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时报报道,上周三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同性伴侣有权享有与异性伴侣同等在香港获得配偶签证的权利。
该决定涉及一桩2014年的案件,该案件是一名英国女子在其同性伴侣(具有南非和英国国籍)在香港工作后,希望借由同性伴侣关系获得香港的配偶签证,结果被拒签,理由是香港的婚姻被法定为男女之间,使她无法通过受养人签证申请不允许接受者工作或获得公共服务,仅仅只能持有短期旅游签证待在香港。
这名被名为QT的女子,于2016年败诉,但提出上诉。 一年后,上诉法院裁定该判决具有歧视性,本月,终审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
QT的律师韦智达(Michael Vidler)向纽约时报表示,法院的举动可能对香港的当地居民以及外国公民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从逻辑上来说,如果政府要将这个判决应用于与移民政策相关的事务,前景已经很清楚了,”他表示,尽管可能还需要经过其他诉讼渠道。
在最终裁决之前,数十家银行和律师事务所向终审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改变政府决定,并表示同性伴侣的配偶福利权会流失数量相当可观潜在的国际客户。 请愿被遗憾驳回。“
与终审法院的决定相一致的是香港大学针对同性婚姻发布的调查结果,该调查结果显示香港超过一半的居民支持这些同性伴侣获得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