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至2008的立法年度,香港立法会决意进一步扩大《家庭暴力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其保护范围扩大婚姻关系中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亲属关系,劳工及福利局承诺于2008至2009的立法年度中提交议案,把上述条例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同性伴侣及前同性伴侣并相关的亲属关系。香港的同性恋组织多年来也一直积极将同性恋纳入法制里,包括争议多年的性倾向歧视立法。
秉持原基督教教旨主义的保守团体明光社于2008年7月发起维护家庭宣言联署,并在2008年8月6日于《明报》以两页全版刊登广告,反对香港政府把同性关系纳入条例当中。
明光社在香港支持一夫一妻制,并指同性恋冲击传统和谐的家庭制度,对同性恋的强烈反对态度和动作屡屡在香港社会中引起争议。
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进阶讲师神学家陈士齐就明光社的维护家庭宣言联署指出是否反对同性恋并非基督教基要信条之一,明光社企图把同性同居者及其相关亲属排除于《家庭暴力条例》之外有违人道原则及基督教博爱精神。
2008年8月7日,数个同性恋倡议组织到明光社机构楼下发起示威及演街头剧,抗议明光社及有关团体6日在报章登刊的《维护家庭宣言》,而昨日参与示威行动的组织就包括了「还我本色」丶「香港十分一会」丶「女同学社」丶「香港女同盟会」丶「香港彩绘」丶「午夜蓝」丶「彩虹行动」等多个LGBT团体。明光社当日发表新闻稿,表示仍将坚决反对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保障范围内。
随即,明光社及维护家庭联盟丶香港性文化学会拟定了一份名为「家庭价值议题调查」的问卷,分别向地区直选和功能组别的候选人发问了八道问题,请他们以选择和是非判断的方式完成问卷,这八道问题包括:
Q1.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到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Q2. 政府应采用什么方法处理同性同居者的暴力问题。(于a, b, c, d四项选择)
a. 将同性同居者纳入家暴的涵盖范围(有关条例乃保护婚姻或犹如婚姻关系者)。
b. 另立一条例,同时保障其他同住一屋人士,如家庭佣工丶家佣雇主丶非亲属同住长者丶业主与租客及朋友等关系,并将同性同居纳入保障范围内。
c. 继续采用现时的做法,如有同性同居者受暴力对待,警方可以《侵害人身罪条例》作出检控
d. 其他(请简述)
Q3. 一男一女丶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必须维持,以巩固家庭及社会,让下一代健康成长。
Q4. 政府不应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Q5. 不应强制学校由小学开始教导学生,婚姻组合可以多元化,包括由男女丶男男或女女组成。
Q6. 政府不宜立法,惩罚发表不认同同性恋的公开言论。
Q7. 政府不宜立法,惩罚私人机构或民间团体因宗教及良心自由拒绝提供服务给同性恋者。
Q8. 政府不宜立法,惩罚业主拒绝将自己物业租给同性恋者。
明光社声称该问卷主要问及候选人对维护家庭的立场,以及他们对假报条例纳入同性同居者丶同性婚姻与性倾向歧视条例部分具体内容的立场,以供关心有关议题的市民及基督教徒做参考。明光社于8月23日截止问卷,并将调查结果整理后于近日刊登。
民主党候选人为博得选票 牺牲同志基本人权
针对调查结果,香港十分一会干事丶香港同性权益维权人士曹文杰直指:选人对八条问题的选举完全一致,足见这是民主党的整体立场」。
民主党在立法会《2007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里,曾指政府最初把同性同居者排除在草案外,是性倾向歧视。而调查结果却与当时的法案委员会时民主党的立场大相径庭,曹文杰说:「民主党在调查中居然反对同性同居者在面对家暴时得到平权的保护,为了选票,同性恋者的基本人权似乎又将被牺牲」。
曹文杰更指出:「第二题,民主党一致选择选项C,即对于同性同居者的家庭暴力,政府应维持现状,受害人可报警求助。不错,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等暴力行为,的确触犯刑事罪行,警方可以介入,但另行设立针对家庭暴力的法例,是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而且,家庭暴力条例为家暴的受害者提供《伤害人身罪条例》无法提供的快速丶便宜和直接的援助。例如,根据家暴条例,受害人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施弱搔扰或接触受害人,又或是向法庭取得进入令,让受害者可进入住所,提取所需的物件等,这些都是刑事法无做到的。」
香港政府已于今年家暴条例修订的二读中承诺,会把同性同居者纳入条例的保障范围,但依照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有专家认为民主党极有可能会在下届立法会中投反对票,剥夺同性恋者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基本人权。
曹文杰最后呼吁:「香港的同志族群最近好不容易透过倡议丶社会运动和司法覆核来捍卫长久被剥夺的人权,这些都是得来不易的,背后更有很多人长年累月的努力和抗争,选民务必珍惜手上的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