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4日
路透社訪談記錄
路透社:好吧,談談同性戀。你在上周末與人民行動黨青年團的成員舉行對話會。你知道我們會檢視《海峽時報》有關你的報道的潛詞用字。你似乎表示了要廢除同性戀罪刑的意願。然而,內政部去年底重新審視刑事法典時,他們並沒有那麼說。你認為在新進的新加坡大都會裡,(你的)政府會願意讓兩名男性間的同性性行為合法化嗎?
李光耀:我不是政府政策的負責人,我只是一個內閣資政。我的兒子成為總理時,他希望讓大家清楚地知道,我不會決定政策。我只是一名資政。我所能貢獻的,是一個資政所能給予的。所以,我發表自己的看法,他們作出決定。
我剛收到一份定期寄給我的劍橋大學雜誌《康河》(The Cam)。在最新一期的雜誌裡有一篇文章,講述同性戀已經或多或少,成為劍橋生活、甚至是劍橋文學體系的一部分。我不知道情況是否確實如此。但我的意思是,他們有文件,不、不是文件,而是關於這些相關的人的書籍、照片。我很驚訝沒有看到約翰·梅杰(John Major,另譯馬卓安)的照片,因為他是個相當著名的、有那種傾向的人。可能他們沒有足夠的証據,所以他們不希望寫一些含有偏見的,或他們無法証實的內容。這說明了美國人是如何推廣同性戀,而接著下來是歐洲人,進而推展到全世界。而且他們也說,看吧,我們必須順應這個世界,我們不應該把這回事當作是不存在的。我想回教社會應該不願意改變。
路透社:當然。
李光耀:我相信過一段時日,佛教和印度教社會可能會比較願意包容……但是內政部……它……他了解……一般老百姓的心態,而我們也不希望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違背這種心態……人民的(心態)。
路透社:當然,你說你們現有的政策是:我們不要把同性戀當成一種生活方式加以提倡,你知道,有時你們會禁止同志活動或同性戀影片,不過……
李光耀:我們並不會提倡這個。
路透社:沒錯。
李光耀:而我們也不會讓新加坡成為東南亞的先鋒。
路透社:對,對。
李光耀:我們會跟著世界的腳步,稍微緩個幾步。
路透社:但你是否有考慮,我的意思是,你說最終應該讓這樣的行為不再是違法的行為;我們這麼說,是否理解正確?
李光耀:對此我終究是不能插手的。但我會這麼說,如果這是整個世界的發展趨勢,而新加坡是這個環環相扣的世界的一部分,那我的看法是,除了成為其中的一份子,我不認為新加坡有其他選擇。他們告訴我,同性戀者是一群很有創意的寫作人、舞者、等等等,而這大概有一半是真的。這其中,是有一些聖經的依據的;如果我們希望擁有創意十足的人,那我抴N得忍受他們的一些個人習性。只要他們不會影響一般老百姓。
2007年4月21日
李光耀與人民行動黨青年團團員對話會的節錄。對話會在新加坡最新、最流行的夜店聖占姆士發電廠(St James Power Station)的Dragonfly Room舉行。
問:資政午安。您剛才提到消除差別待遇和環球化趨勢的課題,對此我有一個簡短的問題。我是來自後港的陳仙鳳,是個劇場導演,因此我的問題與審查制度有關。資政,我最近寫了一個計劃書給濱海藝術中心,是關於一個以鐘愛寶(Annabel Chong)為藍本的劇本《251》。我很高興計劃書通過了,演出能夠順利進行。劇中大部分的劇情都獲得保留,只有一句台詞「一切伊始即是身體」這五個字被刪除;對此我很樂意依從。但我的問題是,在未來的20年裡,我們的審查制度該往什麼方向走?未來的20年內,審查制度應該有什麼樣的范疇或禁忌?謝謝。
李光耀:我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不知道世界會怎麼發展。我們總不時地適應著這個世界的發展。我們不是活在一個與世隔絕的社會。我們受英文教育。我們對所有來自英語這個語文的影響保持開放的態度。我們也接受中文、馬來文教育,學習我們的母語,我們四處游歷,別人也從其他國家來到這裡做生意。所以,如果你把今天的新加坡,跟五十年代、六十年代或七十年代的新加坡比較,肯定不同,因為你會調整自己,適應這個世界、這個現世。
所以,當內閣在討論要不要讓癲馬(Crazy Horse)來到新加坡的時候,引起了強烈的反對聲浪。所以,我表示了我的意見。我說:「你們看,曾幾何時,新加坡人看的是針孔黑箱電影。你知道的,那種付個一角錢,轉動手把,望進一個小箱子裡,看中國大戲的那種。今天,他們去巴西、去牧女游樂園(Folies Bergere);我的意思是,這一切已經不再有意義。」
我說:「讓它過關吧。」他們說:「不行,我們必須阻止這個、阻止那個。」
我說:「你們要不跟隨世界的腳步,成為世界的一份子,要不就會發現自己變成世界一個不合時宜的、不切實際的、難以理解的附屬品。」
但與此同時,一切都沒問題嗎?一切都可以過關嗎?我說:「不是這樣的。」你看看天主教會,他們存在了兩千年,他們有一些禁忌。就拿他們最受爭議的禁忌──避孕的忌諱來說,你在報章上看到這樣的報道:「菲律賓婦女要避孕。」結果受到意大利人和羅馬人的嘲笑,但他們的生育率比新加坡還低,而會造成這種情況,還不是是人為的。
那麼,這條(禁忌)是不是就沒有用處?不,我不這麼認為。教會說,我宣告這是不好的。但是如果你這麼做,你就會知道,你正在做的事情,是當權者在經過仔細思量後,認為不對的事情。你可以推翻這個想法,這是你的決定,你就去做。但我想,同樣的,我們必須為社會做出一個決定,想想這麼做的長期影響是什麼,如果禁止了,是否可行,如果行不通、被人嘲笑,是否有害?是應該順應它自然發展,還是應該對它說「不」,被人在一旁偷偷摸摸地取笑,究竟哪一個比較好?你得衡量兩者間孰輕孰重。
就拿同性戀問題來說吧,它在全世界,包括美國都會挑起人們的情緒。對於同性戀傾向是否與生俱來,我請教過醫生;如果這是真的,是因為基因任意傳送的天性使然,而你也無法改變它,那我們為什麼要將它視為一種違法的行為?
但是,各地的社會都對它有強烈的壓制力量,基督教、回教、印度教及華人社會都會把同性戀行為當成離經叛道。不過,它真是如此嗎?它只不過是一種基因變異造成的。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我想,我們以很實際的方式,去調整心態來看待這個問題……不要突然作出改變,顛覆人民長久以來對何為適當、何為對錯的認知,與此同時也不應像馬來西亞的道德警察那樣,隨意闖入別人的私密空間,說他們在「幽會」(Khalwat);那其實不關我們的事。所以,你應該採取一種實際的、務實的態度,去面對這個在我看來,是現今時代和環境無可避免的一種力量。
維文醫生(新加坡社會、青年、發展及體育部部長兼新聞、通訊及藝術部第二部長):這麼說來,我們的家庭,和新加坡未來的家庭價值觀應該如何定位?
李光耀:那要看你要怎麼灌輸這些價值觀。你知道,天主教會是這麼說的:「如果你把你的孩子交給我12年,我將讓他成為永遠的天主教徒。」我認為情況就是這樣。學校不可能取代和承擔父母自己所應該盡的責任。無論走到哪裡,本來就應該是這樣的。
而且我認為,每個社會、每一對父母都應該決定,他們要灌輸給自己的孩子什麼樣的價值觀。因此,在早年,你是什麼樣……如果你是天主教徒,你會想要把孩子送去天主教學校,或一間會把某種價值觀之類的教給你的孩子的學校,確保他們不會結交一些可能讓他們染上某種惡習的朋友。但是,一旦他們長大成人,在他們青春歲月快結束前,他們會接觸這個社會、受到這個社會的影響……但他們在內心裡,已經有了一個道德的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