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Apr 2010

台北市的同性恋恐惧症

同性恋不是病,同性恋恐惧症才是病,而这个「无理由地憎恶和恐惧同性恋,制造仇恨与伤害」的现代疾病,是能要人命的。

市府议会连锁恐同症

昨天(3月29日)上午数个同志丶性别社团到监察院检举市政府违法歧视同志青少年,起因是市府教育局发文至高中职以下学校,禁止社团从事同志交谊活动。3月2日同志社群首度至市府抗议后,府会纷纷表态,在「支持同志」丶「尊重同志」丶「大家误会他们本意」的说法中,我们窥见议会和市府「同性恋恐惧症」的发作征状,而其造成的歧视结果,对青少年同志生存空间是极大扼杀。

远在1973年,美国精神医学会通过了将「同性恋」这个项目从病理学中删除的决议,意思是同性恋不再是病态的征兆,那是否就是社会的「同性恋恐惧症」也式微消失了?然而,美国酷儿学者赛菊寇博士于1998年就曾点出,这个开放是带虚伪性的,因为与此并起的是,同性恋若要被视为「非病态」,必须合乎两个条件,第一:他/她必须是成年的;第二:同性恋在日常生活中要合乎社会主流的性别准则,例如,男同志就要表现得像男人;女同志就要表现得像女人,这样才非「病态」。

「恐同」巧妙地利用这两个未定性因素找到了合理化的出口。
 
在同志团体抗议市府违法歧视事件中,我们清楚辨识口称尊重支持同志的议会和市府,其恐同症状是如何连锁的发作。

首先是在审查同志公民运动经费的市议会民政委员会上,部分议员恐同症状发作,做出要市府发文给高中职以下学校,禁止同志社团活动的决议。这个无视青少年性主体发展并且严重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提议,正是恐同的表现。

主责「同志公民运动」之民政局将议会违法意见一字不变的行文给教育局,此举也不令人惊讶,因为从过去承办同志公民运动的经验,民政局恐同症早就病入膏肓。

在2006丶2007丶2008年的活动海报设计过程,民政局处处刁难,因为他们认为海报出现的同志男不男丶女不女,不符合大家认同的「正常同志」形象。




青少年同志摸索生存

教育局作为《性别平等教育法》的主管机关,违法发函被抗议后,接连补了两份公文对外澄清,但荒谬的是,违法的公文内大剌剌的提到「同志」,但后面的澄清公文中则反覆提「性别平等」,连一个同志字眼都没有,恐同症状不言而喻。

同志青少年独自摸索着成长之路,校园丶家庭挫折不断,他们找不到支持力量,找不到生存之路,许多同志青少年都曾有过自杀的念头,很多家长带孩子去收惊丶去驱魔丶去看心理医生,宁愿孩子选择离家,甚至结束生命,也不要看到他是同志。

反讽的是,前天一艘超豪华国际邮轮抵达基隆,搭载着381名外国男同志畅游亚洲,一名游客说:「台湾好友善,有同志酒吧可以一直玩到凌晨2点,我们要到夜店多交几个好朋友。」

这个新闻让人感慨,这些以为台湾友善的成年同志们,他们都是生存下来的,他们可知,在台湾,作为一个青少年同志是多么艰难,需要让自己不死,才能在成人后,享受他们看到的这个「友善」。


(本文作者为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

本文原载:台湾《苹果日报》2010年03月30日版


2010-03-02「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现场影音:王苹(性别人权协会)丶王妈妈(同志父母代表)




附录:
抗议北市府带头恐同记者会 All My GAY!!!发言稿

ROne(化名)

性别平等教育法公告施行转眼将近六年,这部法律虽然字面上要求学校应尊重学生与教职员工之性别特质与性别倾向,但这部法律实践后的生命史却更多的在性骚扰与性侵害防治这一块较有成果,而无法真正诚实地面对性别气质与性倾向不主流的学生,并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与协助。在拒绝丶禁止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与性侵害之后,难道这部法律对以性之名而为的暴力想像仅止于此?我们似乎也可以主张,任何对特异性别气质学生的语言暴力丶仇恨言论丶校园霸凌都应该算是性侵害的一种形式,而应受禁止。

台北市教育局与台北市议会这次联合演出的闹剧,除了暴露出这两个机关对性少数的情欲特质有所误解与妖魔化之外,更展露出法律本身要求去除歧视的文字是如何地空洞与孱弱无力。何谓去除歧视?何谓尊重性别特质与性别倾向?如果被暗示为不适性不能算是歧视的一种,那么去歧视什么都没有达成。

校园同志以及性少数的困境不只是受到歧视,而更多是面对无时无刻必须掩藏自己身份而搬出快乐无性学生的卖力演技。要学习如何在娘炮丶Sissy丶男人婆等等随机出现的语言暗箭中夹缝中求生存;男同学可以肆无忌惮欲望女性肉体而被体制默许丶男老师顶多也插科打诨假性斥责几句或甚至加入讨论,这些事情可以被允许,而男同志偷偷欣赏同学的身体丶女同志与同性之间的情愫,喔,更不用说心中潜藏着跨性欲望的美丽男孩丶帅气女孩们的欲望,比起那个合法的异性恋男子欲望,是多么隐性与不可言说,以至于最后性少数学生甚至连主张自己卑微的情欲受到歧视的机会都没有。是的,因为这个法律只说不能歧视不同性别特质与性别倾向,却没有帮助性少数学生在学校不用自我表演丶不用当一个无性的充气娃娃,又同时不禁止男子异性恋与阳刚气质对女性性欲以及其他性欲的嘲讽与压迫。

因此,我们认为今天向监察院陈诉台北市政府的行动不只是对北市府的行为表示不满以及违法之主张,而更应该是对这个法律的再一次诠释:从反歧视到反压迫丶撑起对性与性别的多元想像。希望这部法律的获得的新生命可以转化为性少数学生不受压迫丶自由自在丶高潮连连的生命体验。


2010-03-28公视晚间新闻:性别主流化 同志学生遭奚落




2010-03-28公视创用 发文禁止同志社团教育局称疏失




2010-02-25公视晚间新闻:各校奉令 防范社团诱导同志交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