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Dec 2009

全國同性戀者人數達3600萬以上 同性婚姻走向何方

對於這至少3600萬人之間的同性結合關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認為,我們加以保護的時候,違背的只是大多數人的「看法」,而保護的卻是對少數人而言,極為重要的權利和利益。

你喜歡,抑或不喜歡,以下數字都客觀存在:

全世界約4%的人終身只有同性性行為;在中國,同性戀者占總人口比例為3%—6%,具體說,是3600萬以上。

對於這至少3600萬人之間的同性結合關係,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認為,我們加以保護的時候,違背的只是大多數人的「看法」,而保護的卻是對少數人而言,極為重要的權利和利益。


同性婚姻能否兩步走

和國外一樣,中國同性戀經歷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至日漸人性化的歷程。

2000年8月,新婚姻法徵求社會意見時,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李銀河曾提議同性婚姻應合法化。這在當時遭遇了大多數人的反對,而她所關注的群體──同性戀者,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公開支持。

「同性婚姻從來都不是政治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公益組織北京同志中心負責人陽光(化名)告訴記者,害怕暴露身份是諸多同性戀者失語的最大考慮。

此後8年間,李銀河曾四次向人大代表遞交同性婚姻立法建議,未果。

2006年,全國政協新聞發言人吳建民對此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國太超前。而2003年,民政部在解釋《婚姻登記條例》時亦明確指出,中國禁止同性婚姻。

事實上,目前僅有極少數國家允許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賦予其與異性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而世界上已有二十多個國家或地區,陸續部分地承認了同性伴侶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即同性伴侶關係的合法化。

「我國像西方國家一樣,可能也要分兩步走,第一步先制定同居伴侶法之類的法律,賦予同性戀者同居者部分夫妻關係的權利義務;第二步才是婚姻法上接納同性婚姻。」2009年11月21日,馬憶南在西北政法大學的全國婚姻法熱點問題研討會上,提出具體建議。


共有財產權屬問題困擾同性伴侶

「目前有關同性戀的問題糾紛(包括同性戀與異性結婚產生的諸多糾紛)中,經濟問題大概就占據了三分之一。」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法律顧問劉巍告訴記者。成立於2002年的愛知行是最早關注同性戀反歧視領域的公益組織之一。

劉強(化名)和李寧(化名)是一對gay(男同性戀),兩人的感情很深厚,一起投資買了一套房。劉強考慮到自己比李寧年長許多,認為自己一定會先死,於是堅持在房產本上戶主一欄寫上了李寧。然而,李寧卻因為一次車禍先劉強而去。

傷痛過後,麻煩接踵而來。

去世的李寧並沒有父母和任何兄弟姐妹,而劉強因在法律上和李寧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因而也沒有繼承資格。

另一方面,劉強又拿不出任何物證來證明這套房子他也有投資。最終,房子只能按照相關法規充歸國有。

而最讓劉強傷心的是,他甚至沒有資格替李寧追究肇事司機的責任,討回一個公道。

這個典型案例,被劉巍多次用到了對同性戀志願者的培訓中。

而日常生活中,更多的經濟問題在於同性戀雙方當事人分手時,對於共有財產的權屬糾紛。

在現有條件下,劉巍多會提醒來諮詢這類問題的當事人:在決定共同生活或者買房前,簽署一個財產協議或者饋贈協議,盡可能避免以後的種種問題。

「這就類似於一對異性的婚前財產協議。」劉巍說。

但正如異性婚戀間對於婚前財產協議的顧忌一樣,「一旦做公證就好像給自己還留了一條後路,是對感情的傷害」仍然是當下許多婚戀當事人的看法。



張瑩(化名)在得知「財產協議」的法律建議後,仍然決定將打算共同投資的房子戶主一欄署上同性伴侶齊卉(化名)的名字。「我比齊卉大,而且我是北京人,就是有萬一,我還有地方住。」她對記者說。

在劉巍看來,如果馬憶南教授的第一步設想「同居伴侶合法化」得以實現,問題就不再那麼糾結繁瑣。「即使雙方沒有協議,一旦有經濟糾紛或者其他問題發生,法律上已經有相關的法例條文可以明確保護了。」

「收養孩子」也是同性戀情侶向劉巍咨詢較多的另一個問題。

剛剛三十而立的gay趙岩(化名)收養一個孩子的願望越來越強烈。

目前來說,他只能在符合諸多領養條件以後,以個人單身的名義收養,而不能和伴侶陳宇(化名)以家庭的名義共同領養小孩。「還有,如果伴侶生病要做手術,我們在醫院都不能簽字,怎麼辦?」陳宇給記者拋出了另一個難題。

同性伴侶關係合法化的反對者認為,婚姻歷來都是男女間的結合,法律對同性婚姻的承認,只能損害這種既有的體制並進而對社會造成震蕩。也有人擔心因為長期與同性戀者親密相處,其子女在心理乃至生理方面將被嚴重影響,容易產生同性戀傾向。

「如果今天的婚姻跟兩千年前一模一樣的話,你可能會娶一個你沒有見過的12歲的小女孩,把妻子當成財產隨意處置,離婚也是絕對不可能的事。」馬憶南認為,「法律是向前發展的」。

但多數研究表明,同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子女,與異性戀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在心理發展上並無重大區別。「若子女的性取向是由模仿而來,異性戀的父母也不會生育出同性戀的子女。」馬憶南反駁道。

承認同性同居伴侶關係合法化的意義,在馬憶南看來,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社會學上的「帕累托最優」:同性戀者結合很好地解決了他們的身心需要,增加了社會總的福利;更重要的是,他們的性生活有了合法保障,這將大大減少他們為了滿足性需要而在過不確定性生活時傳染艾滋病的可能性。與此同時,他們也並未損害到其他任何人的權益,進而能使社會福利達到最高。


盡量隱瞞家裡誰也不願先去捅破

張瑩、齊卉一對拉拉(女同性戀)和趙岩、陳宇一對gay是好朋友,一場特殊的「婚禮」將他們更緊密地聯在了一起。

四個人裡,年長一些的趙岩迫於父母的壓力,逼不得已請齊卉配合,舉辦了一場民事喜宴。為了這場「假婚」萬無一失,趙岩絞盡腦汁給齊卉設定了一個新的身份;怕避免各自的情侶陳宇和張瑩干擾情緒,他甚至沒讓陳宇和張瑩以「好朋友」及「閨蜜」的身份去觀摩「婚禮」。

「每一個步驟都絕對不能有差錯。」趙岩曾試圖和父親表明自己的性傾向,話說到一半,父親差點病發,趙岩只得把話又狠狠地咽了回去。這幾年來,父親惟一的願望就是要趙岩盡快結婚,「只要是個女的」。

肥皂劇的情節在現實中上演時,一點也不輕鬆。

「費盡心思地去騙自己的父母真的很痛苦。」趙岩低了低頭。

這樣的生活是大部分同志會選擇的一種方式。盡量地隱瞞家裡,自己去過自己的生活,哪怕家人已經猜測到只剩一層窗戶紙,卻誰也不願意先去捅破。正如李安的同志電影《喜宴》呈現的父子狀態一般「一團和氣、各自鬱悶」。

捅破和家人間的這層窗戶紙,在同性戀群體看來,是「出櫃」(承認自己的性取向不同)的終極標準。

齊卉向媽媽坦白以後,媽媽的第一反應絕望崩潰:「我們家世代清白,你叫我怎麼去和外人說啊」。80後的齊卉有自己的理解:「媽媽們第一時間都沒想到她該怎麼辦,反而很在意別人怎麼看,怎麼想。」



正如馬憶南所說,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牽涉更多的是社會觀念問題而非立法技術問題。

2008年1月21日,一樁情節普通的民事糾紛案卻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注意。

杭州市余杭區法院在這一天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同性戀引發的扶養費糾紛案。主審法官的話讓這個案子的意義變得不再尋常:同性戀者敢於公開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這從一個側面折射出了社會的寬容。最終,法庭判決支持了同居一方支付另一方扶養費的請求。

「同意!」在面對記者「你們覺得社會對待同性戀是否越來越寬容和理解」時,趙岩、陳宇、張瑩、齊卉和同志中心負責人陽光齊刷刷地一致表態。

這5個在都市裡當著白領、甚至事業上稱得上優秀的年輕人,對於社會的支持和法律的保護都表示了一直強烈的關注與期待。

在陳宇看來,現在即使有人反對同性戀,他都可以接受。「因為現在至少已經有一個環境可以把這個問題拿出來討論。「」對於他們來說,最可怕的不是歧視,而是社會對他們徹徹底底的忽視。

「如果法律上對我們有一個『第一步』的認可,我相信爸爸媽媽們也會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我們不喜歡異性的現實。」年紀最小的齊卉說。

然而面對「法律的出台也許亦正在等待父母及社會的理解」反問時,5個年輕人陷入了短暫的沉默。

「只有在實現了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無差別對待之後,才是立法上考慮同性『家庭伴侶關係』乃至同性婚姻合法關係的時候。」馬憶南強調,中國亦不可能直接通過立法承認同性婚姻,我們不能期待用超前立法來倡導社會進步,法律只能是社會進步以後的產物。


延伸閱讀
1991年,安徽省發生一起女性同性戀者同居的案件。當地政法部門和公安機關難以對此定性,遂逐層上報至國家公安部。公安部的答覆為:「什麼是同性戀,以及同性戀的責任問題,在目前中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你們所反映的問題,原則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為給予治安處罰。本案具體如何處理,可與檢察院、法院等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條的「流氓罪」條款。儘管法律上沒有明確同性戀行為就是「流氓罪」,但當時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審判是按「流氓罪」來懲罰同性戀行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認為是中國同性戀非刑事化的一個標誌。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戀名譽權案件的終審判決中,撤銷了一審判決中「同性戀目前在中國被認為是一種性變態行為,不被公眾接受」的判詞,從司法審判的角度第一次為同性戀「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將「同性戀」分為自我認同型和自我不和諧型,前者被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實現了中國同性戀非病理化。




本文原載:法制網——《法制日報週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