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位于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各成员国发布了关于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性法律和问题的全球报告,这是联合国第一次正式发布的关于同性恋者丶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LGBT)遭受歧视丶暴力等侵犯人权问题的系统和全面的全球性专题报告,也是对人权理事会今年通过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人权决议的跟进。
今年6月17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47个现任会员国在日内瓦投票通过了关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人权决议,当时的投票结果是23国赞成丶19国反对和3国弃权,中国等投了弃权票,另有两个国家缺席。
人权理事会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人权决议是联合国历史上的第一例,决议对世界各地存在的针对同性恋者丶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的暴力和歧视问题深表关注,并促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2011年底之前组织实施全球范围的相关专题调查,以收集记录各国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性法律以及暴力现象,同时研究如何在联合国和国际公约的法律框架内解决相关的侵犯人权问题。
本周推出的调查报告正是基于有关决议的内容和要求而发布。报告通过从联合国各机构丶各国官方丶地区性和非政府组织等不同渠道收集的资料,综述和罗列了目前在全球各地普遍存在的针对同性恋者丶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等少数性倾向和少数性别身份人群的定罪丶歧视丶暴力丶虐待丶迫害等侵犯人权的法律及现实问题,并以一些国家的做法为例,向各国提供了应对相关问题的行动建议。
报告认为,把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纳入联合国的人权保障范围,符合联合国宪章丶世界人权宣言丶维也纳宣言及行动纲领丶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以及其它人权相关的国际条约中的平等和反歧视精神。
歧视和暴力等侵犯人权问题
联合国的报告指出,在全球所有地区,针对性倾向或性别身份的歧视和暴力问题普遍存在,甚至仅仅被认为是同性恋者或跨性别者的许多人也成为受害者。具体的侵犯人权现象包括,杀害丶强暴丶人身攻击丶酷刑丶任意拘禁以及被剥夺集会丶言论和信息自由,此外还有在雇佣丶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歧视。
报告说,恐同暴力现象发生在世界各地,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既包括谋杀丶殴打丶绑架丶强暴和性侵犯等人身体侵害,也包括威胁丶强迫和任意剥夺权利等精神虐待。恐同现象不仅有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个别的身体攻击,也可能是更有组织丶有针对性的行为,例如来自极端宗教组织丶武装组织丶新纳粹或极端民族主义团体的攻击。
报告认为,与其它一些基于偏见的针对性犯罪相比,针对LGBT人群的暴力问题往往更为严重,而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缺乏对此类现象的监控丶记录和报告机制,加上许多受害者由于顾虑受到报复丶顾虑隐私曝光或对警方缺乏信任等各种原因,往往不愿意报案或公开,导致统计相关信息的难度更大。
针对同性恋定罪的法律
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在全球仍有76个国家的法律针对同性恋者等人群的性倾向或性别身份定罪,包括大多源自殖民地时代的所谓「鸡奸法」,以及概念模糊的「违反自然」丶「违反道德」等法律条文,这些法律不仅被用以禁止某些同性性行为,还被利用来骚扰丶威胁少数性倾向或少数性别身份者,导致恐同仇恨犯罪丶警察虐待丶折磨以及暴力问题的滋长。报告指出,对相互自愿的私密同性恋行为的定罪,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也是对个人的歧视,同时违反了国际人权法。
关于死刑问题,联合国的报告说,至少有五个国家的死刑法律条文可能被用来对成年同性之间相互自愿的性行为定罪,这些法律侵犯了生命丶隐私丶不歧视等基本人权,也违反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公约和联合国文件都明文规定,死刑如果存在,也只应适用于极端暴力伤害等最严重的罪行。
联合国新闻中心在12月15日发布的有关消息中说,针对同性恋行为定有死刑法律条款的国家包括伊朗丶毛里塔尼亚丶沙特阿拉伯丶苏丹和也门。
其它方面的歧视现象
联合国的报告明确表示,各国有责任立法保障所有人不受歧视的平等权利,不论一个人是何种性倾向。报告说,相关的歧视现象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是政府政策造成,也有一些是由于国家缺乏相关的反歧视法律而导致社会歧视问题加剧。
报告列举了部分较为明显和严重的针对同性恋者等少数群体的社会歧视现象,包括在雇佣关系中的歧视丶医疗健康方面的歧视丶教育领域的歧视问题,家庭和社区环境中的歧视以及对相关的言论丶结社和集会自由的限制等问题。
报告还指出,虽然联合国和国际法并不要求各国允许同性婚姻,但各国保障公民不受性倾向歧视的责任范畴也包括给予同性恋伴侣平等权利和福利,联合国欢迎各国制定这方面的法律。
呼吁和建议
针对各种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丶暴力等侵犯人权问题,联合国负责人权事务的最高级专员纳维·皮蕾(Navi Pillay)在报告中向各国发出了行动呼吁,建议各国就有关问题采取应对措施。
建议包括,尽快调查和处理所有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杀害等严重暴行,采取措施防止相关的各种虐待和迫害行为的发生,允许因性倾向或性别身份而遭迫害的外来人士以此为理由申请避难,废除针对相互自愿的同性性行为定罪或处以死刑的法律条文,立法禁止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
报告列出的建议还有,确保公民在不受性倾向和性别身份歧视的基础上享有言论丶结社以及安全的和平集会的权利,对警察丶监狱官员丶边防人员丶移民官员等执法者开展反恐同培训,向社会大众丶特别是在学校里进行相关信息传播和教育,在法律上承认跨性别者的性别身份等。
报告列举了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或民间组织应对恐同和歧视问题的值得借鉴的做法。关于教育和青少年工作,报告提到了中国的「香港小童群益会」在学校等场合开展的有意义的活动。
报告还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名义向人权理事会建议,应经常性的报告和更新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暴力和歧视事件,并鼓励人权理事会现有的特别机制继续就相关的侵犯人权问题展开进一步调查。
有待继续讨论
联合国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人权专题全球报告的发布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在以往的联合国会议上仍有不少国家不承认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人权概念,并以各国的不同宗教丶传统或文化为理由反对将这部分的人权保障条文写入联合国文件,但联合国的各主要机构都明确了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属于不应受歧视的人权保障范围。
联合国的报告说,已经把性倾向和性别身份话题纳入工作范围的联合国机构不仅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还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丶联合国难民署(UNHCR)丶国际劳工组织(ILO)丶世界卫生组织(WHO)丶联合国人口基金会(UNFPA)以及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
报告引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表于2010年世界人权日的讲话说:「我们反对广义上的歧视,具体也包括反对针对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当文化态度与普世人权之间发生冲突时,人权必定优先。我们共同诉求废除对同性恋定罪的法律,这些法律允许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歧视,也纵容了暴力」。
在联合国发布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全球人权报告的当天,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全球事务主任查尔斯·雷德克里夫(Charles Radcliffe)在联合国电台评论说,所有人都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同时任何宗教信仰或主流文化价值观都不能成为剥夺人们享有基本权利的理由。
本周联合国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全球人权报告的公布只是相关进程中的一步,这份报告将在2012年3月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上由各国展开讨论,各国将可能在现有报告的基础上推出进一步的文件或行动计划,也可能有部分国家对报告内容存有争议和反对意见。
本文原载:爱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