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所發表的「研究」數據包括:
(一)在所有性騷擾學生的案例中(molestation of pupils),至少有25%,甚至高達80%由同性戀教師所為。
(二)同性戀比異性戀性騷擾兒童(molest children)的可能性,高達10至20倍。
美國宗教右派最愛利用這些數據來反對同性戀,甚至要求政府立法禁止同性戀在公立學校教書!對不少父母來說,這些反對同性戀的「研究」比「因為聖經說同性戀罪惡」是更有效的。在文明社會,迷信聖經的人雖然不少,但要做到光明正大的迷信,純粹以聖經反對同性戀,在文明與先進社會,還不是太容易的事。但用這種數據來嚇人,卻是非常有效,特別是在一個同性戀普遍上還不敢走出來的社會,社會沒有機會認識真正的同性戀,以訛傳訛,醜化與妖魔化同性戀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而且不用本錢。
許 多心理學家對保羅卡美倫的數據與研究有諸多的批評,加州大學達威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avis)的心理學教授葛赫勒(Greg M. Herek)還特別研究卡美倫的「研究」,指他犯了不少錯誤,其中最明顯的錯誤是,他把性騷擾男童的男生當同性戀。
事實是,許 多研究顯示,性騷擾男童的男人不一定是同性戀,這是因為蠻童廦與同性戀完全沒有關係。戀童癖的男人可以是異性戀,但其性騷擾的對象可能是男性,蠻童癖的癖在於其對象是兒童,而非性別。但卡美倫完全不在乎這些區別,因為他的目的根本不是研究,而是藉研究之名反對同性戀。換句話說,他是不可能因為研究的結果而改變其對同性戀立場的,這明顯是違反科學的中立與客觀精神。科學是誰有理就聽誰,立場可以因為証據與研究結果而改變。但卡美倫與宗教右派一開始就決定因信仰而反對同性戀,科學研究不過是他們的手段,有利於其立場就用,不利就視若無睹,這是哪一碼子的科學研究精神?
卡美倫的研究有不少是利用別人研究的數據來達致自己反同性戀的結論,結果往往斷章取義,完全無視原來研究者的目的,甚至結論。結果他為此遭受不少批評,包括1984年美國康乃迪克州(Connecticut)監獄性侵犯組主任哥若爾(Nicholas Groth),特別投函內布拉斯加州心理學家考試委員會(Nebraska Board of Examiners of Psychologists),指卡美倫濫用其研究數據,指後者羞辱心理學專業。因為哥若爾明明指同性戀與蠻童癖沒有直接關係,但卡美倫卻利用他的研究數據結論同性戀者有癖童現象,這完全是扭曲別人研究成果以逐私利的表玩,對學術研究缺 乏基本的尊重。
哥若爾的投訴不是空前,早在1982年,就至少有六名學術研究者抗議卡美倫濫用他們的研究,誤導讀者與大眾。美國心理學家協會一度對此事展開調查,但卡美倫拒絕給予任何的合作。結果在1983年12月,卡美倫被美國心理學協會開除其會籍。但卡美倫說他不是被開除,而是自願離會。如此藉口,在其說謊履歷,又添一例!因按該會法規,接受調查中的會員,是無權自願離會的。
1984年10月,內布拉斯加州心理學協會宣布卡美倫與其研究,和該會無關。第二年,美國中西部社會學學會(Midwest Sociological Society)和社會問題研究學會(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Social Problems)紛紛發表文告譴責他。卡美倫惡名昭彰,可見一班!
可是,宗教右派對此完全視若無睹,還繼續利用卡美倫的研究來反對同性戀,把一名在學界惡名昭彰的人當權威來膜拜,無異與把狗熊當英雄,以為有奶就是娘;這是多麼的荒謬與可笑。如果反對同性戀的宗教人士無知這一切,委實可憐;但如果了解真相,還繼續以他的研究誤導大眾,則是可惡。有關卡美倫的多的謬論,在接下來數章一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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