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Nov 2008

军中同性性行为惩处条文:韩国军事法庭求释宪

韩国军人同性性行为惩处条文是否违宪?军事法庭请求宪法法院裁决。

11月16日,韩国宪法法院在对外公布的消息中透露,关于发生同性性行为的军人是否应受到军法处置的一起申诉正由宪法法院审理中,这一申诉请求是由一个军事法庭提出。

今年8月,一个地方军事法庭向宪法法院发出裁决请求说,在审理一桩涉及军人同性性行为的案件时,该法庭发现现行军事法规第92条款存在模糊概念,该条款将军人同性性行为定罪,违反者可被判一年监禁。军事法庭认为,有关法规第92条款没有明确其中所指的同性性行为是属于相互自愿丶性骚扰或是强行所为。

地方军事法庭的裁决请求还说,由于有关条文的模糊不清,法庭很难判定审理中的被告人是否违法,如果有关法规只针对同性军人之间的性行为,则可能违背平等和个人性自主的宪法权利。

据韩国媒体11月17日报导,向宪法法院发出裁决请求的地方军事法庭所指的具体案件中,涉及韩国陆军第22师的一名现役军人,这位26岁的中士被以军事法规第92条款控罪。由于上述原因,军事法庭已延期审理这一案件,并等待宪法法院的意见。

就宪法法院公布的上述消息,韩国国防部一位发言人于11月17日表示,国防部已请求宪法法院维持军队中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有关法规。国防部认为,虽然同性性行为在韩国并不违法,但「军队具有特殊性」,「军队必须维持良好战斗力,应维护良好的军人团队状态」。

韩国宪法法院曾在2002年就个人提出的类似上诉裁决军队中的有关条款合法,而由一家军事法庭提出有关同性恋者或同性性行为的有关裁决请求则是第一次。


本文原载:爱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