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Oct 2008

印度法院要求內政和衛生部在限期內對同性戀法案表態

印度高等法院設下限期,要求內政部和衛生部就《雞姦法》的存廢議題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將逾越這兩個部會的意見,由法院獨立裁決。

印度的LGBT族群和社會觀察家目前正密切關注著印度《雞姦法》的存廢問題,從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雞姦法》在印度國內一直沿用,而隨著印度國內從民間到法界廢除《雞姦法》的呼聲日益高漲,高等法院目前也正式要對《雞姦法》的存廢做出裁決,而印度的內政部和衛生部卻在今年5月的法庭公聽會上提出截然相左的意見,這給高等法院的裁決帶來了阻礙。

民政部贊成繼續保留雞姦法,將同性性行為定為違法;而衛生部則認為在目前國內的現況和時局下,應當廢除不合乎民意和民情的雞姦法。

在墨西哥城舉辦的第17屆國際愛滋病會議上,印度衛生部部長Anbumani Ramadoss發言表示:「印度《刑事法典》中的377條款(即《雞姦法》)必須廢止。」

而印度國內包括Naz基金會在內的多個非政府組織所聯合發起的請願活動訴求將成年男性之間自願的性行為自《雞姦法》中除罪,《雞姦法》除了將同性性行為治罪之外,也將任何自然性別雙方的口交和肛交定罪。

同志運動人士卡維(Ashok Row Kavi)在媒體報導中強調,這次的請願活動中,請願者的意圖並不在完全廢除《雞姦法》,這是因為印度在現行司法中,常常以《雞姦法》來起訴並審判兒童性侵害案件。卡維並指出請願的最終目的是將同性性行為從《雞姦法》中除罪,因為在《雞姦法》的陰影下,很多同性戀者常常被不肖的警察勢力所恐嚇甚至迫害。

印度的新聞和時事網站InfoChange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印度缺少一條明確的專門針對兒童性侵害案件的法律,印度的司法單位應該制定一條禁止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進行性行為的法律。」

而據《印度時報》的報導,在上星期的法院公聽會上,印度政府所提出的為兩個部會爭取更多對《雞姦法》討論期的提議被高等法院否決。

德里高等法院大法官A P Shah和法官S Muralidhar表示:「我們兩個月之前已經對這兩個存在不同意見的部會下達了協調令,但相當遺憾的是,久經延宕之後尚未妥善解決。我們因此必須貫徹較早前的決議,限內政部與衛生部在9月25日的第二次公聽會上做出最終代表中央政府的整合性意見,否則,將以忽略這兩個部會意見於不記的方式,來進行高等法院的獨立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