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Dec 2008

遇見愛情國度的「杜鵑」

有位讀者來函與我討論上一篇文章《逢場作戲》內所提起的「杜鵑侵巢」,由於他也曾經有過相同的經歷,因此對文中所做的比喻感同身受。

歌曲聯想:
吃我
演唱:黃立行
專輯:最後只好躺下來
出版:華納國際
(2008年)
本以為不會出簍子,偶爾玩玩就當作是一種調劑,卻因為經常必需出國公幹,騰出了一整間公寓讓另一半有機會經常邀人回來溫存及廝殺,漸漸地另一半胃口越養越大并且上了癮,殺出了一個讓他「欲罷不能」的性愛高手,以致讓人逮到機會,化身「杜鵑」侵巢而入,導致倆人最終以分手收場。

提起「杜鵑」,其特殊的「托卵寄生」習性最為人們談論,本身從不築巢,托卵於其他鳥種的巢中,會趁該親鳥外出時將卵產於其間。等到杜鵑的蛋孵化出小鳥,羽毛還沒有長出來、眼睛也還沒有睜開,已經會使出極為恐怖的行為,本能地用背部將其他鳥蛋或小鳥,一個個的頂出巢外,只留下自己待在巢中,張開大口獨享母鳥所帶回的食物。

以人類的角度來評論其習性,顯然是不公平的。若換一個角度將它的習性拿來做一些比喻,尤其是在我們人類的感情世界當中,我則認為是再恰當不過的了。此類侵占者其實也可稱之為「第三者」,但我總覺得「第三者」通常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形之下介入,反觀「杜鵑」則是在知情的情況之下還毅然強行侵略和介入。

在愛情國度裡,類似「杜鵑」般的角色經常在我們身邊圍繞,常在別人不設防之時侵入他人的感情世界,手段不但強硬,而且還將占有行為視為理所當然。依稀還記得自己的感情世界裡也曾吃過兩次悶虧,兩位最讓人感到不齒的,還是披上「好友」的外衣來進行侵占行為。


(一)

這是發生於1992年的一則故事。

「他」完全知曉我和對方正在交往,雖然才剛進入二壘階段,好歹也算是個開始。情竇初開完全不懂得觀察顏色,沒有留意到身邊的「他」其實也對我交往的對象有好感。

因為必需趕回馬國老家辦喪事,就那一次的離開,讓他人逮到機會乘虛而入,等返回之時,「他」竟然先來上演「負荊請罪」的戲碼,并且希望能給予成全。

當局勢已經演變成如此局面,我根本無從選擇,不成全的話,戲還唱得下去嗎?固然還相當大量的保持友好關係,但也因此漸行漸遠的疏遠對方。

雖然還不至於痛,但心中仍然還是不好受。才不過短短兩個月的時間,我也漸漸地淡忘這事件,他們倆人鬧意見,跟著分道揚鑣草草結束。「他」第一時間便撥電向我敘述情況同時也給予道歉,對於這個相當唐突的舉動,我則尷尬得不知該如何反應,這猶如在傷口撒鹽,僅有敷衍幾句將事件帶過,不想觸及這件相當莫名其妙的感情糾紛,當然隨後我們也沒有再聯絡,因為真的沒甚麼好聯絡的。

而該位見異思遷的仁兄就更不清楚後來發生了甚麼事,事件發生過後也隨著時間慢慢淡化,并且於人間蒸發掉,從此沒有了任何訊息。


(二)

「他」已經不是第一次越界侵入我的感情世界,第一次或許 是巧合,才相隔不到四個小時,對方於同一天先後邂逅了我和「他」,而後來的發展則顯得過於戲劇性,我選擇棄權放棄掉這段沒能發展的感情,也不願意繼續糾纏。

我可沒有那麼偉大,不敢說是自己「成全」他們。但是,我可以肯定自己的決定是正確的,當做是一段霧水情緣就此打住。

也自此開始,我極為低調處理自己的感情事件,若沒必要絕不讓自己交往對象亮相於眾人面前,免得節外生枝。

一次工作上的需要,必須動用到男友的專長,因此介紹了給「他」認識。本以為男友應該不屬「他」喜歡的類型,就比較放心對方不會越界踩過來,可是「他」畢竟是只「杜鵑」,「侵占」本來就屬本性,沒有所謂喜不喜歡的類型,能「侵佔」就使出渾身解數,非得強行佔有否則絕不罷休。

其手段不僅卑鄙還相當不入流,午夜竟然摸上男友的工作室,還瞎編說是剛好經過附近,順便來看看設計版樣弄得怎麼樣了等爛藉口。然後就裝累,索性賴在沙發上留宿,隨後見機行事。

好在「他」不是男友的類型,同時男友也知曉「他」過往曾有過的行為,在「他」就準備下手,將手搭在男友的肩膀準備挑逗之時,當場被男友使力的甩開,并且不客氣的下逐客令將他趕走。

雖然沒得逞,他也不因此放棄,由不得我好不斷在我面前有意的挑撥離間,試圖搞破壞也不讓我的感情世界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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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曾在現實社會遇見這些「杜鵑」,讓我更維護自己的感情,不容許 任何人的侵入和侵犯。若「杜鵑」示意侵佔,我會毫不猶豫的變成獵人將他們都一一給打下來。

切記,愛情是有「尊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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