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Jun 2009

不要那么夸张,好不好?

半个世纪以前,也有法官说,如果白人黑人可以结合,那人也可以和猴子结合。异族通婚与人兽结合,到底有什么关系?

"If the Supreme Court says that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ensual [gay] sex within your home, then you have the right to bigamy, you have the right to polygamy, you have the right to incest, you have the right to adultery.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ything!"

── RICK SANTORUM



无知与偏见亲同手足,他们捉狂起来,可以非常夸张;夸大其词,无限上纲,是其特色。

以上说词,就是一例,十分经典。
 
上述法官说,如果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合法,那什么都可以合法,包括乱伦,包括任何事情!这种说法,不是夸张又是什么?为什么同性恋没有问题,就等于任何问题都不成问题,等于大家可以为所欲为?这是什么逻辑?
 
说这种话的人就像耍脾气的小孩,爸爸说你出夜街要获得爸爸批准才可以,小孩马上发作:那我吃饭洗澡是不是也要问过你?我早上起床刷牙是否也要申请准证,还有我穿衣穿裤是不是也要一一问过你,除非你点头,否则我什么都不能做,连喝一杯水也不行?
 
你瞧,够夸张吧?爸爸只说出夜街要问过大人,他却无限上纲,把这句话诠释成做什么,不论大小,都要获爸爸批准。他想以此来「证明」爸爸无理,殊不知最无理的却是他自己。
 
上述言论也一样,我们只是争取同性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权力,因为社会没有理由反对同性恋,没有理由的反对,就是歧视,如果有人认为他反对有理,大可公开辩论。
 
但反对同性恋的人却夸张到把同性之间的爱恋与乱伦相提并论,说如果同性恋可以,乱伦也可以。但二者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如何可以比较?
 
半个世纪以前,也有法官说,如果白人黑人可以结合,那人也可以和猴子结合。异族通婚与人兽结合,到底有什么关系?如果论者不是已预设不同人种之间的差异有如人兽之差别?但这合理吗?
 
事实是,异族通婚合法化后,不见人猴结合。同样的,许多国家已承认同性婚姻,完全不以为同性恋是什么大问题,这些国家因此变得什么都可以做吗?
 
答案是明显的「没有」!同性恋是同性恋,乱伦是乱论,社会并没有因为承认同性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而以为乱伦不是问题;就如社会并没有因为祝福异族之间的爱情与婚姻,而以为人猴结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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