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Jan 2006

本周国际同志新闻 2006-1-5

本周消息:香港同性性行为合法年龄从21岁调降至16岁?高院同意但政府欲求上诉;英国同性伴侣获准领养孩子;伊斯兰教领袖上电台斥责同性世俗婚姻法。

William Roy Leung 与律师8月在高等法院胜诉后欣喜地离开。
香港同性性行为合法年龄从21岁调降至16岁?高院同意但政府欲求上诉

去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同性性行为的合法年龄定为21岁是违宪且有歧视性的,应从改为16岁,但香港政府却不同意而提出上诉。

去年一宗20岁男子William Roy Leung要求法庭进行法律检讨的案件,带出了法律歧视同志的诉求,轰动一时。

现行法律认为16岁以上的异性恋者和女同志进行性行为不属违法,但21岁以下的人进行肛交则会面对终身监禁的刑罚。

男性之间进行群交,即使在彼此同意且隐蔽的情况下,也属违法,而异性恋者和女同志只要是年满16岁,就算合法。

William Roy Leung针对政府的上诉行动表示,「我们并无提出什么新的要求。这不过是在寻求平等。每个人都应有相同的权利。」

同运人士一般支持上诉法院的庭令,而且相信同性性行为的合法年龄很快的就将从21岁调低到16岁,以求异性和同性权利相等平衡。

香港在1991年就废除禁止同性性行为的法律,唯男性方面只限于21岁以上的市民。

至今男性之间即使双方你情我愿,只要一方未满21岁就进行肛交性行为,双方都有被判终身监禁的可能。而异性恋者即使女方未满21岁,却只有男方违法。女同志方面则没有相关法律约束。

高等法院的赫特文法官(Michael Hartmann)在8月间判决William Roy Leung胜诉,并表示这种偏差违背了香港基本法(即当地宪法),基本法写明人人都应受到法律同等的保护。
英国首相布莱尔
英国同性伴侣获准领养孩子

英国同志两周前刚开始可以合法进行世俗婚姻,立法动作继续推进,今后同性和未婚异性伴侣将可以领养子女,或通过人工受孕培育下一代。

于1月1日生效的英国《领养和儿童法令》是三年前国会就通过的。此前领养孩子的同性伴侣们只能选择由其中一人领养,因此另一人就无法完全享有作为家长的权利。

英国领养和监护协会对新法令赞誉有加,表示这是30年来领养法律最彻底的整顿。

该协会首席执行长考立尔(Felicity Collier)说,新法律将对上千个家庭造成巨大的影响。开放领养权给未婚伴侣会促使更多人考虑领养孩童。

无数在收容所中的孩子们等待得到一个归宿已经盼望很久了,他们有些本来是近乎绝望的。
每个孩子都有权得到一个永久的合法归宿,而且他们和两位家长都应该有法定的关系。

英国首相布莱尔表示新法律纠正了「对男女同志的明显不公」。

他上个月在《独立报》上的一篇文章里指出,「可以说,过去的敌意和猜疑,已经被容忍和谅解所取代了。然而我们的法律和政治文化却跟不上这些社会变迁。」

他也警告,「当然我们也不应自以为满足。不公平、不公正和歧视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英国上个月实施的新世俗婚姻法律,让同性婚侣享有和异性恋夫妇同等的社会福利、税收、养老金和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