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位於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各成員國發佈了關於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性法律和問題的全球報告,這是聯合國第一次正式發佈的關於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LGBT)遭受歧視、暴力等侵犯人權問題的系統和全面的全球性專題報告,也是對人權理事會今年通過的性傾向和性別身份人權決議的跟進。
今年6月17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個現任會員國在日內瓦投票通過了關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人權決議,當時的投票結果是23國贊成、19國反對和3國棄權,中國等投了棄權票,另有兩個國家缺席。
人權理事會的性傾向和性別身份人權決議是聯合國歷史上的第一例,決議對世界各地存在的針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的暴力和歧視問題深表關注,並促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在2011年底之前組織實施全球範圍的相關專題調查,以收集記錄各國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性法律以及暴力現象,同時研究如何在聯合國和國際公約的法律框架內解決相關的侵犯人權問題。
本周推出的調查報告正是基於有關決議的內容和要求而發佈。報告通過從聯合國各機構、各國官方、地區性和非政府組織等不同渠道收集的資料,綜述和羅列了目前在全球各地普遍存在的針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等少數性傾向和少數性別身份人群的定罪、歧視、暴力、虐待、迫害等侵犯人權的法律及現實問題,並以一些國家的做法為例,向各國提供了應對相關問題的行動建議。
報告認為,把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納入聯合國的人權保障範圍,符合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維也納宣言及行動綱領、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文件以及其它人權相關的國際條約中的平等和反歧視精神。
歧視和暴力等侵犯人權問題
聯合國的報告指出,在全球所有地區,針對性傾向或性別身份的歧視和暴力問題普遍存在,甚至僅僅被認為是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的許多人也成為受害者。具體的侵犯人權現象包括,殺害、強暴、人身攻擊、酷刑、任意拘禁以及被剝奪集會、言論和信息自由,此外還有在雇佣、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歧視。
報告說,恐同暴力現象發生在世界各地,此類問題的具體表現既包括謀殺、毆打、綁架、強暴和性侵犯等人身體侵害,也包括威脅、強迫和任意剝奪權利等精神虐待。恐同現象不僅有發生在公共場所的個別的身體攻擊,也可能是更有組織、有針對性的行為,例如來自極端宗教組織、武裝組織、新納粹或極端民族主義團體的攻擊。
報告認為,與其它一些基於偏見的針對性犯罪相比,針對LGBT人群的暴力問題往往更為嚴重,而在許多情況下,由於缺乏對此類現象的監控、記錄和報告機制,加上許多受害者由於顧慮受到報復、顧慮隱私曝光或對警方缺乏信任等各種原因,往往不願意報案或公開,導致統計相關信息的難度更大。
針對同性戀定罪的法律
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在全球仍有76個國家的法律針對同性戀者等人群的性傾向或性別身份定罪,包括大多源自殖民地時代的所謂「雞姦法」,以及概念模糊的「違反自然」、「違反道德」等法律條文,這些法律不僅被用以禁止某些同性性行為,還被利用來騷擾、威脅少數性傾向或少數性別身份者,導致恐同仇恨犯罪、警察虐待、折磨以及暴力問題的滋長。報告指出,對相互自願的私密同性戀行為的定罪,不僅是對個人隱私權的侵犯,也是對個人的歧視,同時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關於死刑問題,聯合國的報告說,至少有五個國家的死刑法律條文可能被用來對成年同性之間相互自願的性行為定罪,這些法律侵犯了生命、隱私、不歧視等基本人權,也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公約和聯合國文件都明文規定,死刑如果存在,也只應適用於極端暴力傷害等最嚴重的罪行。
聯合國新聞中心在12月15日發佈的有關消息中說,針對同性戀行為定有死刑法律條款的國家包括伊朗、毛裡塔尼亞、沙特阿拉伯、蘇丹和也門。
其它方面的歧視現象
聯合國的報告明確表示,各國有責任立法保障所有人不受歧視的平等權利,不論一個人是何種性傾向。報告說,相關的歧視現象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是政府政策造成,也有一些是由於國家缺乏相關的反歧視法律而導致社會歧視問題加劇。
報告列舉了部分較為明顯和嚴重的針對同性戀者等少數群體的社會歧視現象,包括在雇佣關係中的歧視、醫療健康方面的歧視、教育領域的歧視問題,家庭和社區環境中的歧視以及對相關的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的限制等問題。
報告還指出,雖然聯合國和國際法並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婚姻,但各國保障公民不受性傾向歧視的責任範疇也包括給予同性戀伴侶平等權利和福利,聯合國歡迎各國制定這方面的法律。
呼籲和建議
針對各種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暴力等侵犯人權問題,聯合國負責人權事務的最高級專員納維‧皮蕾(Navi Pillay)在報告中向各國發出了行動呼籲,建議各國就有關問題採取應對措施。
建議包括,盡快調查和處理所有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殺害等嚴重暴行,採取措施防止相關的各種虐待和迫害行為的發生,允許因性傾向或性別身份而遭迫害的外來人士以此為理由申請避難,廢除針對相互自願的同性性行為定罪或處以死刑的法律條文,立法禁止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
報告列出的建議還有,確保公民在不受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的基礎上享有言論、結社以及安全的和平集會的權利,對警察、監獄官員、邊防人員、移民官員等執法者開展反恐同培訓,向社會大眾、特別是在學校裡進行相關信息傳播和教育,在法律上承認跨性別者的性別身份等。
報告列舉了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或民間組織應對恐同和歧視問題的值得借鑒的做法。關於教育和青少年工作,報告提到了中國的「香港小童群益會」在學校等場合開展的有意義的活動。
報告還以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名義向人權理事會建議,應經常性的報告和更新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暴力和歧視事件,並鼓勵人權理事會現有的特別機制繼續就相關的侵犯人權問題展開進一步調查。
有待繼續討論
聯合國的性傾向和性別身份人權專題全球報告的發佈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在以往的聯合國會議上仍有不少國家不承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人權概念,並以各國的不同宗教、傳統或文化為理由反對將這部分的人權保障條文寫入聯合國文件,但聯合國的各主要機構都明確了性傾向和性別身份屬於不應受歧視的人權保障範圍。
聯合國的報告說,已經把性傾向和性別身份話題納入工作範圍的聯合國機構不僅有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還有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聯合國難民署(UNHCR)、國際勞工組織(ILO)、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人口基金會(UNFPA)以及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UNAIDS)。
報告引述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發表於2010年世界人權日的講話說:「我們反對廣義上的歧視,具體也包括反對針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當文化態度與普世人權之間發生衝突時,人權必定優先。我們共同訴求廢除對同性戀定罪的法律,這些法律允許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也縱容了暴力」。
在聯合國發佈性傾向和性別身份全球人權報告的當天,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全球事務主任查爾斯‧雷德克裡夫(Charles Radcliffe)在聯合國電台評論說,所有人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同時任何宗教信仰或主流文化價值觀都不能成為剝奪人們享有基本權利的理由。
本周聯合國性傾向和性別身份全球人權報告的公佈只是相關進程中的一步,這份報告將在2012年3月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大會上由各國展開討論,各國將可能在現有報告的基礎上推出進一步的文件或行動計劃,也可能有部分國家對報告內容存有爭議和反對意見。
本文原載:愛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