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項法案的保障下,共同居住超過五年的同性配偶將可登記成為民事伴侶關係,並享有與異性婚姻關係相同的法律權益和責任,包括遺產繼承、社會保障金制度和子女監護權等。
法案同時還規定,同性伴侶關係必須向有關當局登記註冊,並可依照法律程序解除伴侶關係。
但羅馬天主教會對此項法案表達了反對意見,並號召羅馬天主教政治人士抵制該法案的通過。
不過,早在2003年,阿根廷的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已成為第一個將同性結合關係合法化的拉美城市(但其法案中不包括領養權和繼承權)。其後,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和巴西的南部的南里奧格蘭德州也相繼通過了認可同性伴侶關係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