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enis and the vagina fit together. Two penises and two vaginas don't work."
── RICHARD COHEN
反同性戀的人對同性戀的其中最大誤解就是以為同性戀只有性沒有愛,也沒有戀。對他們而言,同性戀純粹是性行為,除了訴諸宗教的不談,他們的邏輯非常簡單:由於我不愛同性和不願和同性造愛,我不能明白為甚麼有興趣如此做,唯一的解釋就是這是病態與變態行為。
對這些人而言,同性戀純粹是行為,由於他們不是同性戀,不曉得怎麼「做」,結果就認定所有同性戀都是錯誤的。這就好像不喜觀吃臭豆腐的人不明白為甚麼有人可能喜歡吃臭豆腐;唯一不同的恐怕是不喜歡吃臭豆腐的人沒有因此說喜歡吃的人變態或立法禁止製造、生產、宣傳、和食用臭豆腐。
由於他們以為同性戀只是性行為,由於他們是異性戀,由於他們以為做愛「只是」陽具插陰道,因為這狹隘的做愛定義,他們認定同性戀錯誤。
我只能說,這些人不懂愛情!
他們以為愛情只是性交,他們以為性交只是插入,而且只能陽具插陰道;除此之外,都是異端,都是錯誤。這種愛情觀,只有性沒有愛,而且其對性的認識竟是如此膚淺。
說他膚淺,因為如果按此標準,許 多人不能享受愛情,如果有人早泄不舉,這些人沒有愛人的權利。如果有人老邁,不能也不想性交,這些人的結合也是一種錯誤。殘障人士如果因殘障緣故不能如此性交,也不配結婚談戀愛。
如果你還有一絲理智健在,請問這合理嗎?
中世紀的天主教會規定人只能有一種性交姿勢,男上女下,而且還不能閉目行事,當然,只能陽具插陰道。除此之外,一概錯誤罪惡。我想現代沒有人還相信這一套了(希望如此,否則實在不幸)。但如今竟還有人還是喜歡躲在別人的床底下,看別人怎麼做,指指點點,做法官,然後對你說「你做的不合標準,錯誤!」這是甚麼意思?
我們的社會頑固、保守、自我中心的人不少,這些人吃飽沒事做,就躲在別人的床底下做法官,告訴你這裡可以摸,那裡不可摸,這裡可以插,那裡不可插。莫名其妙,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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