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Mar 2009

台灣天主教學校反對性別平等教育法

民國89年4月,具女性氣質的葉永鋕同學在屏東縣高樹國中校園死亡,這起事件終於讓社會大眾知道「性別迫害」的嚴重性不能忽視。

而在校園裡,女孩子氣質的男同學常常會被同儕欺負,而師長卻相當不以為意,這類校園事件總是屢見不鮮。於此,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特別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部分,並且在民國91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93年6月公布,由教育部制定施行細則。但性別平等教育法執行至今卻遇到了瓶頸,天主教學校不願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

據媒體報導,天主教學校指出,教育部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違反天主教教義,包括中小學在內的全台四十八所天主教學校已決議不在校園內推動該法,引發宗教、教育與性別團體各方爭執。

教育部為了解各宗教學校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看法,已委託法鼓山佛教研修學院在去年12月17日舉辦「宗教研修與性別平等教育」座談會,相信會有一場不小的宗教、性/別與教育之鬥爭。天主教學校反對主要是性平法裡當中提到,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例如同性戀與跨性別學生、懷孕學生)則應積極提供協助。性平法裡也特別指出要保障懷孕學生的受教權。這與教會教導「不能在婚姻外有性關係」有很大的衝突。

天主教學校於去年10月15日校務大會中達成該決議,本屆主委由輔大校長黎建球擔任,相關報告由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主任艾立勤神父提出。黎建球指出,台灣政府許 多法規都違反基督福音精神,「教會教導我們,反對同性戀、反對墮胎、反對婚前性行為,性平法卻將這一切視為合法。」並強調「不遵從不公平的法律,從世俗法律看雖違法,但不違反耶穌基督的精神。」也表示已請主教團提供倫理大綱,明定天主教校園內不推動性平法,「各校須遵行主教團命令」。

艾力勤神父指出,「有些社會大眾質疑天主教學校歧視同性戀者或懷孕學生,但我們其實是反對一切男女婚姻外的性關係。」。天主教基於教義,反對外遇、同性戀、戀童症等婚外性關係,而婚姻則特指一男一女間,並以「加州八號公投通過禁止同性婚姻」來強調天主教學校的立場。輔大神學院院長曾慶導神父也指出,校方並不排斥不同性傾向的學生,「但若發生實際行為又公諸外界,就不會收這樣的學生」,至於萬一有學生未婚懷孕,以天主教立場,會以「退學處理」。


本文原載:《彩報》2009年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