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針對陳敬學阿瑋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及高等行政法院同志婚姻登記案件聲明】
2012/12/20
同性伴侶陳敬學與阿瑋,2006年在親友見證下舉行結婚儀式,去年兩人前往戶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戶政單位拒絕,兩人於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上個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邀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科大人文社會學院講師張宏誠擔任鑑定人陳述法律意見,兩人均認為同性婚姻受到我國憲法所保障。今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將本案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對此表達尊重,然本件眾所注目的判決結果亦因此延宕,未能即時糾正行政機關的作為、回應同志族群權益保障的急迫需求,本會對此深感遺憾。
今年同志婚姻合法運動風起雲湧,除了敬學、阿瑋的同性婚姻登記訴訟,今年8月,本會會員美瑜、雅婷公開舉行女同志佛化婚禮,登上各大國際媒體版面,引發討論熱潮;9月,民間團體開始推動民法親屬繼承編修正草案的百萬連署;10月,近六萬五千人次參加的台北同志大遊行首度以「革命婚姻」為遊行主題。這些挺身爭取權益的同性伴侶,以及同志族群、同運團體所匯集的民間力量,已經充分展現同志對於同志婚姻、同志家庭權益保障的強烈需求。
同志家庭權益保障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已是目前臺灣社會的迫切需求之一。本會一對女同志伴侶於國外登記結婚,並透過人工生殖懷孕,卻因台灣不承認同性結合,面臨兩位家長不能同時對孩子行使親權的窘境:實際上擁有雙親的孩子,竟因法條限制被迫成為單親,連最基本的醫療代理權都無法共同行使。無獨有偶,過去也曾發生一對男同志伴侶因法令限制無法共同收養子女,因而僅由其中一方單身收養,數年後收養方不幸意外過世,孩子的監護權竟判給僅數面之緣的祖父-而非實質上已共同生活多年宛如孩童雙親之一的伴侶。由此可見,台灣法制不承認同志婚姻,已嚴重損及同志家庭子女的最佳利益。
我國政府行政官員屢次推託同志成家權,稱仍待社會凝聚共識,多年來空喊人權卻未有實際作為。根據2012年《聯合報》的民調統計,台灣逾一半民眾贊成修法讓同志婚姻合法,交叉分析則顯示卅歲以下的年輕世代更多達七成三贊成同志合法結婚,顯示我國社會早已認同同志家庭權利。而歐美等國雖有宗教人士為主要反對勢力,然丹麥、英、法、德、荷、西、美國數州、加拿大等數十個國家、地區紛紛經由司法判決或立法肯認同性婚姻權,或藉由伴侶制度賦予同志家庭近似或相等於婚姻的權益。反觀台灣,同志年年上街遊行高喊訴求已有十年,相關法令的身分肯認與權益保障卻付之闕如。
回顧2001年祈家威即就同志婚姻聲請釋憲,但當時大法官認為此係「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具體指明法律或命令究有何抵觸憲法之處,因而決議不受理。本會呼籲,廣大同志族群組成家庭的急迫需求應為社會所看見,司法院大法官理當成為人民基本權利的捍衛者、憲法意旨的守門人,應儘速受理本案、開啟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並邀請同志權益相關之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以真實反映社會現況、回應同志家庭權益保障之需求。
日前立法委員尤美女提出《民法》親屬編第972、973、980條修正草案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欣見亦肯定尤立委以具體行動支持同志結婚權。該法案已順利通過程序委員會,比起2006年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的「同性婚姻法」草案的立法進程,又往前邁進一大步。我們期待即將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開啟立法院對於婚姻合法、保障同志家庭權益的討論。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亦將持續集結力量,倡議同志成家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