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是教徒又是同志學生的朋友AA跟我分享他的宗教經驗,他所處的教會不能接受與承認他的性傾向,即使是熟識的教友,他也無法向她/他們出櫃,擔心教會多數人覺得他很怪異,而讓他備感疏離。於是,他打算離開原來的教會,參與其他同志教會組織。
這樣的故事屢見不鮮,因為周遭就有很多朋友是教徒,固然並非所有教會都排斥同性戀者,但對於同志教徒來說,卻是一個重大生命課題,因為AA不想拋棄他所信仰的上帝,他新年新希望就是神不要恥笑他的性傾向,希望神可以接受他的性傾向。
我自己並不信仰任何宗教,總跟教徒友人開玩笑說,我是撒旦,只相信睡覺。過去也曾參與過一些教會活動,無論是讀經或者主日崇拜,嚴格說來實在無法感受神的恩典。
不僅如此,因為AA大學生的身分,讓我想起最近一些具有宗教色彩的大學面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必須尊重不同性傾向的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友善的學習環境,所持有的態度。
他們說,將不推動性平法中與宗教教義相違背之法規,同性戀與教義牴觸,全面禁止同性戀相關社團及活動。他們也說,目前校內未出現同性戀社團,並無此問題。
其實,這些學校真的很誇張,或多或少接受教育部經費補助,卻可以不必遵守國家法律,這樣豈不就是一國兩制?遵守法律的學校是白癡白痴嗎?而且我們並非宗教立國,宗教學校享受國家教育資源,憑什麼可以不遵守性平法?
如果我今天創立一個宗教,基本教義就是不承認任何形式的政府,所以教徒不必納稅,因為納稅違反本教教義,多數人一定會覺得我是神經病。
而且,這些私立的學校,學生就是最大的財源之一,當然也包括同志學生,學生繳如此昂貴的學費,學校沒有提供友善的環境,卻排斥同性戀者。感覺上就像我跟你買東西,你的服務態度卻很惡劣。
固然他們也會說,學校辦學態度與一般大學無異,會尊重不同的文化背景,對同性戀學生皆採取開放的態度,同志學生可以依照程序申請成立同志社團。
但是,不少學校宣稱本校沒有同性戀學生,所以不需討論這個議題。重點不在於有沒有,而是學校辦教育的態度。固然同志議題衝擊到教義,但是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應該誠實面對自己的教育良知,個人信仰不應該作為排斥教育的普世價值的理由。
雖然自己不是教徒,但接觸同志教徒之後,越發可以理解她/他們的感受,尤其在聖誕節時,許多教會舉辦報佳音活動,感覺格外諷刺。如果無法接受與承認同性戀者,是台灣目前宗教的主流,那無異於把兩百萬的同志人口與家庭擋在教堂或廟宇的大門之外。
因為自己不是教徒,所不不會向上帝禱告。如果真要我禱告,我只想說,神啊!請不要嘲笑我們的性傾向。
本文原載洪文龍網誌「一道彩虹經濟」,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