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Mar 2009

台湾天主教学校反对性别平等教育法

民国89年4月,具女性气质的叶永?同学在屏东县高树国中校园死亡,这起事件终于让社会大众知道「性别迫害」的严重性不能忽视。

而在校园里,女孩子气质的男同学常常会被同侪欺负,而师长却相当不以为意,这类校园事件总是屡见不鲜。于此,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特别注重性倾向丶性别特质丶性别认同的部分,并且在民国91年将「两性平等教育法」改为「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平等教育法」于民国93年6月公布,由教育部制定施行细则。但性别平等教育法执行至今却遇到了瓶颈,天主教学校不愿推动性别平等教育法。以下性别平等教育法简称性平法。

据媒体报道,天主教学校指出,教育部推动的「性别平等教育法」已经违反天主教教义,包括中小学在内的全台四十八所天主教学校已决议不在校园内推动该法,引发宗教丶教育与性别团体各方争执。

教育部为了解各宗教学校对性别平等教育法看法,已委托法鼓山佛教研修学院在去年12月17日举办「宗教研修与性别平等教育」座谈会,相信会有一场不小的宗教丶性/别与教育之斗争。天主教学校反对主要是性平法里当中提到,学校不得因学生之性别或性倾向而给予教学丶活动丶评量丶奖惩丶福利及服务上之差别待遇,对因性别或性倾向而处于不利处境之学生(例如同性恋与跨性别学生丶怀孕学生)则应积极提供协助。性平法里也特别指出要保障怀孕学生的受教权。这与教会教导「不能在婚姻外有性关系」有很大的冲突。

天主教学校于去年10月15日校务大会中达成该决议,本届主委由辅大校长黎建球担任,相关报告由辅大神学院生命伦理研究中心主任艾立勤神父提出。黎建球指出,台湾政府许多法规都违反基督福音精神,「教会教导我们,反对同性恋丶反对堕胎丶反对婚前性行为,性平法却将这一切视为合法。」并强调「不遵从不公平的法律,从世俗法律看虽违法,但不违反耶稣基督的精神。」也表示已请主教团提供伦理大纲,明定天主教校园内不推动性平法,「各校须遵行主教团命令」。

艾力勤神父指出,「有些社会大众质疑天主教学校歧视同性恋者或怀孕学生,但我们其实是反对一切男女婚姻外的性关系。」。天主教基于教义,反对外遇丶同性恋丶恋童症等婚外性关系,而婚姻则特指一男一女间,并以「加州八号公投通过禁止同性婚姻」来强调天主教学校的立场。辅大神学院院长曾庆导神父也指出,校方并不排斥不同性倾向的学生,「但若发生实际行为又公诸外界,就不会收这样的学生」,至于万一有学生未婚怀孕,以天主教立场,会以「退学处理」。


本文原载:《彩报》2009年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