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宗教右派掀動的這股蒙昧主義的歪風,以維護家庭價值,保衛道德文化的名義,對與性有關的問題,開展一場「文化戰爭」。就連一條本意在於維護家庭安全,防止暴力悲劇發生,以免傷害家庭成員的條例,都在宗教右派無限渲染「家庭制度行將崩潰」這種蠱惑人心的煽動底下,變成一場頗為無聊的意識形態角力。
以法律條文上的爭執所掀起的這場爭論,和其他在美加等地宗教右派挑起的「文化戰爭」一樣,都只是他們借題發揮的工具。在他們要從所謂的「世俗主義者」手中奪回美國,重新成為他們理想的「上帝之國」的長期爭戰中,任何問題(包括無謂如強要在法院內外立「十誡」碑石),都可以成為他們的爭戰對象。就正如這場論爭當中站在極右的一端,聲稱不能讓「同性同居」這個概念,在香港法典上作哪怕只是「零的突破」的關啟文,也在繞了一大輪法律圈子之後,坦白直言他所關心的,其實只是家暴法修訂所帶來的「文化含意」和它的「象徵意義」。
同一上帝離婚態度迥異?
一如一個針對美加教友的基督右派網站所定義:「文化戰爭」是對付周圍墮落世界的一場爭戰,目的是使世界重歸基督。他們的文化使命,是與福音的使命並行,目的是由福音去改造文化,使世界順服主耶穌。在他們為信徒訂出的七條文化戰爭的準則中包括了:「認識人人都是戰士,教會和每個信徒都加入」、「決心遵行十誡」,並「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基督徒當然有權去信仰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世界觀,但令人納悶的是,在香港這個基督徒佔人口只有數個百分點的地方,這批基督宗教右派在家暴條例修訂的爭論中,從來都沒有向公眾說明,他們的激烈「恐同」立場,其實只是來自他們這一派對基督教義的狹隘詮釋。他們口口聲聲維護的,就儼然是一些不證自明,自有永恆的「家庭價值」,並把這套未經解釋的所謂「家庭價值」論述,和「男女異性」的婚姻制度綑綁在一起。
基督教從來都站在維護既有的家庭制度的一方嗎?《聖經》上有明言,哪一種是上帝喜愛的永久家庭制度嗎?
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的教徒,似乎欠了要向香港廣大的非信徒解釋,為什麼相信同一個上帝,天主教至今不容許 離婚,而基督新教卻可以?歷史上是誰(馬丁路德?)縱容了那可怕的「零的突破」,令今日家庭制度日益廢馳,離婚率漸增,「家庭價值」日益衰落的「道德滑坡」?
康有為提倡同性婚姻?
在香港及在中國人社會,輕言家庭價值就更令人迷惑。因為中國文化語境下,家庭價值所指涉的,遠非只是近代西方浪漫主義核心家庭的夫妻相愛,子女不濫交、不搞同性戀等,而是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外,一大套以一夫多妻為原型的倫常綱紀、婆媳妻妾,妯娌相爭的錯綜關係,以致三貞九烈、七出之條的戒律,和買賣婚姻、童養媳、妹仔買賣等等延伸的封建禮教,以及為抗衡此等禮教秩序的「逃逸路線」,例如自梳女的不婚同住,金蘭結義的姊妹相親。
五四時代的時人志士首要衝擊者,正是這套婚姻與家庭的制度。他們以平等自由的價值為標尺,鞭撻既有家庭制度,反思「家庭價值」對婦女和廣泛人性的摧殘,追求人性獨立。
他們問:從來如此,便對嗎?
事實上,自晚清以來,中國先知先覺的有識之士,對家庭和婚姻的本質和理想,進行了大量沒有禁區的思想探索和生活實驗,不單只有婦女離家出走的「易卜生主義」、自由戀愛,更有「去家」、「毁家」、「廢婚」等的論調和大量環繞這些問題的智性辯論。
他們那一代人,就是敢想敢問。
例如,康有為的《大同書》中,就直指「家人強合」是一種「苦」,並有「去家界,為天民」的構想,更說在「太平大同之世,凡有色欲交合之事,兩歡則相合,兩憎則相離……無名無分,無界無限,唯兩情之所屬。既然人人可得,也就沒有強合、佔奪、搶爭之事」,除此之外,康有為還提到「其有歡合者、不論男女之交及兩男之交,皆到官立約,以免他爭。」大抵康有為除了是維新志士,更是提倡「公民聯合/同性婚姻」的鼻祖。
康有為的《大同書》,寫於西方世界還未有什麼同志運動之前。而這些一百年前中國的先知先覺者,早就意識到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演進和變革,與社會、文化和人格進步互相緊密扣連。沒有對家庭制度、家庭價值的反思,社會變革進步也只是空談。
大同世界當然不是一蹴即就,這些洞見深刻的批判理論,也不存在什麼鼓吹不鼓吹的問題。但當然,今日的基督右派,為了「文化戰爭」的需要,亦大可把康有為也列為當代性解放魔鬼的先驅,扣上同志運動打手的帽子,又或者把《大同書》列為禁書,批判其為污染中國青年一代的精神大毒草,從基督教書局的書架上移除,以示「不給魔鬼留任何餘地」。
廢除奴婢等同衝擊家庭?
不過,基督右派除了自我陶醉於他們的「象徵之戰」、「文化之戰」之餘,忘了向這一代今日尚存的,自吃人的禮教和封建異性婚姻體制逃逸出來的同性同居者解釋,為什麼蘇穎智牧師可以斬釘截鐵的宣示:「要立法令他們不受傷害,無可能!」在中國文化啟蒙的歷史進程中,基督教究竟站在何方?
這樣說來,基督教從來不會去衝擊家庭價值嗎?答案當然不是。
香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在一篇動人的著述中,生動的描述了香港的新教教會在五四前後,廢除妹仔買賣的運動上所扮演的積極角色。當年的基督教青年會(YMCA/YWCA)聯繫起來的基督徒,站在改革的一方,與工會分子攜手,促成了一九二三年香港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條例通過。發人深省的是,在這椿新教教會成員首次積極投身的人權運動中,反對廢除妹仔奴婢制度的封建勢力,例如買辦富豪周壽臣,就辯稱妹仔是華人家庭制度的一部分,暗指主要由基督徒組成的「廢妹仔派」是在破壞華人固有的「家庭價值」。
家庭、家庭,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一直以來,香港絕大部分信徒(包括那些在今日仍在教會學校讀書的學生)都沒有被告知,早年的傳教士都是坐販賣鴉片給中國的東印度公司艦隊來港的。殖民權力和宗教權力,原來就密不可分。五四運動之後,中國內地就因此燃起了猛烈的「非基督教運動」。蔡元培、胡適、陳獨秀等知識分子不分派別,強烈要求教育脫離宗教控制,要求收回教育權。在滾滾而來的歷史浪濤下,香港基督徒一改保守習性,站在改革和進步的一方,十分合理自然,也可能因此而使香港基督教會,倖免於後來席捲中國,更激烈的反洋教運動的災難。
可是,殖民地給予基督教會的種種特權,很容易令一些人忘記了,文化上的保守主義,並不是近代的中國人,長遠真心接受基督信仰的原因。
當代美加的基督右派以激進好戰著名,可是,香港的基督右派空有好戰之態,卻難掩內裏的辭窮理屈,底子薄弱。如梁燕城者,丟一些過時書袋不及之餘,以罵人「偽民主派」、「淫賤議員」掩其不濟,已廣為識者笑。
更有論者,以為可以單靠諷剌同志運動沒有一種惠及所有「同一屋簷下」各類有「同住」關係人士的襟懷,就足以向公眾說明同志追求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平等,其立意只為顛覆香港合法婚姻的定義。這些自稱蒙恩的基督徒忘了,這種嘴巴論辯(巧妙的「反諷修辭」!),只是陳水扁式的「烏賊戰略」,把人人都抹黑成「帶點歧視成分」,卻沒有使自己的歧視變得合理。真理,卻迷失在這些犬儒辯駁的交鋒當中。
香港教會史學家Carl Smith以他的健筆,詳細地見證了這樣可供古今對照的精彩一幕:在東華醫院一個辯論廢妹仔法例的集會上,一位明顯的反立法者以反諷的口吻說:外面每天還有男人苦力被販賣,為什麼你們只為女人大費周章!眾人聽罷,起哄踏腳,以示不滿……要求主席立付條例舉手議決。
歷史,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大同理想」並非「天國」觀念,五四以來,激發了無數的青年人,踏實地探求社會文化與時並進的改革之道。他們不會像宗教右派,虛言要等待起草一條「真正要實現全面平等」的「世界大同條例」(可能還會包括「動物權益」在內),以掩飾其落伍的歧視心態。
文化研究學者Lawrence Grossberg判斷宗教右派實質上並非真是一種守持真理的保守主義,而是一種後現代文化氛圍下出現的「舞弄感情的犬儒主義」(sentimental cynicism),因為雖然狂熱,他們骨子裏其實並不相信有真理。在香港這股宗教右派歪風下,也正好見證了後現代主義嘴巴上的奇巧淫技,如何取代了基督徒的生命見證,和正面理性的護教。
可悲的是,基督信仰在前門要驅走後現代犬儒主義的同時,它已在後門「暗渡陳倉」。
基督,在哭泣。
本文原載香港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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