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Mar 2009

认识衣柜论

假设,纯粹假设,亲密光碟的确存在,马英九的确跟美籍艺人巧克力做爱,那我们可以怎样看,他要不要出柜这回事?

衣柜制造商

最近上映的《自由大道》(港译《夏菲米克的时代》)描述政治人物Harvey Milk的从政经过,争取同志平权,最后被Dan White枪杀。目标再崇高,一扯到议会政治,混入太多利益争夺丶台底交易和满足个人剽取权力的欲望,实在难以令我全情投入。但片中一细节却令我印象深刻:明尼苏达的少年同志的父母,要把他送往医院接受「矫正治疗」,他觉得活不下去打算自杀,打电话给Harvey Milk,Harvey Milk鼓励他离家出走,去大城市的同志特区(gay ghetto),后来该同志逃到洛杉矶并活下去。电视剧集《Queer as Folk》中的年青同志Justin,也有着同样遭遇,父亲不接受他的性取向,只好出走到运河街。在香港,我也认识一个中学生,被父母发现是同志后被逐出家门,无家可归,幸好有人同情收留暂住。

对缺少资源独立生活的年青同志,出柜的代价可以很巨大丶难以承受。衣柜的制造商不单止是家庭,还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制度。Steven Seidman在《Beyond the Closet: The Transformation of Gay and Lesbian Life》中指出:「衣柜不单纯是人们的忽视丶偏见和歧视造成的;政府的行动丶司法机关丶家庭丶普及文化和科学全参与制造衣柜的过程。简单来说,衣柜是指异性恋的宰制下所产生对同性恋的压迫……公民权的剥夺丶滋扰和暴力,国家一直都是污名同性恋文化的推手,并以此作为制造衣柜的基础。」

为了避免被发现,所以要掩饰。不过,没有那样简单,Steven Seidman认为:「掩饰并非一个简单丶不用费劲的行为,也并非否认和压抑而已。在衣柜里的人谨慎地监察自已的说话丶面部表情和行为,以免引起怀疑。他她们要小心阅读日常生活的事物(如衣服丶家具)和行为(如走路丶说话丶姿势)的性意义,技巧地塑造一个有说服力的公共异性恋形象。」非常高难度,好戏如梁朝伟,叫他演黎耀辉演个十年,又要投入同性恋角色,又要避免失去异性恋自我,早晚精神分裂。视乎什么时候开始感觉到自己与别不同,年青同志在学校的刺眼水银灯下,一出戏随时演个十年八年,并且没有NG,校园暴力可不是开玩笑的。

在衣柜久了,手脚伸展不良会「屈」病:跟朋友和亲人情感上疏远丶堆积成山的羞耻丶罪恶感和恐惧,终内化成恐同。以致,失去(广义上的)爱的能力。所以,多少年青同志的「我的志愿」,其实是早日成年或考上大学住宿舍,脱离家庭的威胁。

小结:衣柜是指异性恋制度下,污名同性恋文化,让同志不敢让别人知道自己是同志,并以持续的掩饰来装扮成异性恋。


不稳定的衣柜

但,一如所有的权力关系,衣柜并不稳定。William N Eskridge在《Gaylaw》提出,衣柜对同志和异性恋都是一种威胁:「对于直人,衣柜可能是肉食兽和危险罪犯匿藏的场所;对于同性恋,衣柜是身份的监狱,否认他她们的完整自我和自尊,是一种侮辱。法律有份令衣柜不稳定,首先,法律给予恐同者权力,让他她们打开衣柜门,作反同猎巫(anti-homosexual witch-hunts)。之后,又给予权力同性恋者,不只反抗猎巫,更以出版丶集会丶演讲去表达不同流(nonconforming)的想法。」

在香港和台湾,中老年同志躲在衣柜往往是因为贪图鱼与熊掌:既要满足同性情欲,又要享受异性恋制度赋予的好处(被摸头是好丈夫好爸爸,儿孙满堂拜年时「见得人」,办公室有幸福家庭照以证明操行合格。)我认识的中老年同志,九成九都是在衣柜,怕曝光怕得要死。本来,人家满足于半人半鬼的生活,游刃有余,局外人无话可说不容置喙。问题是,当中有些又往往有意无意地透露,做人做得辛苦丶觉得对不起家人丶担心被家人和同事怀疑等等。以往,或多或少当是做同志义务教育,做个好听众之余,尽力表达「同志又怎样?不是跟男的就是跟女的。」的看法,但久而久之耐性渐失。

特别是那些中老年同志,很多不是没有社会资源,大学教授丶议员丶高级行政人员丶公司老板大有人在。若妻子不接受,大不了离婚。若同事投以异样眼光,若果自己觉得「行得正企得正」,那是同事的问题管他她们去死。若老板因此有动作,要不打官司要不「东家唔打打西家」。那总比活在恐惧中好多了。况且,上面举的都是极端的情况,更可能的是,人家回应:「是喔,那又怎样?」或「一早就猜到了,不说穿而已。」或「看不出来啊。」

要过忠于自己的生活,免不了要冒一点险;要松动衣柜,免不了要放弃异性恋制度吊在眼前那安逸而虚假的红萝卜。Seidman也提到,被动的受害者并不会反抗,只会投降。要走出衣柜,同性恋者一定要从心底里反抗异性恋的宰制,认清在衣柜中的无尊严生活是没有合法性的,并且是可以改变的。


同化派与解放派

在反抗异性恋的宰制丶出柜这一点上,同志运动又可以做什么呢?

当代同志运动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派,一为争取平权的同化派(assimilationist),二为改变性的架构的解放派。在美国,除了石墙后那几年,和80年代尾90年代初ACT UP和Queer Nation的昙花一现,同志运动一直都是由同化派主导。在香港更少,基本上只有2003年冲击教堂和2001年自绑在警署铁栏抗议打击S/M派对的演出,比较有点解放派的味道。

所谓同化派,就是要求国家把直人有的公民权,伸延到同性恋者身上。工作丶结婚丶养小孩丶继承遗产丶当兵,就是说直人有的同性恋者也要。既然说要「跟异性恋一样的权利」,顾名思义就是以异性恋为基础和正统,而非质疑这基础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譬如,异性恋可以结婚,同性恋者要平等,走去争取同志结婚权。但问题是,为什么要结婚?Doug Stanhope曾在他的栋笃笑里说:「对于同志婚姻,我的看法是,不!婚姻?不!想像一下,如果一开始根本没有婚姻,我们会不会想发明它出来?噢,我们那么相爱,只有我们两个人并不够,找政府介入如何?」


举同志婚姻的例子,是想说明,并不是出柜后就一劳永逸。同志出柜后,还是生活在异性恋宰制的制度下。唯有不断动摇松动这制度的不合理性,挑战种种性不公义(sexual injustice),同志和各种不同性取别的人才能打开不同款式的衣柜门,自由行动。


本文原载:香港独立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