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如此对性好管闲事,与耶稣无关,倒是和耶稣出生三百年前的斯多亚学派(Stoics)渊源流长。斯多亚学派又称禁欲学派,对任何肉体的欢愉,包括性欲,抨击有加。
基督教会对性行为的管制与操纵,其实是在耶稣出世好几百年以后才发生的事。
耶稣本人,根据《圣经》四本福音书的记载,对性的话题是没有多大兴趣的,他更多心的是有关穷人与弱势者如何被社会与宗教人士忽视和欺压的事。
对于种种性行为的管制,还是耶稣死后几百年,他的追随者搞出来的一套杰作。
这套东西现在读来,不少令人啼笑皆非,可是当时不知害死多少人,令多少人哭了一街又一街。
在公元309年,基督教会领袖在Elvira,即现在西班牙的Granada市召开教会会议,制定了87项教会法(Canon Laws),其中37项与性有关,几近一半。
后来君士坦定在几年后把基督教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后,这些教会法就转身一变为欧洲的民法(Civil Law),个人的性行为,一概成为宗教与政府的管制对象。
基督教如此对性好管闲事,与耶稣无关,倒是和耶稣出生三百年前的斯多亚学派(Stoics)渊源流长。
斯多亚学派又称禁欲学派,对任何肉体的欢愉,包括性欲,抨击有加,这与柏拉图后期的思想类似。
当时种种与性有关的罪恶,十之八九以一个字代替,那就是如今恶名昭彰的Sodomy;手慰、口交、肛交、不论同性异性,还有体外射精、人兽交等,一律是Sodomy。
早期基督教对性非理性的排斥,我可举一二例说明。
比如说,他们以为性只有一种功能,即生育,因此不止婚前的性行为罪大恶极,其实连夫妻间如果不是为了生育而性交,一律罪恶,这包括在月经期间性交。
至于口交肛交与生产无关,一概称为「违反自然」。
这还不止,更够力的还是性交只能有一种姿势,即男上女下,插了几下必须匆匆完事。
因为这不是给你玩爽的,只是为传宗接代,否则亦是罪恶。
至于自慰手淫更不必说了,与生产无关,当然罪恶。
当时种种与性有关的罪恶,十之八九以一个字代替,那就是如今恶名昭彰的Sodomy;手慰、口交、肛交、不论同性异性,还有体外射精、人兽交等,一律是Sodomy。
在当时,甚至连基督教徒与犹太教徒,或基督教徒与回教徒之间的性交也叫Sodomy,也称「违反自然」。
理由简单不过,对于那些头脑简单与自以为义的,基督教至上,凡是异教徒,包括犹太教徒和回教徒,都是未开化的,与兽无异,结果与这些人性交,当然无异与和兽性交!
这种态度够狂了吧?
Sodomy一词的发明,说穿了,不过是一种权力的策略和结果,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纪,权力以特有的技术创造了这词,一个利用《圣经》故事反对同性恋的词。
当时基督教会以有系统性的误读把所多玛的故事狭隘地定为上帝对同性恋的谴责,把所多玛人的罪恶定为同性恋。
十三世纪英国的法律把任何与小孩、同性者和犹太教徒性交的人活埋,所有持与教会官法教义与立场有别者,一律定为异端,异端的唯一下场就是上火柱,管你是科学家还是什么家。
由此可见,Sodomy之所以等同于肛交鸡奸,后来泛指同性恋,不外是社会价值观与语言互动的结果,是一种语言意义的整制(Regimentation)和扩大(Extension),反映社会价值观与文字如何被严格控制,说明文字不只是一种沟通媒介,更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控制工具,为社会掌权者的统治利益与目的而定义,我们尤不应忽视其设计性质(Design Properties),切莫天真以它是「天然形成」。
Sodomy一词的发明,说穿了,不过是一种权力的策略和结果,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纪,权力以特有的技术创造了这词,一个利用《圣经》故事反对同性恋的词,藉著语言这种符号或形式体系,基督教会模塑了武断的和约定俗成的(Arbitrary and Conventional)的价值观。
我在美国念社会学后又念神学,其中最大的「乐趣」就是研究基督教历史。
说是「乐趣」,因为其中太多笑话,这些笑话我其实是笑不出的,因为现实中有太多自诩基督教徒的人对此无知却又自大,没有从历史汲取教训也罢,还自以为义,重蹈覆辙。
读这些笑话,我只能悲叹人性的顽固与愚昧。所以我常说,同志何必自卑?多读几本书,你就会知道那些反对同性恋的人有多无知多可怜多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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