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7月29日《Washington Blade》报导,美国反同性恋的领袖之一约翰威芬(John Whiffen)说:抽烟不是好事,它令人短命7年;同性恋比抽烟更糟糕。
这种「同性恋比异性恋短命,所以同性恋错误」的论点,在21世纪依然高唱,实在令人惊讶。男人比女人短命,是否因此结论男人比女人坏?
不过最绝的是,虽然这些人把同性恋与抽烟相提并论,但什么时候社会歧视抽烟的人如同仇视同性恋一样?有人说抽烟的人不正常吗?有人指抽烟的人不道德吗?如果真要相提并论,为何二者命运如此天南地北?这些人思考的逻辑一致性在哪里?
2005年6月,美国相当著名的电视布道家(televanglist)巴希里(Ron Parsley)说:只有1%的美国同性恋活到老才死,其余年纪轻轻就死了。然后他在同年8月又说他反对同性恋,因为一般男人活到75岁,女人活到79岁,但男同性恋却是42岁,女同性恋是45岁。
哗!他真的是因为这理由反对同性恋?他难道不知道卡美伦的研究早已被攻击得体无完肤?
这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信徒,明明就是因为相信圣经反对同性恋而反对同性恋,但却不好意思明说,说什么同性恋短命云云,一幅十分关心同性恋生命与健康的模样。我认识的同性恋超过60岁的不计其数,纵使就算一般同性恋真的比异性恋短命,那怎能证明所有的同性恋错误或罪恶?更何况卡美伦的研究早已在学界恶名昭彰!
反同性恋的宗教人士之反对毅力与顽固叫人难以思议。他们用尽一切方法来论证异性恋比同性恋优异,他们尝试把对同性恋的观点权威化,借着意识形态把操纵有关对同性恋的研究,以建构同性恋罪恶的形像,这其实是一个谎言的结构。这就如种族主义或性别主义,企图以科学证明某一种族或性别比另一种族性别更优越一样,不论其手段看起来多「科学」,骨子里还是一种原始部落的思想。
说到底,这些宗教人士由始至今不肯接受一个事实,即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不是一个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一个属于是与不是的问题。他们呼吁别人不要「做」同性恋,放弃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完全漠视同性恋不是生活方式,它是一种生命,就如异性恋不是生活方式一样,完全无关「做」或「不做」。由于同性恋不是一个可以选择做与不做的事件,因此就不可能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之所以道德,在于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与可能,因此可以负起选择后的道德责任与后果。自由与责任,是一体两面。但同性恋从来没有不做同性恋的自由,真有选择,在一个普遍歧视同性恋的社会,谁要选择做同性恋?
宗教人士执意漠视这一点,在于其反对的理由完全来自他对其宗教的迷信,因此千方百计逃避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的事实。
这种对宗教的迷信,在21世纪,尤其令人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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