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是教徒又是同志学生的朋友AA跟我分享他的宗教经验,他所处的教会不能接受与承认他的性倾向,即使是熟识的教友,他也无法向她/他们出柜,担心教会多数人觉得他很怪异,而让他备感疏离。于是,他打算离开原来的教会,参与其他同志教会组织。
这样的故事屡见不鲜,因为周遭就有很多朋友是教徒,固然并非所有教会都排斥同性恋者,但对于同志教徒来说,却是一个重大生命课题,因为AA不想抛弃他所信仰的上帝,他新年新希望就是神不要耻笑他的性倾向,希望神可以接受他的性倾向。
我自己并不信仰任何宗教,总跟教徒友人开玩笑说,我是撒旦,只相信睡觉。过去也曾参与过一些教会活动,无论是读经或者主日崇拜,严格说来实在无法感受神的恩典。
不仅如此,因为AA大学生的身分,让我想起最近一些具有宗教色彩的大学面对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尊重不同性倾向的学生受教权,并提供友善的学习环境,所持有的态度。
他们说,将不推动性平法中与宗教教义相违背之法规,同性恋与教义抵触,全面禁止同性恋相关社团及活动。他们也说,目前校内未出现同性恋社团,并无此问题。
其实,这些学校真的很夸张,或多或少接受教育部经费补助,却可以不必遵守国家法律,这样岂不就是一国两制?遵守法律的学校是白痴白痴吗?而且我们并非宗教立国,宗教学校享受国家教育资源,凭什么可以不遵守性平法?
如果我今天创立一个宗教,基本教义就是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政府,所以教徒不必纳税,因为纳税违反本教教义,多数人一定会觉得我是神经病。
而且,这些私立的学校,学生就是最大的财源之一,当然也包括同志学生,学生缴如此昂贵的学费,学校没有提供友善的环境,却排斥同性恋者。感觉上就像我跟你买东西,你的服务态度却很恶劣。
固然他们也会说,学校办学态度与一般大学无异,会尊重不同的文化背景,对同性恋学生皆采取开放的态度,同志学生可以依照程序申请成立同志社团。
但是,不少学校宣称本校没有同性恋学生,所以不需讨论这个议题。重点不在于有没有,而是学校办教育的态度。固然同志议题冲击到教义,但是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应该诚实面对自己的教育良知,个人信仰不应该作为排斥教育的普世价值的理由。
虽然自己不是教徒,但接触同志教徒之后,越发可以理解她/他们的感受,尤其在圣诞节时,许多教会举办报佳音活动,感觉格外讽刺。如果无法接受与承认同性恋者,是台湾目前宗教的主流,那无异于把两百万的同志人口与家庭挡在教堂或庙宇的大门之外。
因为自己不是教徒,所不不会向上帝祷告。如果真要我祷告,我只想说,神啊!请不要嘲笑我们的性倾向。
本文原载洪文龙网志「一道彩虹经济」,200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