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种分析法是说:世上有三种人,喜欢异性就是「异性恋」,喜欢同性的就是「同性恋」,而喜欢异性,也喜欢同性的人,就是「双性恋」。或许这种说法比较合乎常理吧!那……你是什么呢?
从小生活在台湾的我,感到非常压抑,但同时也有一点点安慰。压抑是因为,台湾不能像西方国家那么的开放,西元1989年,丹麦是第一个认可「同志结合」(Civil Union)的国家。而直到西元2001年,荷兰率先通够了法律,认可同性别婚姻。但为什么感到安慰呢?是因为,跟其他亚洲国家比起来,台湾~开放多了。
对于那两种不同的分析角度,我不知道哪个才是正确的。但对于我而言,我十分清楚,从小,我就只喜欢男生(有种说法称为:天生型的同性恋)。从国小开始,从有意识开始,就会去察觉班上哪些小男生很帅。但如果说小学就有性经验也太夸张了,不过,先跟看这本书的人道个歉。的确,在未成年之前,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就发生了。
我也经历过很长的一段「见网友时期」,大部分都是在高中这段时间。有见了面就不再联络的,也有见了面后开始躲着对方的。也有站在二十公尺外的距离,看到对方已经在等我了,而我却不敢现身(在此跟那些人道个歉),当然也有过我痴痴的等了半小时,对方没有现过身。打给他时,电话已经关机了。但如果说是什么时候开始接触这个「圈子」的,应该是十四岁,国三的时候,A君开始了我的同志生涯。
附注:写这本书,不打算伤害任何人,所以只用英文符号来作代表。它没有着任何意义,只照着时间顺序写的。
如果你发现我写的人是你,而你受伤了,在此先跟你说声抱歉。如果你发现我写的人是你,而你很感动,先跟你说声谢谢,它不仅是给我自己的一个警惕,也是送给你的一个回忆。如果你发现我写的人是你,而你受伤了,不过你之前也伤害过我,那就让我奢侈的报复你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