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Mar 2007

你是不是OR?

大馬一個同志網頁最近一直在談「開放式情侶關係」(open relationship),而且還談得火紅火熱的。

這是一個很黑白的問題,黑白得完全沒有中間。完全得要你只能站這邊或是另一邊。贊成的人認為,反對OR只表示你在壓制人類的天性,跟人們壓制同性戀行為是等同的。反對的人的觀點在於:情侶生活應該是兩個人的,性也只能保留於這兩個人之間。任何以外的性行為都是對這段感情的不忠,對這段愛情的背叛。
談的人的立場好像都很鮮明:要嘛就站到反對的一面,要嘛就高喊「開放萬歲」。

贊成的人覺得性是人類的天性,OR(這是我最近才學到對open relationship 的縮寫)只是把這種天性發揮出來吧了。只要兩個人坦坦蕩蕩的接受這個天性,開開心心地享受,何樂而不為呢?性之所至,可以來個3P,4P,10P。性后,兩人還是可以做對開開心心的情侶。

贊成的人認為,反對OR只表示你在壓制人類的天性,跟人們壓制同性戀行為是等同的。而且,OR不OR跟任何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兩人的事。

贊成的人還認為,壓制OR就跟從前人們壓制自由戀愛、壓制同居、壓制婚前性行為一樣違反人類的天性。歷史也將証明這樣的壓制是錯誤的。

反對的人的觀點在於:情侶生活應該是兩個人的,性也只能保留於這兩個人之間。任何以外的性行為都是對這段感情的不忠,對這段愛情的背叛。

反對的人也認為,希望完全「擁有」(或用更強烈的字眼「佔用」)對方也是人類天性的一種。就好像動物世界中,完全佔有對方,不讓任何其它沾指,一直就是動物界中的行為,也合乎「優質繁殖」的定律。所以,一對一肯定是天性。

這個話題,讓很多同志不知如何是好。而且這是一個很黑白的問題,黑白得完全沒有中間。完全得要你只能站這邊或是另一邊。

問的人真的不少,特別是剛出道的「小」同志們,讓它拉扯得無可適從。

答的人更多,特別是「老鳥」們。答案是五花八門,讓人更是無可適從了。

面對這個問題,由於基本上不牽涉其他人是否受傷害這個問題(另一半是否受傷害是另一個問題,就好像同志是否傷害父母一樣),所以就沒有了對錯的問題。(相信很多人並不認同這種觀點,我只希望大家尊敬人人有對自身選擇的權力。)

我贊同回到人類的基本:聆聽你心深處的那股聲音,「你要什麼?」。
同志心深處總有幾個幻想的對象,很少只有愛一個人的。就好像認識你另一半前,你會對謝霆鋒、黎明、周潤發等等等等有性幻想。就好像異性戀一樣,除了老婆,還有舒琪、張柏芝、劉嘉玲等等等等(很多的異性戀,甚至把老婆也排除在名單以外)。
你想要有很多的性伴侶嗎?

希望擁有更多是動物的天性(或是用另一種觀點:貪),所以答案幾乎是肯定的。

同志心深處總有幾個幻想的對象,很少只有愛一個人的。就好像認識你另一半前,你會對謝霆鋒、黎明、周潤發等等等等有性幻想。就好像異性戀一樣,除了老婆,還有舒琪、張柏芝、劉嘉玲等等等等(很多的異性戀,甚至把老婆也排除在名單以外)。

做不做就是下一個問題了。

假如你與你的另一半都實踐OR,情況就簡單多了。你們可以任意地去「做」,因為這不存在有任何一方受傷害的問題。

假如你不是OR的信徒,你就止於幻想,而不身體力行。(有的人,連幻想也沒有,那也沒什麼。)問題也解決了。

做你認為對的事,其他人的決定就留給其他人去作吧!在尊敬他人對自身的決定的大前題下,OR的對錯就已經是不重要了。

在進入一段情感前,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談談這個話題。假如你想要的是一段OR,坦白的告訴他,讓對方決定是否願意進入。假如你是反對OR的,也讓對方清楚的知道這點,讓對方決定是否要跟你在一塊。假如你還不清楚的,我還是贊成你讓對方知道你的迷糊點,再讓對方決定。

一開始就坦坦蕩蕩總是讓傷害降到最低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