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Apr 2017

法院裁决香港同志公务员伴侣应享有伴侣福利

在这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法官认为公务员的丈夫应该与其夫妻配偶享有同等的福利。

日前香港高院裁定同性恋公务员的丈夫与异性恋同事配偶享有同等福利, 香港人权活动家走上街头来庆祝这场关于政府政策的里程碑式胜利。

周五法院驳回了公务员事务局的声称要求,声称给予福利会损害“婚姻制度的完整性”。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去年面临了一项挑战,2014年在新西兰与恋人Scott Adams,举行婚礼并取得结婚证书,梁回港后致函公务员事务局,查询是否须要更改婚姻状况及能否获得《公务员事务规例》中的医疗和牙科等配偶福利。局方指,《婚姻条例》下的婚姻,仅解释为男女缔结,故此他不能获得福利。另外,梁欲与丈夫合并评税,以取得已婚免税额,但网上报税系统阻止他输入配偶为丈夫,税局解释,《税务条例》只认可异性婚姻。

法官周家明作判时指出,公务员事务局拒绝梁申请配偶福利,看似是法律定义问题,但实质是间接歧视梁的性倾向,因为梁不能与同性伴侣合法结婚而遭受特别或严重的不利,这便构成间接歧视。

法官没有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裁决,只是指出,问题根源在于任何人应否因性倾向而获得差别待遇,但未有解决此问题,若当局方向在外国合法注册的同性配偶提供福利,或间接认可外国注册的同性婚姻,其实没任何不合法之处或本质上的错误。

梁议员赞成这项决定,并说:“我们只是想得到公平对待,有尊严的待遇”,他向南华早报表示,“政府是最大的雇主,整个香港都会遵循这个[决定]”。

这项裁决可能会对在香港公务员中同性恋夫妇产生直接的影响,而当局可能会详细研究这项裁决。与此同时梁先生也鼓励政府借此机会审议歧视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