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图文并茂,是一部严谨的社会文化史学术专著,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史料性。全书通过大量的史料研究,将不同朝代丶地域丶阶层丶人群中的同性恋现象全面丶具体的呈现出来。同时,穿插比较了中西方主流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态度。
下编「专题考述」收集了作者三十余篇的论文,从社会学丶语言学的角度分别论述和剖析了古代诗词丶史料丶文学作品中存在或隐含的同性恋意味。
本书选用了495幅相关图片,部分图片是首次在出版物中使用,史料价值尤为珍贵。
此前张杰先生在参加由爱白文化教育中心主办的沙龙活动中,介绍了即将出版的此书部分内容,并向活动参与者展示了书中选用的图片资料。
《趣味考据——中国古代同性恋图考》
自序
六年前我出版了《暧昧的历程——中国古代同性恋史》一书,此后继续做相关研究,内容可分为三项。其一,对《历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但却晦气地碰上了匪人,一名来自楚地的网络记者将书稿借走然后「寄失」。半年心血一旦竟付流水,心情的懊丧不可以言说。其二,撰写了二十余篇专题论文,已发表的如《金兰契研究》丶《中国古代的两性人》等。其三,编成了一部《中国古代同性恋史料集》,选书一千二百余种三百多万字,并有插图六百余幅。承蒙云南人民出版社垂顾,现在得以将《历程》丶论文和图像结合在一起,出版这部综合性的《中国古代同性恋图考》。古言左图右史,被称为男风的古代同性恋在传统宗法社会中若隐若现丶面貌模糊,采用图说的形式可以达到相对直观的反映效果。
至此,我对古代同性恋现象的研究已可以告一段落。如果要做一些总结,首先想谈一谈双性恋的问题。双性恋也即男女皆恋,古代的同性恋基本上都是表现为此种形态。究其原因,古代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男性娶妻生子是他自立于世的前提条件,婚必须要结的。同时,古代社会还有两个突出的特征,一是等级身份制,高低贵贱,判然有别。二是男权夫权制,男女异势,夫为妻纲。其结果,一方面在上的等级可以比较容易地从在下等级中收取男宠,另一方面丈夫的妻妾对此无力加以反对。这样一来,双性恋的实践在古代中国也就有了适宜的存在环境,是处于一种比较兴盛的状态。可看前后两个朝代的情形:在西汉时期,从高祖到平帝,十一位皇帝中七位明确地喜好男色,三位稍有表现,最后一位未长成人。同性恋也即双性恋的比例如此之高,社会上的状况可想而知。而在清代,北京实行比较严格的禁妓政策,相公男优便在某种意义上充当了娼妓的角色。相公的恩客群体含括了各色人等,如官员丶胥吏丶富商丶纨绔。尤其各省的进京举人对他们特加青睐,每当春试之年,韩家潭一带的燕舞莺歌宛若明代秦淮艳景的再现。这些身份清贵的举子一入京来便如鱼得水,士优之间产生了「状元夫人」之类的典故,可见当时的男色消费是怎样地旺盛,而此种行为与消费者的娶妻纳妾显然是并不冲突的。
古代中国就如同一个大的试验场,把双性恋可以达到的普及程度验证了出来。在中国以外,新几内亚的原始部落和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同样也可以验证如下一个结论:人口当中的大多数都有成为双性恋的可能,绝对的同性恋和绝对的异性恋都是只占人口的一小部分。这是性态表现上人与动物的一处重要区别。虽然现代的生物学研究已经肯定动物当中也存在着同性性行为,但这是纯生理因素在发挥着作用。人则不同,他们生理之外还有丰富而活跃的心理活动,可以对他人产生出感情。感情的精华是爱情,而异性恋的爱情可以外展外化,使得同性也能成为性恋的对像。在此意义上,同性恋是社会文化的产物,爱的产物,是后天而非自然的。但凡后天的也即非绝对型的同性恋,都有可能成为适应良好的双性恋。
当代社会法定一夫一妻制,双性恋在性质上是属于通奸。同时,同性恋中绝对型的——他们结婚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性取向——是公众和学界的关注重心。所以目前双性恋是处于一种受冷落丶受讥斥的状态。但虽如此,理论上人从双性恋那里所能获得的性爱体验毕竟是最丰富的。现在的状况并非以后的通例,对于双性恋的变化趋势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
第二个问题,想谈一谈观念意识的独立能动性。如果做一个中西对比,中世纪时代中国和欧洲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是宽严迥异的,而中国宋代前后自身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也有明显不同。面对上述差异,我们难以用社会生产力的差别和变化来做解释。实际上,在同样或近似的生产力条件下,存在着多种态度可供选择;在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却也有同样的态度可供选择。这就是说,观念态度的存在是具有独立性的,其形成是具有偶然性的。具体的形成原因固然可以找到,例如中世纪欧洲的精神世界是被坚决反对同性恋的基督教所统治,只是这样的原因本身就体现着偶然性。
可古人并不这样看问题,无论华儒讲理还是欧哲讲经,他们都认为自己所持的道德标准具有永恒性,绵亘古今而不变。今人虽然不再做如此观,却又认为现实的标准是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环境不变则标准也不变,这在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决定论。笔者认为,社会环境可以影响社会观念但不能把它固定住,同一环境之下仅凭意识的能动性就可以改变看待问题的态度。近年以来,社会尤其是学界和媒体对同性恋的评价较前有了明显改观,公开地把同性恋称为性变态的言论已经变得少见。这是由于自身社会环境的改变吗?有这方面的因素,但很强的变动力则是来自外部观念的影响。欧美学术界早已把同性恋视为常态,相关歧视是属于「政治不正确」,有些国家甚至已经承认了同性婚姻。面对如此潮流,如果还固守旧规,我们会心里缺少底气,所以变多变少总是要变的。
在认识论上如能明确观念意识的独立能动性,整个社会的群体意识就可以变得灵活和实际,不再拘泥于僵滞的理念,也不会被所谓「现实的客观物质条件」所束缚。中国古代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一直都比较宽容,也就一直都比较开明。近代以来因受西方影响而丧失了自己的特点,改变的话也是随着西方变却又落后几步。不过西方存在着基督教的原教旨主义,固守《圣经》原典者对同性恋仍然是坚决排斥。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障碍,极难克服。中国不必顾虑及此,因此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方式上由追随变为领先是有可能的。果能领先,我们社会的整体和谐度也会是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三个问题,想谈一谈主流文化反对同性恋的原因。中国古代对同性恋一向宽容,这只是相对而言,宽容并不意味着支持。尤其宋代以后,理学的兴起使得同性恋在理念上受到的反对力度增强,只是由于理学过分限制男女交际,才让男男同性恋成为了一个宣泄口,允许它实践上仍然繁荣。不过这是一种更暧昧的繁荣,同性恋对于公开展现变得更加谨慎了。主流文化反对同性恋,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1)同性之交违背自然规律,阴阳悖乱。很严刻的说法如谓:「女淫以人学豕,男淫豕所不为。」(《全人矩?·先儒论说》) 豕即猪,这句话的意思是:异性淫乱是以人学猪,同性淫乱则猪都不如。(2)同性恋如果任其发展,将会不利于子孙后代的繁衍,将使国家社会变得衰弱混乱。这两点理由都不能成立,简单地讲,(1)人要遵从所谓的「自然规律」,就如同理学家尊崇所谓的「天理」,客观唯心主义,根本不值一哂。(2)繁衍后代是本能性活动,人有充分的心智可以将性态的多样性和社会运行的健康有序统一起来。
可为什么不值得一驳的说辞却能够深入人心,成为了主流异性恋文化反对同性恋的强大精神武器?这里面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需要加以强调,亦即:主流文化反对同性恋,根本上的原因是同性恋的性和感情表达方式迥异于异性恋,这种「异」主流不愿意看到,认为其存在是对自身尊严的挑战,所以要进行压抑乃至压迫。但压抑又不便公开去讲,于是就提出了一些借口性的反对理由。这些理由为人相信,不是由于论证有理,而是由于对人有利,既信之后人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去贬抑同性恋。贬抑的目的达到了,信者便会忽略或回避对理由的严格论证。
当然,讲明了反对的根本原因并不等于实际问题的完全解决。等差可以消灭吗?如果一切平等,人群之间的高低优劣将不会再有,那些原来是处在高位的群体其固有的优越感也就将会丧失,这是他们所愿意看到的吗?这个疑问可以上升到哲学层面,具有普遍意义,并非只是针对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关系而发。一般来看,平等是劣势者执着的追求,差等是优势者坚定的保守。具体的差等可以变成平等,但在宏观上双方矛盾永存,是谁也消灭不了谁的,公理是不会存在的。具体到性恋这一方面,同丶异平等的前提是异性恋放弃根深柢固的「我执」,这需要空有观的一场革命,岂可易言。
但不管怎样,所谓打开天窗说亮话,破除异性恋反对同性恋的托辞,让双方直面问题的根本,这将有助于双方关系向着理性化的方向发展。如其不然,异性恋出于自身感情好恶,一方面压抑了同性恋一方面却还要充当拯救者的角色,彷佛所言所行全是为了同性恋好,是为了让他们变得有道德,去过一种健康正常的生活。这让人不禁想到了古代的烈女,她们夫死身殉,或者吞金投缳或者绝食赴水。古今在做怎样的评价?是节烈丶荣光还是可悲丶无谓?
这篇序文探讨了几个问题,却是愧乏解决之道,敬希读者方家来做解答,但愿能够较多地得出一些共识。在此我只想提出一个愿景:届时,暧昧将成为历史,模糊将变得清晰,各样的男人和女人都能生活得坦荡而光明。只是能否实现,何时实现?让我们共同观察和等待。并且自觉不自觉地,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一进程的亲历亲预者。
是序。
张杰
丁亥仲夏于北京
注:本书57万字,550页,定价58元,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11月出版。
本文原载:爱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