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宗教右派掀动的这股蒙昧主义的歪风,以维护家庭价值,保卫道德文化的名义,对与性有关的问题,开展一场「文化战争」。就连一条本意在于维护家庭安全,防止暴力悲剧发生,以免伤害家庭成员的条例,都在宗教右派无限渲染「家庭制度行将崩溃」这种蛊惑人心的煽动底下,变成一场颇为无聊的意识形态角力。
以法律条文上的争执所掀起的这场争论,和其他在美加等地宗教右派挑起的「文化战争」一样,都只是他们借题发挥的工具。在他们要从所谓的「世俗主义者」手中夺回美国,重新成为他们理想的「上帝之国」的长期争战中,任何问题(包括无谓如强要在法院内外立「十诫」碑石),都可以成为他们的争战对象。就正如这场论争当中站在极右的一端,声称不能让「同性同居」这个概念,在香港法典上作哪怕只是「零的突破」的关启文,也在绕了一大轮法律圈子之后,坦白直言他所关心的,其实只是家暴法修订所带来的「文化含意」和它的「象征意义」。
同一上帝离婚态度迥异?
一如一个针对美加教友的基督右派网站所定义:「文化战争」是对付周围堕落世界的一场争战,目的是使世界重归基督。他们的文化使命,是与福音的使命并行,目的是由福音去改造文化,使世界顺服主耶稣。在他们为信徒订出的七条文化战争的准则中包括了:「认识人人都是战士,教会和每个信徒都加入」丶「决心遵行十诫」,并「不给魔鬼留任何余地」。
基督徒当然有权去信仰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世界观,但令人纳闷的是,在香港这个基督徒占人口只有数个百分点的地方,这批基督宗教右派在家暴条例修订的争论中,从来都没有向公众说明,他们的激烈「恐同」立场,其实只是来自他们这一派对基督教义的狭隘诠释。他们口口声声维护的,就俨然是一些不证自明,自有永恒的「家庭价值」,并把这套未经解释的所谓「家庭价值」论述,和「男女异性」的婚姻制度捆绑在一起。
基督教从来都站在维护既有的家庭制度的一方吗?《圣经》上有明言,哪一种是上帝喜爱的永久家庭制度吗?
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的教徒,似乎欠了要向香港广大的非信徒解释,为什么相信同一个上帝,天主教至今不容许离婚,而基督新教却可以?历史上是谁(马丁路德?)纵容了那可怕的「零的突破」,令今日家庭制度日益废驰,离婚率渐增,「家庭价值」日益衰落的「道德滑坡」?
康有为提倡同性婚姻?
在香港及在中国人社会,轻言家庭价值就更令人迷惑。因为中国文化语境下,家庭价值所指涉的,远非只是近代西方浪漫主义核心家庭的夫妻相爱,子女不滥交丶不搞同性恋等,而是在父慈子孝丶兄友弟恭之外,一大套以一夫多妻为原型的伦常纲纪丶婆媳妻妾,妯娌相争的错综关系,以致三贞九烈丶七出之条的戒律,和买卖婚姻丶童养媳丶妹仔买卖等等延伸的封建礼教,以及为抗衡此等礼教秩序的「逃逸路线」,例如自梳女的不婚同住,金兰结义的姊妹相亲。
五四时代的时人志士首要冲击者,正是这套婚姻与家庭的制度。他们以平等自由的价值为标尺,鞭挞既有家庭制度,反思「家庭价值」对妇女和广泛人性的摧残,追求人性独立。
他们问:从来如此,便对吗?
事实上,自晚清以来,中国先知先觉的有识之士,对家庭和婚姻的本质和理想,进行了大量没有禁区的思想探索和生活实验,不单只有妇女离家出走的「易卜生主义」丶自由恋爱,更有「去家」丶「毁家」丶「废婚」等的论调和大量环绕这些问题的智性辩论。
他们那一代人,就是敢想敢问。
例如,康有为的《大同书》中,就直指「家人强合」是一种「苦」,并有「去家界,为天民」的构想,更说在「太平大同之世,凡有色欲交合之事,两欢则相合,两憎则相离……无名无分,无界无限,唯两情之所属。既然人人可得,也就没有强合丶占夺丶抢争之事」,除此之外,康有为还提到「其有欢合者丶不论男女之交及两男之交,皆到官立约,以免他争。」大抵康有为除了是维新志士,更是提倡「公民联合/同性婚姻」的鼻祖。
康有为的《大同书》,写于西方世界还未有什么同志运动之前。而这些一百年前中国的先知先觉者,早就意识到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演进和变革,与社会丶文化和人格进步互相紧密扣连。没有对家庭制度丶家庭价值的反思,社会变革进步也只是空谈。
大同世界当然不是一蹴即就,这些洞见深刻的批判理论,也不存在什么鼓吹不鼓吹的问题。但当然,今日的基督右派,为了「文化战争」的需要,亦大可把康有为也列为当代性解放魔鬼的先驱,扣上同志运动打手的帽子,又或者把《大同书》列为禁书,批判其为污染中国青年一代的精神大毒草,从基督教书局的书架上移除,以示「不给魔鬼留任何余地」。
废除奴婢等同冲击家庭?
不过,基督右派除了自我陶醉于他们的「象征之战」丶「文化之战」之余,忘了向这一代今日尚存的,自吃人的礼教和封建异性婚姻体制逃逸出来的同性同居者解释,为什么苏颖智牧师可以斩钉截铁的宣示:「要立法令他们不受伤害,无可能!」在中国文化启蒙的历史进程中,基督教究竟站在何方?
这样说来,基督教从来不会去冲击家庭价值吗?答案当然不是。
香港教会史学家Carl Smith在一篇动人的著述中,生动的描述了香港的新教教会在五四前后,废除妹仔买卖的运动上所扮演的积极角色。当年的基督教青年会(YMCA/YWCA)联系起来的基督徒,站在改革的一方,与工会分子携手,促成了一九二三年香港废除妹仔奴婢制度的条例通过。发人深省的是,在这椿新教教会成员首次积极投身的人权运动中,反对废除妹仔奴婢制度的封建势力,例如买办富豪周寿臣,就辩称妹仔是华人家庭制度的一部分,暗指主要由基督徒组成的「废妹仔派」是在破坏华人固有的「家庭价值」。
家庭丶家庭,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一直以来,香港绝大部分信徒(包括那些在今日仍在教会学校读书的学生)都没有被告知,早年的传教士都是坐贩卖鸦片给中国的东印度公司舰队来港的。殖民权力和宗教权力,原来就密不可分。五四运动之后,中国内地就因此燃起了猛烈的「非基督教运动」。蔡元培丶胡适丶陈独秀等知识分子不分派别,强烈要求教育脱离宗教控制,要求收回教育权。在滚滚而来的历史浪涛下,香港基督徒一改保守习性,站在改革和进步的一方,十分合理自然,也可能因此而使香港基督教会,幸免于后来席卷中国,更激烈的反洋教运动的灾难。
可是,殖民地给予基督教会的种种特权,很容易令一些人忘记了,文化上的保守主义,并不是近代的中国人,长远真心接受基督信仰的原因。
当代美加的基督右派以激进好战著名,可是,香港的基督右派空有好战之态,却难掩内里的辞穷理屈,底子薄弱。如梁燕城者,丢一些过时书袋不及之余,以骂人「伪民主派」丶「淫贱议员」掩其不济,已广为识者笑。
更有论者,以为可以单靠讽剌同志运动没有一种惠及所有「同一屋檐下」各类有「同住」关系人士的襟怀,就足以向公众说明同志追求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平等,其立意只为颠覆香港合法婚姻的定义。这些自称蒙恩的基督徒忘了,这种嘴巴论辩(巧妙的「反讽修辞」!),只是陈水扁式的「乌贼战略」,把人人都抹黑成「带点歧视成分」,却没有使自己的歧视变得合理。真理,却迷失在这些犬儒辩驳的交锋当中。
香港教会史学家Carl Smith以他的健笔,详细地见证了这样可供古今对照的精彩一幕:在东华医院一个辩论废妹仔法例的集会上,一位明显的反立法者以反讽的口吻说:外面每天还有男人苦力被贩卖,为什么你们只为女人大费周章!众人听罢,起哄踏脚,以示不满……要求主席立付条例举手议决。
历史,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大同理想」并非「天国」观念,五四以来,激发了无数的青年人,踏实地探求社会文化与时并进的改革之道。他们不会像宗教右派,虚言要等待起草一条「真正要实现全面平等」的「世界大同条例」(可能还会包括「动物权益」在内),以掩饰其落伍的歧视心态。
文化研究学者Lawrence Grossberg判断宗教右派实质上并非真是一种守持真理的保守主义,而是一种后现代文化氛围下出现的「舞弄感情的犬儒主义」(sentimental cynicism),因为虽然狂热,他们骨子里其实并不相信有真理。在香港这股宗教右派歪风下,也正好见证了后现代主义嘴巴上的奇巧淫技,如何取代了基督徒的生命见证,和正面理性的护教。
可悲的是,基督信仰在前门要驱走后现代犬儒主义的同时,它已在后门「暗渡陈仓」。
基督,在哭泣。
本文原载香港独立媒体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