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类,所以责任归在我(这个同志组织创办人兼义务执行干事)身上?还是大家都想做到「眼不见为乾净」的地步?
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香港彩虹」停办每周一次的招牌活动「彩虹吹水会」和大部份小组聚会及联谊活动好一段日子,迫使这类所谓「骑呢」会员转投别处,包括友好同志组织和民间团体。(其实,又有多少别处可供他们选择呢?!)
从电话中聆听他们的倾诉,从个别会员的口头传达,从网页和电邮内容中看到,一个又一个所谓「骑呢」会员遭某些组织人事的拒绝和排斥,令他们成为被取笑或挖苦的对象。
一方面对当事人和友好组织负责人表示同情,同时亦对这类事件感到忿慨!
当然,在彩虹里,类似的情况也不时出现,即使我本人,也遇过不少「圈内歧视」。期盼的是团体负责人能够出来评评道理,责难那些加害者,并维护受害人的权利与尊严。
至於组织干事和义工们,可透过以身作则,和举办一些公民教育活动,尽量令大家明白什么是平等公义,学习共融,彼此尊重。
在同运圈子乃至社运民运界打滚近十年,有感这类被称为「骑呢」人到处皆是!
曾几何时,有会众提议组织干事和团体职员邀请「这类人」离开,甚至有会员义工威吓说否则不再参加活动和捐款,真是可悲又可笑。
场景转换至最讲民主的团体又如何?
原来我不单参与扮演「象征多元」的角色,有幸担任什么执委、常委和召集人之类的所谓要职,尝试以极有限的能力,与三数位可以现身的同志性小众界别的所谓代表,努力撑着、拉阔民主光谱,更被期望去「多加照顾」个别跟我有同样性身份,但「言行却跟我毫不相似」的所谓「骑呢」会众!
因为「同」类,所以责任归在我(这个同志组织创办人兼义务执行干事)身上?还是大家都想做到「眼不见为乾净」的地步?
如此逻辑推断的话,所有主流异性恋世界的问题,(作为同性恋者的)我就该留给「异」类去管,是吗?
我在想,所谓「骑呢」会众被邀请离开团体,被拒参加活动,不单其个人失去群体生活空间与个人成长机会,我们一众将垃圾扫进地毯底下的人,其实也少了一个难得的集体成长机会……
我在想,所谓「骑呢」会众被邀请离开团体,被拒参加活动,不单其个人失去群体生活空间与个人成长机会,我们一众将垃圾扫进地毯底下的人,其实也少了一个难得的集体成长机会……
在我们的社会里,强调人本主义的主流社福机构,和那些最讲爱的教会,不少都容不下(公开身份的)同志性小众。
「弱势中的弱势」朋友更甚,譬如我所接触过既是同性恋又属於智障、听障、精神病康复、肢体残缺和爱滋病患者等,基层、草根、低学识水平、低收入、在职贫穷、失业和领取综援的,或新来港,或少数族裔,他们连一个像样的社交生活空间都没有!
虽然香港十八区处处有青少年中心、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和长者地区中心,以至成百上千的宗教团体。但是,上述这些「弱势中的弱势」朋友,连参加一个半个活动的权利都给那些所谓健康、正常、异性恋、会结婚生子传宗接代、会思考提建设性意见、懂得沟通、外表讨好、有能力帮手做义工的人,在有意无意间地剥夺!
其实,换个角度去看,这些「弱势中的弱势」朋友比我们都要「强」。
试想想,若我们变身成为他们任何一位,过着他们的生活,体会一下他们的境况,不到一个星期,我们大概就要自杀了!因为在这个主流社会和非主流圈子里,从认识到不认识的人,到处充满着歧视的目光与及不公平对待。
请见谅我的「忽然属灵」!
「除了儿童以外,耶稣也锺爱其他『最小的弟兄』:受苦的、贫穷的、忍?受渴的、离乡背井的、无衣蔽体的、生病的以及坐监的人。我们或是欣然接待他们、爱他们,或是漠视、拒绝他们,二者都显示出我们对待耶稣的态度,因为耶稣特别临在於他们身上。」
或许你没有宗教信仰,但我很想跟您分享,主耶稣就爱德,留下一句极具挑战性的训语:「无论谁因我的名,收留一个这样的小孩,就是收留我。」(玛十八5)(http://www.catholic.org.hk/document/04_popelent.html)
爱我们喜欢的人,爱讨我们欢心的人,爱外表俊朗衣着光鲜的人,我们非常容易办到。但是,这种爱的层次不太高,说穿了更可能是出於自私。
对於那些所谓「骑呢」的人,那些被指会带来麻烦的人,纵然我们无论怎样努力,尝试改变自己,都好像无法完全实践耶稣所训示的。但至起码我们可以学习忍耐和包容一下吧!反正他们真正跟我们在一起参与活动的时间并不多!
就从这一小步开始好吗?
愿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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