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5年7月29日《Washington Blade》報導,美國反同性戀的領袖之一約翰威芬(John Whiffen)說:抽煙不是好事,它令人短命7年;同性戀比抽煙更糟糕。
這種「同性戀比異性戀短命,所以同性戀錯誤」的論點,在21世紀依然高唱,實在令人驚訝。男人比女人短命,是否因此結論男人比女人壞?
不過最絕的是,雖然這些人把同性戀與抽煙相提並論,但甚麼時候社會歧視抽煙的人如同仇視同性戀一樣?有人說抽煙的人不正常嗎?有人指抽煙的人不道德嗎?如果真要相提並論,為何二者命運如此天南地北?這些人思考的邏輯一致性在哪里?
2005年6月,美國相當著名的電視佈道家(televanglist)巴希里(Ron Parsley)說:只有1%的美國同性戀活到老才死,其餘年紀輕輕就死了。然後他在同年8月又說他反對同性戀,因為一般男人活到75歲,女人活到79歲,但男同性戀卻是42歲,女同性戀是45歲。
嘩!他真的是因為這理由反對同性戀?他難道不知道卡美倫的研究早已被攻擊得體無完膚?
這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的信徒,明明就是因為相信聖經反對同性戀而反對同性戀,但卻不好意思明說,說甚麼同性戀短命云云,一幅十分關心同性戀生命與健康的模樣。我認識的同性戀超過60歲的不計其數,縱使就算一般同性戀真的比異性戀短命,那怎能証明所有的同性戀錯誤或罪惡?更何況卡美倫的研究早已在學界惡名昭彰!
反同性戀的宗教人士之反對毅力與頑固叫人難以思議。他們用儘一切方法來論証異性戀比同性戀優異,他們嘗試把對同性戀的觀點權威化,藉著意識形態把操縱有關對同性戀的研究,以建構同性戀罪惡的形像,這其實是一個謊言的結構。這就如種族主義或性別主義,企圖以科學証明某一種族或性別比另一種族性別更優越一樣,不論其手段看起來多「科學」,骨子里還是一種原始部落的思想。
說到底,這些宗教人士由始至今不肯接受一個事實,即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不是一個做與不做的問題,而是一個屬於是與不是的問題。他們呼吁別人不要「做」同性戀,放棄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完全漠視同性戀不是生活方式,它是一種生命,就如異性戀不是生活方式一樣,完全無關「做」或「不做」。由於同性戀不是一個可以選擇做與不做的事件,因此就不可能是一個道德問題。道德之所以道德,在於當事人有選擇的自由與可能,因此可以負起選擇後的道德責任與後果。自由與責任,是一體兩面。但同性戀從來沒有不做同性戀的自由,真有選擇,在一個普遍歧視同性戀的社會,誰要選擇做同性戀?
宗教人士執意漠視這一點,在於其反對的理由完全來自他對其宗教的迷信,因此千方百計逃避同性戀是一種性取向的事實。
這種對宗教的迷信,在21世紀,尤其令人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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