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院在昨天的裁決中認為,由於同居伴侶關係法承認異性非婚伴侶關係,實際上將異性伴侶關係與異性婚姻關係的權利幾乎置於同等地位,這可能削弱婚姻關係在法律意義上的重要性,因而不符合憲法。
在本次裁決中,憲法法院同時還認為,如果同居伴侶關係法只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而不包括異性伴侶關係,則將不違背憲法精神。
民事登記的同性戀伴侶將享平權
匈牙利國會2007年12月17日投票通過了認可同性伴侶登記與相關權利的法案,這使得匈牙利成為又一個法律認可同性結合關係的歐洲前社會主義國家。
有關法案當天以185票贊成、154票反對以及9票棄權的結果獲得通過。基於該法案,合法進行民事登記的同性戀伴侶將享有與異性婚姻配偶相似的諸多權利和責任,包括配偶財產繼承、配偶納稅優惠、社會保險與醫療福利、養老金、共同住房等各方面。
匈牙利的上述《伴侶關係登記法》將從2009年1月起生效。法案也同時認可非婚異性伴侶的登記。這一法案得到了匈牙利執政的社會黨議員們的支持。
此前,歐洲的另兩個前社會主義國家——捷克和斯洛文尼亞已經開始實施認可同性伴侶登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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