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忧家庭变家居 拖延立法草菅人命
劳福局立即兑现承诺 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保障同性同居伴侣
To: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及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
缺乏《家暴条例》保障 同居同性伴侣沦为次等公民
早于1986年,《家庭暴力条例》已经保障没有婚姻基础的异性同居男女,同性伴侣却因为性倾向不同而得到次等的对待丶人身安全一直得不到保障,正如平机会在上届立法年度提出的法律意见,这是显然基于性倾向的歧视。
根据「同性伴侣家庭暴力研究问卷调查」,高达33%同性伴侣曾遇到不同程度的家暴,远比异性伴侣10%高出三倍。家庭暴力同样发生在同居之同性伴侣之间丶发生家暴时同性同居伴侣的人身安全严重受到威胁。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可惜面对这个人身安全问题,同性同居伴侣到现时为止仍未得到任何法例的保障,令到大家于发生家暴时沦为了「十分抵打的」次等公民!
担忧易名 拖延家暴
有议员提出将《家庭暴力条例》改名为《家居暴力条例》,混淆视听。我们十分忧虑条例改名后,保守团体将进一步要求加入保障「二房东」丶「室友」丶「家佣」等同住关系,籍此等社会上更富争议性的诉求,拖延家暴条例的修订,令同性同居者得到保障之日遥遥无期。
将《家庭暴力》易名为《家居暴力》,将家庭暴力简化为屋檐下的问题,等于将家暴条例的精神倒退22年,把刚刚受到保障的前异性同居伴侣及其子女丶单亲及再婚家庭丶祖孙等延伸家庭关系的成员之非婚姻关系组成的家庭组合,简化为「同住难」的问题,无疑将家暴问题单一化!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曾于电台节目中表示,家暴条例不应该扩阔至多元家庭关系,对于单亲丶离婚丶异性同居及同性同居伴侣,均不应受到保障!显然,有关人士多次强调其宗教信仰或道德价值,以《家庭暴力条例》修订为踏脚石,推荐「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所谓宗教家庭观。
我们非常担心:
* 拖延立法丶家暴无保障:担心将《家庭暴力条例》易名为《家居暴力条例》,引至社会上更争议性的讨论,拖延立法程序,迫使家暴受害人的生命迟迟不获保障;
* 投票意向毫亦无保障:至今仍未有议员清楚表明易名后,必然同意通过修订保障同性同居伴侣。回顾过去两年在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保障范围时,获全体立法会议员一致通过在本立法年度纳入同性同居伴侣,现在却有议员忽然转变立场,无视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张建宗立即兑现承诺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在 2008年5月27日之《2007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上承诺,在今个立法年度的9-10月间在立法会上提出草案,修订家暴保障伸延至「同性同居者」,并得到张超雄丶刘慧卿丶梁国雄丶吴霭仪丶刘健仪丶杨森及余若薇之同意,以换来《2008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得以赶及在08年8月1日生效。
今年是《国际人权宣言》60周年,66个国家刚于08年12月18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一份突破性的声明,签署国重申《国际人权宣言》所载之人权普适原则,人权平等适用于每一个人,不论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并呼吁各国消除因性倾向及性别身份相关的歧视与法律。性倾向平等已是联合国关注的基本人权的重要项目之一,为此,我们要求香港政府兑现承诺,立即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保障同性同居伴侣公民。
我们要求:
* 劳福局立即兑现承诺修例,保障内容不可少于《2007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并且必须保障同性同居伴侣。
* 停止争辩「家庭」易名「家居」,此举对处理家暴问题毫无寸进,立法会议员应停止等无谓的辩论,尽快立法。拖延立法,等于草菅人命,无视每天发生的家庭暴力。
* 全体立法会议员遵守承诺,尽快一致通过家暴条例修订扩阔保障范围至同性同居伴侣,使受害人尽早得到同等适切的保障。
发起团体(排名不分先后):
香港女同盟会丶香港十分一会丶午夜蓝丶还我本色丶香港彩虹丶彩虹行动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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