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Nov 2006

我們很「自然」

新加坡政府修改法律,今後異性成人之間自願的口交肛交行為不再是一種刑事罪。這種刑事化某種性行為的法律是英國殖民政府的遺產,英國早在40年前就已揚棄,但被殖民者獨立解放之後還是一直沿用至今。

做為同志,我們不必學像許 多異性戀般自私,我們還是為異性戀的解放歡呼,鼓掌鼓勵新加坡政府的開明,雖然這種開明不算真正開明,但不啻為一進步,還是可喜。
被殖民者把殖民霸主的垃圾當寶貝,這算是其中之一經典例子。但新加坡政府如今果斷修正,還算不錯,只是可惜這非形事化僅屬異性戀,同性戀者依然被惡法統治。

不過,做為同志,我們不必學像許 多異性戀般自私,我們還是為異性戀的解放歡呼,鼓掌鼓勵新加坡政府的開明,雖然這種開明不算真正開明,但不啻為一進步,還是可喜。

當年英國把口交肛交視為一種「不自然」的性行為,純粹與當時人對「自然」與「不自然」的認知有關。這種歷史性的知識建構不是真理,而是訴諸宗教權威,經由權力架構建構起的一種「知識」。其實,有多少「知識」不是歷史性的權力建構的具體的果效?因此,知識始終有其局限,需要不斷被挑戰,解構與重建。

對於「自然」與「不自然」的知識,在歷史的長河中不斷變化,知識話語在歷史中也反復修正。女人上學不也一度反常?男人長發不也曾被視為「不自然」?甚至連民主投票,在君權神授的時代也是不可思議的言論。

由此可見,社會種種對是非與道德的言說,是一種權力關係與支配力量運作的結果,知識是創造的,不是自生自滅,因此,它不是不可置疑與挑戰的。簡而言之,傳統可以是錯誤的。這種說法不等於說傳統等於錯誤,但至少說明訴諸傳統的權威是危險的,特別是如果它省略論証。

過去西方社會視口交與肛交為「不自然」或反自然的性行為,在於宗教人士對人體器官功 能的解釋與對性的迷思。西方文化受基督教文明影響甚大,對性有一種莫名的恐懼與排斥,以為性只是為生育。這亦是為甚麼至今天主教還是反避孕。如果性只是為生育,那避孕將使性性行為完全失去意義。

中古世紀的宗教領袖更絕,強制信徒只能以一種方式性交,即男上女下,任何不是為了生育結果的性交,或任何除此之外的性交姿勢,只是為了「爽」,而「爽」是一種罪!明乎此,你就不難理解為何自慰手淫可以罪大惡極,至於口交肛交更不用說了。
但為甚麼這僅限於異性戀?他們明白口交肛交根本算不了甚麼惡,有多少男人不愛口交,或至少享受別人給他口交?這種享受與「爽」,何錯之有?
我愛口交,不要問我為甚麼,這和我愛吃榴槤一樣。

請不要告訴我口不是神造來做口交用的,因為第一,縱使我相信神造人,但神甚麼時候email你他造口的心意與所有用途?如果你收到如此manual手冊,麻煩forward給我。

第二,耳朵與鼻子大概也不是神造來給你架上一幅眼鏡用的吧?所以戴眼鏡也違反神當初造耳朵與鼻子的功 能,所以也是不道德?

慶幸社會如今已進步至明白將口交肛交刑事化,不只迷信,更是無聊。

但為甚麼這僅限於異性戀?說穿了,最直接與明顯的答案是政府是由許 多異性戀組成的,異性戀霸權是其基調,他們明白口交肛交根本算不了甚麼惡,有多少男人不愛口交,或至少享受別人給他口交?這種享受與「爽」,何錯之有?

可他們卻只會為自己著想,拒絕再問:同性戀何罪之有?為何異性戀之間可以口交肛交,但同性戀卻不可以?

甚麼是「自然」與「不自然」?一些國家將口交與肛交非刑事化,的確給社會上了一堂社會學,所謂的「自然」不外是社會建構的知識。

職是之故,如果還有人說同性戀反自然與不自然,請問他為何口交肛交曾經不自然而現在「自然」?然後,我們這些同志以生命向他們見証,我們活得多「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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