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osexuality can stem from a death in the family, divorce, physical attributes such as being too tall, too short, heavy, etc...anything that makes you different from the rest of your same-sex peers."
── STEPHEN BENNETT
有人問我為何那麼肯定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都是正常的戀情?我的答案其實不複雜,因為根本沒有人可以合情合理地舉出同性戀的問題,那些反對的言論中所謂的理由和根據,十之八九荒唐又白癡,剩下之一二訴諸個人宗教經典,專權又霸道,根本旨不在講理。
以上所舉的「名言」就是屬於白癡級的言論之一,接下來的文章,我將一一列舉類似經典白癡言論,讓你見識反對同性戀言論之荒謬,希望你在這個荒謬世界,也可以開懷大笑。
反對同性戀的人以為同性戀變態與反常,既然是變態與反常,就必須有變態與反常的原因,以上就是美國反同性戀名將認為同性戀不正常的原因。此君不是無名小卒,或無識村夫,他可還是一名牧師,而且專主持一個叫做《Straight Talk Radio》的反同性戀電台節目。如果是10世紀的人說這種話,我們可以因為同情而原諒他的無知,但在資訊時代,而且還是在世界數一數二的高知識社會如美國,我認為這才可怕!
伯納特(Bennett)認為有人是同性戀,原因不一而足,可以是因為家裡有人死了、父母離婚、長得太高、太矮、太胖等等;總而言之,任何使你與同性朋友中不一樣的因素與特徵,都可以使一個人變成同性戀!
哇塞!有沒有搞錯?這種話都說得出口,真的是問你怕不怕!
按他的邏輯,同性戀其實很容易認得出來,那些太高太胖太矮太醜太美太聰明,當然包括Bennett這種太笨的人,都非常有可能是同性戀!至於異性戀,則是那些樣貌中等頭腦平凡體重一般身材還可以的人。
你說,這種話有道理嗎?這種話符合事實嗎?
家裡有人死,就會變同性戀?父母離婚,孩子也會變同性戀?東方社會不流行離婚,可是同性戀不也一大把?我認識許 許 多多同性戀,父母健在又恩愛,如果他們不告訴你他們是同性戀,你一點都看不出來,因為他們的樣貌、身材等一點都不突出。
當然,我也認識許 許 多多同性戀非常聰明非常英俊非常美麗,真的與眾不同。不信,看看英俊的男歌星男明星就好,問誰是同性戀,不如問誰不是!
不過,我也認識很多超級笨超級胖超級醜,非常與眾不同的人,是異性戀。我相信我們大家都見過這種人吧?他們並沒有因超級與眾不同的表現和特徵,而變成同性戀。(這還真要謝天謝地!否則真是丟盡我們同性戀的臉。)
坦白說,這種話都說得出口的人真是有點那個……唉!總之果然與眾不同就是了。對了,Bennett 說他是「前同性戀」,即ex-gay,就是以前是同性戀,現在不是了,因為上帝改變了他!他的上帝也真幽默,改了他的性取向,卻忘了改他與眾不同的頭腦,他始終還是與眾不同!不過,如果他的same-sex peers 和他差不多,都是同樣貨色,也就不能怪他的上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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