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君是个美国人,刚好要来台南洽公十八天。他住在剑桥饭店,我带着我的见面礼「Nike帽」,去拜访了他。(现在想想,怎么会送人家一顶帽子呢!那时候,我太爱Nike了,常常会买Nike的东西当见面礼)。他三十一岁,但这是我第一次「那么的」接近西方人,对我来说,他就是一个白人,「几岁」已经不构成问题了。
即使我念的学校是台南第一学府,但我的英文还是破的可以。几乎每天下课,我都会去饭店找他,但一定都带着我的秘密武器「电子辞典」。不懂的字,就马上查。不会念的字,就用写的。就这样的鸡同鸭讲过了十八天,过了我跟D君的十八天约会。
人家常说要学什么语言,就应该去那个国家待一阵子,真的没错。这十八天我所学到的英文,绝对比学校老师教我一学期的还要多。我们还一起去高雄玩了一天,住在汉来饭店。晚上的时候,我一直在看《我猜》,我们躺在床上,他一直抱着我,后来就睡着了。我们房间是两张单人床,我看他睡的这么熟,不想吵醒他,所以就移到另一张床睡。他醒来发现了,也移过来抱着我一起睡。虽然他31岁,可是那时候的他,却比我这个16岁的还可爱多一点点。
其中有一天,因为他要加班,所以我没去找他,下课就回家了。晚上十点多,我的电话响了,从话筒的另一头,传来了「I Miss You」三个字。很温馨,也很沈重。因为十八天后,他回美国了。他有写E-mail给我。我删掉了,也没回。就这样没有联络了。他留给我一张照片过,也不见了。
记得他快离开台湾的前几天,我们一起去逛了远东百货。他说要买样东西送我,我开玩笑的问说:「不管多贵都可以吗?」
他说:「Anything。」
结果我还是拒绝了,这像我说的,我还只是个傻小孩,不是吗?起码现在的我一定会收下礼物说:「Thank you so much。」
A message for Mr. D: I don’t know why, but I miss you a little bit. I tried ringing to your company from that business card you gave me. There was a receptionist answering it. She took a message from me, I don’t know have you got it or not , I don’t know have you felt 「I miss you」 or n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