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May 2008

他們很可憐!

美國基督教原教旨主義信徒反同性戀的伎倆雖然「低級」了一點,但還是比許 多第三世界國家,或東方華人社會基督宗教信徒反同性戀來得稍微「高明」一點。

其「高明」之處在於前者理解,在21世紀,動不動就說「因為聖經說」,是沒有市場的,蓋 理智健全的人幾乎都明白,在文明,特別是多元文化的社會,我們不應只是純粹訴諸宗教經典,把一己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或把個人宗教信仰的教義,當公共政策的理據。

因此,為了達致反同性戀的目的,這些先進國的宗教原教旨主義,就不能不讀一些書,或做一些研究,「假假」文明與學術一番。說是「假假」,在於他們只有學術與文明的外在形式,但其方法理論大有問題,而且牽強附會,誇大其詞,更嚴重的還是,引述其它權威研究報告時,東抄一句,西拿一點,然後利用反同性戀的基調,把它們串連一起,以達誤蔑同性戀的目的,其結論與其引述的權威往往差離十萬八千里,明明誤導讀者。

比如說Robert Knight就曾引述荷蘭的研究來反對承認同性之間的婚姻關係,其理由是同性婚姻會令愛滋病傳播速度暴增,以此嚇唬社會。他所持的理由是,荷蘭的研究報告顯示,在荷蘭於2001年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後,愛滋病暴增。

許 多人一聽其引用學者報告,特別是不爽同性戀的人以為拾到寶,往往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不再細讀其論證,就到處宣傳同性戀婚姻帶來愛滋病。

但事實是,有關荷蘭的研究是由瑪利亞希里竇博士(Dr. Maria Xiridou)所做,研究1千8百名男同性戀從1984年至2000年的性行為。

職是之故,第一個最明顯的問題是,這研究在1984年至2000年進行,同性婚姻在2001年受承認,這研究到底如何証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後,愛滋病問題更嚴重?這結論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第二,就算這研究是在2001年後進行,假設研究期從2001年至2007年,但這研究也不過局限於男同性戀,我們又如何結論「所有合性戀」,或所有同性戀婚姻都會帶來疾病問題?

第三,瑪利亞希里竇博士的研究對像是男同性戀的危險性行為模式,別是針對多伴侶的男同性戀,因此,在1984年至1985年的研究調查,只局限那些在過去半年,曾經與超過2名男性發生性關係的男同性戀,換句話說,如果你是在一個忠一關係的同性戀關係里,將不允許 接受訪問調查。在1985年至1988年,她只接受愛滋病帶原者的訪問對像。

由是觀之,這研究的目的與反對同性戀者所宣傳的結論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根本不是志在研究同性婚姻對愛滋病的影響,因此怎能使用來達至有關結論?

可許 多反對同性戀的宗教信徒不管三七二十一,還是拿來大作文章。我其實是相當同情這些宗教狂的,試問如果他們不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他們還有甚麼理由來反對同性戀?沒有理由反,可又要利用宗教理由反,不過又不敢光明正大在文明社會野蠻與迷信,唯有做出這種沒有水準的事了。如果他們不這麼做,還能做甚麼?

反同性戀的宗教信徒,其實是很「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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