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Jan 2009

土耳其最高上訴法院裁決支持同性戀者團體

1月20日,土耳其最高上訴法院在公布的一項裁決中推翻了伊斯坦布爾地區法院禁止同性戀者社團活動的原判,名為「蘭姆達‧伊斯坦布爾」(Lambda Istanbul)的團體在有關上訴中告贏了當地政府。

2008年5月,伊斯坦布爾地區政府要求當地法院取締「蘭姆達‧伊斯坦布爾」,認為這一同性戀者社團的存在「違背了土耳其的道德和家庭價值觀」。地區法院因此下令蘭姆達‧伊斯坦布爾組織停止活動,蘭姆達‧伊斯坦布爾對此提出了司法上訴。

上訴法院在本週的裁決中認為,社團組織如果在名稱或章程中提到同性戀者,不是對土耳其道德觀的違背。裁決還認為同性戀者或少數性別身份人士有權成立自己的社團組織。

最高上訴法院作出本次裁決後,伊斯坦布爾地區法庭將根據上訴法院的結論重新審理有關案件。蘭姆達‧伊斯坦布爾是土耳其國內為數不多的同性戀者反歧視團體之一,該團體在上訴過程中還得到了一些國際人權組織的支持。


本文原載:愛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