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報道,新加坡的開國元老李光耀,在上周末與新加坡執政黨人民行動黨青年團進行對話時說:「對於同性戀傾向是否與生俱來,我請教過醫生;如果這是真的,是因為基因任意傳送的天性使然,而你也無法改變它,那我們為什麼要將它視為一種犯法的行為?」
他是在回應一名年輕黨員陳仙鳳的提問時,說出以上這番話。陳仙鳳以自己近日所執導的一部極富爭議性的舞台劇《251》為例,提出自己的看法,認為目前的審查制度顯得模棱兩可,並詢問接下來的20年,新加坡的審查制度會朝什麼樣的方向發展。《251》以新加坡色情片性愛女王鐘愛寶(Annabel Chong)的生平故事為藍本,探討本地色情、表演藝術與另類情色表演方面的課題。
李光耀資政是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父親。談到同性戀時,他表示這是個「在世界各地、甚至美國都引起激烈爭辯」的課題,而無論是基督教、回教(伊斯蘭教)、興都教或華人社會,始終將它當作是個禁忌。
但他也坦言:「我們現在,必須正視這種「離經叛道」的行為;但事實是,這真的是一種「離經叛道」的事嗎?」
「這是一種基因變異。」
「所以,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這個問題?我想,我們以很務實的方式,去調整心態來看待這個問題……不要突然作出改變,顛覆人民長久以來對何為適當、何為對錯的認知,與此同時也不應像個道德警察那樣,隨意闖入他人的私人空間;那其實不關我們的事。」
「所以大家應該採取一種實際的、務實的態度,去面對這個在現今時代和環境,已然是無可避免的一種力量。」
李光耀曾在1998年,在接受CNN訪問時,對一名匿名的播電叩應者徵詢他對於新加坡同志前景的看法時作出回應。
他當時說:「這不是一件我可以決定、或任何政府可以決定的事情。問題在於,社會認為可以接受的是什麼。而且你也知道,新加坡大體來說是個很保守、很傳統的社會;在我看來,跟一些國家,例如美國,是很不同的。我認為,激進的同志人權行動不見得是可行的。但我們作為一國的政府,能夠做的就是讓人民在不侵犯別人的前提下,過自己的生活;我的意思是,我們不隨意騷擾任何人。」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兩名男子進行猥褻行為,無論是在公開或私下場合,是直接行事、或唆使他人干案、或導致這樣的行為、或企圖導致這樣的行為的發生,可被判處最高兩年的監禁。
新加坡內政部去年宣布,將對《刑事法典》作出22年來最重大的改革,兩名成年人在你情我願下、私下進行的口交與肛交將不再是犯法的行為;但男性間的性行為,仍屬犯法。有關部門過后補充,倘若這樣的行為是在你情我願意下私下進行,相關單位不會「主動」地以有關條文將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