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生於一個傳統家庭,整個基本教育都在天主教學校完成,在美國上的大學卻十分「開放」,屬於宗教色彩十分稀釋的加爾文/清教信眾派(Congregational Church),校園裏除了有一座古舊的教堂周日早上奏出鐘樂、幾十位附近居民和少數本校學生參加禮拜之外,幾乎沒有其他宗教氣氛;學生當中,什麼道德政治文化思想意識習慣都有,同志組織也很活躍,筆者那時少見多怪,頭一次見到兩位男同學相擁接吻,嚇得魂不附體,之後很多年才能比較理性地認識、思考、判斷有關性向問題,慢慢理清其中的宗教與科學、知識和偏見。今天,就和大家閒談筆者在此問題上的一些看法。
筆者完全肯定傳統家庭價值。這裏所謂傳統家庭,指的是近百年左右才在華人社會普現的「核心家庭」及其有限延伸,而不是指幾代之前存在的那種大家庭。這種家庭在保持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形態進化之間,取得一個很好的均衡點;家庭成員之間,權利和義務也比較容易界定,界定之後,也比較容易實踐、觀察、修訂,這樣的家庭組織,堅韌之中又富彈性,在急劇變化的社會環境裏,能保持強大生命力;老有所養,幼有所長,最能提供下一代的全人教育,而父母除了負起家庭責任,一般還有發展自己各方面潛力的餘地。經濟學的實證研究還指出,一個社會的總體人本資源增長,與這個社會的家庭結構是否健康穩定有強而直接關係。因此,保護家庭價值很有意義,在很多方面,更應該是政府制定社會政策的重要依據。筆者這個看法,至此與宗教界的道德分析兼容。
可是,對一些社會人士特別是宗教界強力批判同性偏好現象,認為同性戀、同性結合等行為,嚴重破壞傳統(異性)婚姻和家庭價值,筆者卻不敢苟同。首先,大家也許留意到,對傳統婚姻和家庭的最大破壞力,來自異性戀而不是同性戀。一般公認對傳統婚姻和家庭最有害的涉性行為,包括婚外情、包二奶、嫖妓、接觸色情資訊等,絕大多數和同性戀無關。隨手找一個近期風化事例──「艷照門」,亦非同性戀現象。其次,有同性偏好者選擇某種形式結合,的確導致傳統婚姻及家庭數目減少,但並非像其他性現象如包二奶等,導致現存傳統婚姻或家庭解體,此二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假設,社會上有兩位獨身主義者履行自己的信念,不與異性結合、不組織家庭、不傳宗接代。試問,社會人士特別是宗教人士,會對他們嚴厲指摘、控訴他們破壞傳統家庭價值嗎?顯然不會。起碼在現代社會裏不會。獨身主義不僅是無過選擇,在某些情況之下還是一種榮譽(例如天主教修道者選擇終身獨身)。不錯,個人選擇獨身,社會因而少了一些傳統家庭,但並不等於破壞傳統家庭,更不構成罪惡,這個道理,彰彰明甚。好了,進一步設想,上述兩位獨身者是同性的,後來竟發現兩情相悅,要結合了;那麼,社會人士可用什麼理由指摘她(他)們呢?這兩個人一早自外於傳統家庭範疇,根本談不上對家庭價值造成什麼破壞。社會人士容許,甚或歌頌獨身主義,卻不能容忍同性結合,完全是因為看不慣、不喜歡後者關起臥室之門之後做的事,而已。
誠然,有些異性婚姻失敗,是夫妻之間有人發現自己過去性向認知有誤而導致的,但這種婚姻失敗佔的比率極低,且應視與其他「不相容」因素(non-compatibility)引致的婚姻破裂無異。再者,如果社會對同性偏好多點包容,同志們「出櫃」的代價低一些,這種錯誤結合,本身就會少一些;不錯誤結合,也就沒有什麼破裂失敗可言。
據上述理由,筆者認為,以破壞傳統家庭價值為理由,攻擊同性戀、進而剝奪同性偏好者的各種權利,完全站不住腳,只反映有異性偏好的大多數人,當中有一部分人想以各種群體壓力和政治力量,將自己的性道德觀念強加於有同性偏好的少數人身上罷了,完全與保衞傳統家庭無關。一般地說,這也是一種專制迫害,有悖於民主、開放、自由原則。
在一個開放社會裏,人可以有自己的道德觀念和宗教信仰,並且應該有宣揚自己的觀念和信仰的自由,但這些自由,應該基於公民權利的完全平等。香港的法律,不僅不容許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對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也還未完成,故整個社會對同性關係仍然很具壓迫性。近日有關修訂《家暴條例》以保障同性偏好人士的人身安全權的討論,正好讓港人反思社會對性向問題的基本態度。
本文原載:《信報財經月刊》2009年1月9日版
關於作者
練乙錚,香港人,一九五一年生,九龍華仁書院畢業,美國卡爾頓學院數學高級榮譽學士,明尼蘇達大學經濟學博士。九二年回港前任教加州大學,其後曾任香港科技大學商管學院副院長,並為該校首屆最傑出教學獎得主。他曾任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講師,著有《水清有魚》。後來他接任沈鑒治,擔任《信報》總編輯。自2007年12月起任信報主筆。其政經文章以客觀獨到稱譽,偶然亦有純知識性的文章,俱以冷靜充實見稱。(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