这种爱慕之情是一种社会身份(social identity)。

简而言之,过去的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行为」,是多种性行为中的一种,而未将其建构为一种身份。

今日许多东方社会避忌「同性恋」这词,甚至同志之间也不过问「你是不是?」或「他是不是?」。

至于是不是甚么,不少人说不出口,但心照不宣。

「是不是」的问题显示同性恋是一种身份而非行为,因为有关行为的问题是「做不做」而非「是不是」。由此可见,同性恋无关做与不做,而是「是与不是」。

这一种对同性恋的认知,使到不少传统宗教不得不把「同性恋」与「同性恋行为」分开来谈。

过去传统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倾向于宣传同性恋罪该万死,但现代人认识同性恋是一种不由自主的身份,对同性的爱慕根本不由其意志所控制,职是之故,把一个人不可能控制的身份归咎于他,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60年代之后,许 多《圣经》开始把malakoi译为同性恋性行为,而非同性恋。
如果同性恋的爱慕没有错,为何表达爱慕之情可能错误?
但保守教会这种「同性恋没有错,但同性恋性行为罪恶」的思想,若细思深究,难以成立。

为甚么同性恋没有错,但同性恋行为罪恶?

如果同性恋的爱慕没有错,为何表达爱慕之情可能错误?

如果同性恋行为错误,为甚么这种行为的原始冲动与根源不是罪恶?有没有人会说杀人的念头是对的,但其行为错误?

杀人的行为始于念头,或是二者无罪或是二者都错,但不可能后者错但前者没有问题的。我们不应偷窃,也不应有偷窃的念头,这是自明的道理。

但反同性恋的保守宗教人士的难处在于他们认识同志对同性的恋慕有如异性恋对异性的爱慕一般,自自然然,清清彻彻,不由自主。

因此,在道理上,怎么可能强迫他人为自己所不可能负责的事负道德的责任?但由于宗教偏见与性别主义,唯有硬将二者分家,结果发展出这种「同性恋没有错,但同性恋性行为罪恶」的谬论。
同志运动是一种属于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的运动。
保守与极端宗教人士经由异性恋霸权展开对同志的攻击,其实不外反映出权力生产知识,诚如傅□所言,二者结合以「特有的伎术」模塑人的自我,进而藉由对行为的监控支配人的主体,以落实权力的运作与统治。

同性恋对社会到底可能产生甚么具体祸害,反同性恋者始终说不出一个具体道理或举出一个具体明证,但他们依然喋喋不休反对。

说到底,这不过是一种对权力的恋栈,他们最大的兴趣是站在自我中心的立场进行对他人的统治与操纵,以展现自己的权力;藉由欺压以证明自己高人一等,以邪恶对他人命名,以证明自己正确,把自己的爱欲当作审判众生的绝对标准,这是再露骨不过的文化霸权。

职是之故,同志运动是一种属于身份政治(identity politic)的运动。

为了反抗异性恋霸权,我们必须考察历史脉络,以系谱学(geneology)研究方法,爬梳现代人对同性恋认知的知识与论述,揭露历史对于社会控制的微妙转变现像,进而窥见权力对社会大众充满政治意味的支配性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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