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Jun 2007

同性戀與愛滋病

愛滋病在80年代曾被稱為「同性戀的癌症」,宗教人士,特別是美國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趁勢攻擊同志,指愛滋病為同性戀的「天譴」,以愛滋病「証明」同性戀罪惡。

愛滋病與梅毒與淋病一樣,都是性病。但不幸的是前者被利用為攻擊同性戀的借口,這說明身體的疾病是自然現像,但也同時是社會現像。
當異性戀霸權把同性戀與愛滋病挂鉤等同,無疑是為異性戀中心主義服務,即以為異性戀才是唯一與絕對的愛戀標准,與之不同的一律排斥為變態與反常的「異類」。這是一種毫無科學根據,對同性戀嚴重缺乏客觀認識與極為主觀化的意識投射。

當宗教人士利用愛滋病以「証明」同性戀錯誤,他們以為這次終於找到機會可以在不訴諸宗教經典的情況之下,以「事實」証明同性戀錯誤,殊不知這種指責始終是一種客觀的偽裝而荒腔走調。

我說這種指責是一種客觀與科學的「偽裝」,因為事實一點都不客觀。第一,這些反對同性戀的宗教原教旨主義者不是在愛滋病出現后才以「事實」來反對同性戀的,早在愛滋病出現之前,他們就大力以宗教理由反對同性戀了。

這種所謂的「証明」,意義不大。如果愛滋病有一天不再是絕症,他們是否願改口說同性戀正常?如果有沒有愛滋病,他們都以為同性戀是錯誤,他們所謂的「証明」根本沒有科學上的意義。

第二,早期愛滋病患者中,最多的是男同性戀,現在不少是異性戀男人,女同性戀者一向來少之又少。但這些宗教人士是否願按他們客觀的標准,因此結論男同性戀罪惡,但女同性戀OK?

第三,早期愛滋病患者以男同性戀者居多,也不過是那些好肛交與多性伴侶的男同志。但事實是,不是每個男同志都好肛交,異性戀者中好肛交的大有人在,也不是所有的男同志都縱慾或擁有許 多性伴侶。那些自詡客觀的反同性戀者是否願按客觀標准,結論只有肛交(無論同性戀與異性戀)罪惡,只有擁有許 多性伴侶的同性戀錯誤?

第四,如果愛滋病的出現可以「証明」同性戀錯誤,那在愛滋病之前,梅毒與淋病是否可以用來「証明」異性戀錯誤?為甚麼我們似乎從來沒有聽說有人用這些性病來証明異性戀錯誤,現在他們卻用性病來証明同性戀錯誤?這是甚麼標准?

愛滋病與梅毒與淋病一樣,都是性病。但不幸的是前者被利用為攻擊同性戀的借口,這說明身體的疾病是自然現像,但也同時是社會現像。有關於身體的疾病作為一種社會現像加以研究的論作中,傅柯的《癲狂與文明》、《臨床醫學的誕生》和《物的秩序》是其中三本不應錯過的精彩傑作。

傅柯在《癲狂與文明》一書探討癲狂與身體疾病的知識是如何產生的。在《臨床醫學的誕生》中,作者強調現代醫學的誕生不是一個屬於醫學技術的問題,而是詞與物的關係問題,一個可見之物與不可見物發生了變化;身體的疾病,因為語言和目光的重新配置而被「發現」了。
如果有朝一日愛滋病不再是絕症,他們是否准備改變相信同性戀罪惡的立場?由此可見,愛滋病作為同性戀天譴之說,只是一種假裝客觀與科學,充滿成見的說詞。
癲狂在共典時代被視為外在於人性的,但現代視癲狂為人性的一部份,是經驗的一種形式,導致癲狂的不是神秘的力量,而我們可以在癲狂者的背景經驗尋因素。古代人把癲狂者與其他人關在一起,但現代人認為必須將癲狂者與其它人隔離。對身體疾病的認知意識,改變了現代人為病人的認知態度與處置方法。

由是觀之,身體的疾病由一套知識論所定義,這套對疾病的知識論往往建立在以道德評判為基礎的基本結構之上。某種疾病可以被解釋為罪的咒詛或天譴,進而為病人貼上標簽。在西方中世紀的教會傳統中,麻瘋病曾被視為一種「不潔淨」的性病,是一種對性濫交者的天譴。麻瘋病人被視為「活著的死人」,教會對麻瘋病人的處置類似對死人的處置儀式,必須與社會完全隔離,麻瘋病院成了麻瘋病人唯一的去處。

在15世紀之后,西方教會對麻瘋病又改觀,麻瘋病的「地位」被梅毒取代。至於21世紀,恐怕梅毒的地位又被愛滋病取代,愛滋成了同性戀的天譴,屬於同性戀的疾病。這種對疾病的分類法,按傅柯理論,是古典醫學的分類醫學,把疾病化分為科、屬、種的等級系列。

這種抽像的化分法其實充滿了道德成見,是一種偽裝客觀的主觀道德的陳述而已。中世紀賦加於麻瘋病人身上的價值觀、意像、意義,如今轉移至同性戀那裡。傳統基督教會企圖以愛滋病來「証明」同性戀罪惡,但早在同性戀出現之前,他們就以為同性戀罪惡了,如今「証明」之說從何談起?再說,如果有朝一日愛滋病不再是絕症,他們是否准備改變相信同性戀罪惡的立場?由此可見,愛滋病作為同性戀天譴之說,只是一種假裝客觀與科學,充滿成見的說詞。

愛滋病為天譴,以「証明」同性戀錯誤,不過是以異性戀霸權為主導的社會文化與價值建構的知識,卻偽裝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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