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調查是在歐洲議會的要求下進行,調查報告采用各國相互比較的方法展示整體狀況。報告中關於各國相關法律狀況的第一部分已於2008年6月公佈,本次發佈的第二部分是關於各國歧視與恐同問題的社會狀況。報告第二部分認為,雖然歐盟委員會條約第13章和歐盟基本權利憲章都明文禁止性傾向歧視,但總體上目前同性戀者和跨性別、變性者(LGBT)在歐盟各國的社會處境仍然相當困難。
第二部分報告主要從三個方面揭示了問題的存在:仇恨犯罪行為和言論、工作環境中的歧視、教育環境中的欺侮和騷擾。報告根據從各國采集的數據得出結論說,LGBT人群在歐盟國家存在被歧視、欺侮或騷擾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具體表現形式不僅包括貶低性的語言、歧視和侮辱性的稱謂、辱罵,也有言辭或身體攻擊,甚至有嚴重到致命的暴力攻擊,而各國並沒有做出足夠的努力來應對這些問題,只有很少的這類受害者願意向警方報案。
報告還指出,恐同現象在體育界尤其嚴重,LGBT人士在歐盟各國申請避難的過程也比其他人更加困難。報告說,在學校裡被使用的歧視侮辱性語言會導致同性戀者從年少時期直到成年後一直隱藏自己的性傾向,而工作場所中的歧視問題也造成同性戀者更加缺乏安全感。
報告說,超過半數的歐盟民眾認為性傾向歧視在自己所在的國家裡非常普遍,其中問題相對較突出的國家有保加利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波蘭和羅馬尼亞。儘管部分國家的社會對同性戀者包容友好程度相對較高,例如有對同性婚姻合法的較高支持率,但在涉及同性戀者領養孩子的話題時,人們的包容度普遍明顯降低。
報告認為,雖然歐盟的媒體在處理同性戀者話題方面已有改進,但老套刻板的同性戀者形象仍在媒體上佔有很大比例。報告舉例說,經常有媒體在關於同性戀者的文章中配以色情圖片,這給人造成了性傾向話題只是關於性的印象。
最新報告已於今天在歐洲議會發佈。歐盟基本權利事務署的主任莫頓‧耶拉姆在發佈會上表示,歐盟各國應完善平等權利立法,加強打擊恐同仇恨犯罪,並強化關於多元社會和反歧視的公眾意識。本次以及前一部分的報告將被歐洲議會用作反歧視議案的參考依據。
本文原載:愛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