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Nov 2008

馬來西亞伊斯蘭教當局禁制女子男性化裝扮和女同性戀行為

馬來西亞馬來文報章《Berita Harian》報導當地某些年輕女性慣於做男性化裝扮並發生女同性戀關係,為此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National Fatwa Council)立即宣布禁止女子的男性化打扮和女女性行為。

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去年曾因禁止公開展出有關鬼怪、幽靈和超自然生物等映像的做法登上媒體頭條,今年又以禁止女子男性化裝扮的公文在國際之間引起廣泛探討。

媒體引述馬來西亞北部霹靂州伊斯蘭教領袖Harussani Idris Zakaria較早前在發言中指出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目前已經發佈文告禁止女性作男性化打扮,並針對此禁令於上個星期四在北馬召開了專題會議。

Harussani指出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所下達的禁令儘管不具法律效力,「但是男性化打扮的女性應該被予以道德譴責,因為她們的行為違反社會傳統」。

Harussani接受美聯社採訪時說:「不管我們的禁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錯誤的行為終究是錯誤的,是應該被得到懲罰的罪過。至少在伊斯蘭戒律中,女性做男性化打扮是完全不被允許 的。」

他說:「任何人都必須遵從神的旨意,神創造了男子,他們應該表現得像男子;同樣的,神創造了女子,她們也必須表現得像女子。」他並補充道,任何有違性別特徵的行為都是錯誤的。

Harussani說有鑑於馬來西亞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女性做男性化打扮,在言行舉止上表現得十分男性化,而且她們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有女同性戀行為。儘管同性戀行為在馬來西亞並不算犯罪行為,但是屬於違反「自然規律」的違法行為。

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的主席Abdul Shukor Husin接受《英國電訊》採訪時說:「女子做男性化裝扮並擁有男子般的生活形態是不可被接受的,而一旦她們互相發生同性戀行為更是罪大惡極的!」

Abdul說:「基於導正社會風氣和維護宗教教義的原則,我們認為這些行為都是必需被禁止並遭到嚴懲的。」

男子間的同性行為在馬里西亞刑事法典的第377條款中被列為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20年的監禁。《英國電訊》指出馬來西亞的《刑事法典》一向以來沒有對女同性戀行為的處罰規定,但相信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的此舉是保守宗教團體支持女同性戀行為治罪化的表現。

馬來西亞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並沒有對男性化裝扮的女性作出具體的懲罰規定,但馬來西亞兩千七百萬人口中有60%是本土馬來人,並信奉伊斯蘭教教法,所以全國伊斯蘭教法委員會的禁令預料有其影響力和約束力。

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當局經常對女性的衣飾和裝束做出規定。今年6月吉蘭丹州首府哥打峇魯就禁止女性塗抹亮色唇膏、也禁止女性穿高跟鞋,另外,也規定伊斯蘭教女性穿著長袖上衣和長襪,並佩戴不透明的頭紗,頭紗的長度必須超過胸線。任何違反著裝規定者將面臨馬幣500零吉的罰款,當局聲稱此舉是為了減低女性因為裝扮豔麗而受到性侵害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