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homosexuality was the normal way, God would have made Adam and Bruce."
── ANITA BRYANT
一般上,純粹以一己宗教反對同性戀,或反對任何事物的言論,是不值一駁的,因為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我們不應將一己之信仰強加於非信徒身上。宗教與政治,必須分家。否則當回教徒說所有的人都不應吃豬肉,因為古蘭經如此說,我們不論回教徒或非回教徒,只能乖乖聽話。這合理嗎?你依嗎?
但,駁斥上述言論還是有示範做用,從此可叫人認識反對同性戀的內在邏輯是如何霸道與無腦。
它之所霸道,在於它把一己信仰強加於社會大眾身上。它之所以無腦,在於這種對聖經的詮釋之內在邏輯將導引至極荒謬之結論!
如果同性戀錯誤,因為上帝當年造亞當與夏娃,而非亞當和布斯;換言之,如果上帝允許 同性戀,上帝會創造兩個男人,即亞當和布斯,如果這推理正確,那亂倫是正確的,我們應當鼓吹亂倫。因為按此邏輯,如果亂倫是錯誤的,那上帝應會創造亞當和夏娃,還加大衛和瑪麗,以讓兩個家庭的後代交配。上帝既然只造亞當和夏娃,那亞當的孫子孫女必然來自亞當的女兒與兒子交配,甚至亞當和自己的女兒發生性關係,夏娃和兒子有染。
按Anita Bryant的邏輯,由於上帝沒有創造兩個家庭,只有一對男女,所有人類由此對男女而來,那證明亂論正確;因為如果上帝反對亂倫,如果上帝認為亂倫邪惡不對,上帝必會創造至少兩對夫婦。但上帝沒有如此做,因此亂倫正確。
你說,這結論如何?那些以此邏輯反對同性戀的人,是否準備接受由此邏輯推演出的結論,即亂倫正確?
由此可見,以聖經創造論的故事來反對同性戀,是多麼的無理與幼稚。可惜,這種荒謬是那些迷信宗教,對同性戀有偏見,和有腦不用的人難以察覺的。如果你學我如此一步一步向他們引證解釋,思維健全的人,而且還有良心,至少也應為自己的愚昧感到不好意思。但我可以和你打睹一碟姜炒豬腦,他們不會向同性戀道歉,或收回有關反對同性戀的言論。
對了,Anita Bryant還是美國選美美后,美麗與無腦同在,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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