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我将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1)美国联邦制法律的基本框架;2)美国两党政治与同性恋权益;3)美国同性恋权益现况;4)法律之外的进展,即社会层面上的权益状况。最后还根据个人的观察和推断,展望一下美国同性恋权益的走向。
1.美国法律的基本框架
了解美国同性恋权益的进展,首先要了解美国的法律框架。美国的政体联邦制,其法律包括联邦和州两个层次。简单地讲,除了联邦法律(即全国性法律)之外,各州还可以有各自的法律(包括宪法),州法只能适用于颁布法律的该州,跨州不一定适用。当两个法律相抵触时,以联邦法律为准。联邦最高法律为国家宪法,州内最高法律为州宪法,联邦最高法院有九名法官,职责在于诠释联邦宪法;州最高法院有七名法官,职责为诠释州宪法。法官实行终身制,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同意后上任。当普通法律和宪法相抵触时,以最高法院法官对宪法的诠释为准。最高法官经常因人而异对宪法中的相关条文做出不同的诠释,此时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最后判决。
要修改有关法律,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通过州议会或国会投票,二是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即所谓的打官司。当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剥夺时,可以经过层层上诉,直到由最高法院通过诠释宪法做出判决,即「给个说法」。「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法律框架内的诉讼程序,而诉讼的目的经常在于修改现行法律,而政府又是现行法律的执行者,因此成为被告几乎是家常便饭,同性恋团体如何运用这个程序来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除了要求最高法院对宪法做出诠释外,「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尊重宪法和稳定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宪法规定,为人人提供平等的保护,人人享有平等的权益,这些表达虽然抽象,确实同性恋者争取平等权益的出发点。而具体的法律往往规定,当事人的性别丶种族丶肤色丶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等因素不能成为歧视的理由,同性恋团体则希望在这些法律条文中加入有关性倾向(往往还有变换性别者)的非歧视条款。然而,美国的民众对此的态度往往很有差异,其关键在于认为性倾向究竟是一种天生的特质,还是后天的选择。对此见解的不同往往决定着选民对同性恋权益的支持与否,比如同性恋人群认为同性婚姻的权利理所当然,就像跨种族伴侣一样,但很多选民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后天的选择,不能与种族和肤色相提并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很多同性恋者持定权利有否不应该基于性倾向的先天性,但从公众心理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同性恋先天性证据的积累仍有其现实意义。
2.美国两党政治与同性恋权益
两百多年来,美国政治的格局基本上就是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的竞争,而两党也在历史进程中,出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发生了巨大的路线改变。自六十年代以来,民主党逐渐和社会中的自由派相结合,而共和党则与右翼宗教势力相结合,从而使两者在经济和社会议题呈现态度差异,而在同性恋权益方面的态度分歧尤其巨大。
目前共和党的纲领基石可追溯到新教伦理。新教伦理被弥尔顿·弗里德曼称为「资本主义的伦理基础」,主张独立自主,人人为自己的生活负责,并鼓励创新,鼓励对财富的追求,因此对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由此衍生出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基本准则就是「不管」原则(laissez-faire,类似于政府层面的「无为」),它强调政府应该尽可能减少对经济领域的干涉,让市场这双「看不见的手」去调节一切。这些主张反映在经济政策上,就是提倡减税,减少政府福利开支。出于这个经济原因,共和党历来得到企业财团的大力支持,成为共和党背后的特殊利益集团。民主党对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持较为支持的态度,而且倾向于赞同收入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往往在选民眼里预示着增税。
美国选民百分之八十以上为基督徒,有46%为新教徒。在社会议题上,由于新教反流产丶反同性恋权益和反干细胞研究,使得共和党在总体上也表现出类似的倾向,民主党与此的态度往往相反。
2000年和2004年,共和党利益集团为了推动伊拉克战争(目的在于石油)和通过社会保障金私有化等经济目的,希望将共和党人送上总统宝位,并取得国会的控制权。除了利用公众的恐惧心理,炒作反恐议题之外,他们还想出了利用同性婚姻的「妙招」。由于选民绝大多数为基督徒,同性婚姻的反对者仍然在各州占多数,因此共和党和宗教右翼势力合作,在各州推出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提案,并将之与总统大选「捆绑」。这番举措极大地催发了保守选民的投票热情。两次大选结果显示,两党候选人的得票相当接近,因此有不少评论家认为,是同性婚姻的议题两次将小布什送上了总统宝座。
过去二十多年来,共和党素有「恐同党」之称,因此同性恋者一边倒地支持民主党也就不足为怪了。每次总统大选,两党都会召开造势大会,民主党大会欢迎同性恋者参加,代表们发言也呼吁对同性恋权益的支持。希拉利和很多民主党政治家还连年参加同性恋的自豪游行,表示自己是同性恋人群的朋友。在2008年的总统大选中,民主党候选人虽然对于同性伴侣的结合是否应该被称为「婚姻」存有分歧,但全都认为同性伴侣有权享受等同于异性配偶的平等权益(共和党候选人中只有前纽约市长朱利亚尼持支持态度)。从各州同性恋权益的进展状况来看,目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都是蓝州(即民主党占优势的州)。由于历史原因,美国黑人的宗教信仰较强,对同性恋的反对态度尤其明显,而奥巴马曾经在黑人集会上公开表示,恐同就像歧视黑人一样,都属不对。这番表示使他在同性恋人群中赢得了极大声望,同性恋选民对他的好感甚至超过了原本极具人缘的希拉利,为奥巴马最后赢得党内提名并最终获得大选胜利起了作用,而奥巴马在大选结束的获胜演讲中,也不忘呼吁对同性恋者的尊重。
3.法律与同性恋者权益
就同性恋权益而言,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同性恋行为合法化
美国于1828年首先将「反自然行为罪」列入法律,历史上在很长时间内实行反鸡奸法。鸡奸行为在广义上指代任何不涉及生育的性行为,包括口交丶肛交和兽奸等,但在法律在实际执行时,几乎只以同性恋者为惩罚对象。
1962年,伊利诺斯率先取缔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但直到二十一世纪初,同性恋行为仍然在十五个州被列为非法。虽然该法律几乎不被执行,比如同性恋行为仍然非法的州也有不少同性恋酒吧公开营业,警方也不将之视为打击目标,但反对同性恋的人士认为,法律条文保留对同性性行为的惩罚旨在彰显主流道德。直到2003年,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才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对同性恋行为的法律惩罚。
2)平等就业权和住房权
目前美国有三十三个州外加华盛顿特区已经通过法律规定,性倾向不能成为雇佣或者解雇的理由。但目前该法案尚未在国会闯关成功。反对者的理由是一些中小企业的雇主可能会受到该法律的钳制,从而无法做出自如的雇佣决定。不过,奥巴马将于2009年初入主白宫,目前民主党还取得了国会两院的控制权,因此很多评论家认为该法案的通过指日可待。
与平等就业权相关的还有平等住房权,即房主不能因为出于性倾向原因而拒绝租房给别人。目前共有十三个州颁布了这项规定,另外还有很多城市也有类似规定,但美国还没有在联邦的层面上有这种法律规定。
4)平等从军权
美国目前实施的仍然是「不问不说」政策,即军方不打听军人的性倾向,同性恋军人也不公开自己的身份,但假如有军人公开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则将遭到开除。说到底,美国军队不接受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
军队属于国家所有,所以有关法律不由各州决定。对于同性恋者平等从军权的主要反对来自军方,他们认为同性恋者将对其他士兵造成骚扰,从而影响军纪和军队效率。但目前根据欧洲国家的经验来看,并非如此。
5)仇恨犯罪法
仇恨犯罪是出于对某一族裔的仇恨而犯下的暴力罪行。目前美国的仇恨犯罪法涵盖种族丶肤色丶宗教和出生国,但是否添加有关性别丶性倾向和残疾状态的条款,目前还存有争议。
支持在仇恨犯罪法中加入性倾向条文的人士认为,将性倾向列入保护条款后,针对同性恋者的犯罪可以有联邦人员协助调查,但更重要的是法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对同性恋者的暴力行为的犯罪性质。反对者则认为,对同性恋者的人身安全已经在基本法律里得到了保障,假如在将性倾向加入保护条款的话,那么对同性恋者的暴力侵害行为将比一般的暴力侵害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这就意味「思想犯罪」,即对同性恋的反感情绪受到法律的惩罚。目前虽然有一些州通过了仇恨犯罪法,但该法律尚未在国会闯关获得成功。
6)同性婚姻
在八十年代遭遇艾滋病的强烈侵袭后,同性恋人群里开始出现稳定伴侣关系的呼声,因为稳定的关系对于预防艾滋病能起到重要作用,而法律承认可以为伴侣关系的稳定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同性恋权益运动发展二三十年后,领养子女和退休等议题也被日渐提上了日程。在九十年代,同性婚姻逐渐成为社区内的主流话题。同性恋团体也认为,围绕着同性婚姻的讨论有助于主流人群了解同性恋,因为婚姻牵涉到的一系列生活权益更能够赢得主流社会的感同深受,比如医院探访权丶遗产和劳保继承权丶共同拥有财产权,等等。
美国目前有马塞诸塞和康涅迪格两州承认同性婚姻,佛蒙特丶新泽西和新汉布郡三州承认公民结合(civil union)。公民结合允许同性伴侣享有已婚配偶的一切权益(比如领养权和财产继承权),唯一区别是不称之为婚姻。加州曾经有半年时间承认同性婚姻,但11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剥夺同性伴侣的结婚权,下一步有可能转而承认公民结合。此外,夏威夷丶俄勒冈丶华盛顿州和华盛顿特区则设有家庭伴侣法,所给予的权益比已婚配偶要少。
那么美国五十个州内,为什么独有在这两州内同性婚姻获得法律承认?这并不是一个随意的抉择,而是需要一番深思熟虑和精打细算。同性恋团体逐一盘点民风比较开明的州,仔细研究这些州最高法院七名法官可能做出的判决,在确定至少有四名法官会做出有利的判决后,他们才开始行动。首先,同性恋团体出资聘请律师,并在该州的同性恋报刊上刊登广告,招募关系稳定的同性伴侣来做原告。为什么需要由关系稳定的同性伴侣来打官司呢?一来出庭时比较具有说服力,二来官司需要层层上诉,一般要历时几年,假如伴侣关系在这过程中解散的话,就等于原告自动撤回上诉,官司也就不了了之。
同性伴侣首先于1997年在夏威夷打起该官司,经过各方面的陈述,上诉法院确实做出了有利于同性伴侣的判决,但最后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并不有利于同性恋者。1998年,同性恋团体瞄准了佛蒙特州,该州在美国历史上是第一个取缔奴隶制,也是第一个给予妇女投票权的州,一直有着美国民权先锋州的称号。该州最高法院果然做出判决,认为同性伴侣有权享有和异性配偶完全等同的配偶权益,但它让州政府有两个选择,或者承认同性婚姻,或者专门为同性伴侣设立公民结合法(civil union)。州政府选择了公民结合,于是佛蒙特州首开先河,成为全美国第一个给予同性伴侣平等权益的州,但不称之为婚姻。
2003年,同性恋团体瞄准了马塞诸塞州,走过相同的「正当程序」后,该州最高法院做出判决,不仅判定同性伴侣有权享有平等权益,而且强调应该称之为婚姻,因为假如只是公民结合的话,同性恋者仍然被视为二等公民,即仍然构成歧视,于是马塞诸塞成为全美国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同性伴侣不仅可以享受到平等权益,而且有了婚姻的名分。2008年10月,康涅迪格州最高法院也做出了同样的判决,于是承认同性婚姻的州又多了一个。加州的情况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6年,加州议会就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案,但由于未过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结果被州长施瓦辛格的否决(他当时在共和党内受到极大压力)。两年后加州最高法院做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决。但好景不长,宗教团体征集到保守选民的足够签名,将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提案(即第八提案)付诸于全民公决,结果有52%的人反对同性婚姻,有48%的人支持,于是施行半年后,加州又撤回了对同性婚姻的承认。如何看待那些已婚的同性伴侣关系,目前法律还有争论。批评家们认为,这种公民投票让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权利和命运,是民主制度中「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典型体现。
虽然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加州遭遇了挫折,但投票结果还是透露出一些乐观的讯息。早在2000年,加州就举行过有关婚姻定义的全民公决,当时有62%的人反对将同性伴侣的结合称为婚姻。而时过八年,这个比例下降了10%,反对和支持接近持平。再从各个年龄层的投票结果来看,越是年轻的人,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度也越高,在可预见的未来,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将成为加州选民的多数。所以说,虽然反对同性婚姻的浪潮暂时占据着微弱上风,但历史站在同性恋人群及其支持者这一边。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的同性婚姻只涉及到州内法律规定的三百多项平等权益,并不涉及联邦法律规定的1138项权益,比如联合缴纳联邦税丶继承已逝配偶的劳保金丶外籍配偶的移民权,等等。只有在联邦程度(即全国范围内)实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侣才能享受到这些权益,而美国目前已经有三十多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禁止同性婚姻,或者将婚姻定义于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可见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同性婚姻,任重而道远。评论家们都认为,同性婚姻将仿效半个世纪前跨种族婚姻走向合法化的道路,先在一些开明的州取得突破,继而各个击破,然后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告到联邦最高法院,使同性婚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法律承认。当然,这个历程要走多久,各人看法迥异,乐观者认为需要二三十年,而悲观者则认为需要二三百年。
4.法律之外的权益进展
除了法律之外,平等的精神还可以在社会层面上得以体现,而社会的进步也可以弥补法律不足引起的缺憾,除了法律权益之外,美国同性恋者的社会境遇也有了很大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流媒体已经成为同性恋者的盟友。媒体对于同性恋走过了一个从陌生到了解再到支持的过程。可以说,美国目前的主流媒体谈到同性恋权益时,也会表现出相当的了解和支持,比如在2008年加州有关同性婚姻的全民公决中,该州发行量排在前十名的报纸都对同性婚姻表示支持。在过去十年中,虽然有关同性恋的新闻层出不穷,但引起媒体最大关注的是两大议题,一是同性婚姻的进展,二是同性恋先天性的新证据。虽然炒作这两个议题在同性恋人群内还有一定争议,但普通人群对此的好奇远远超过对于其它议题的关注,因此其引起主流媒体的极大关注也就不足为怪了。
2)科学界和演艺界是同性恋者的盟友。美国社会学家学会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成为第一个对呼吁消除对同性恋者的歧视的学术机构。在过去十年中,美国医学会丶美国护士协会和美国儿科学会等都发表过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声明,美国精神病学会和美国心理学会支持同性婚姻的声明还被加州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作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证据。美国的大学和高级科研所已经成为同性恋学者的乐土和绿洲。在此番加州有关禁止同性婚姻的辩论中,站在同性恋者这一边的就有加州教师联盟丶加州发行量拍在前十名的各大报纸丶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和著名演员布拉德·彼德,等等,难怪有人说,同性恋的反对人士控制了教会,而同性恋的支持者则来自好莱坞。
3)美国目前很多企业和大学都已经开始为雇员的同性伴侣提供医疗保险,为雇员的同性伴侣提供医疗保险在几年前就已经成为企业是否尊重人才的标志之一。即使一些公立机构(比如公立大学)在受制于当地法律的规定,他们也不顾保守选民的反对,提供该福利。除此之外,在人事部门配置专门人员,培训员工如何和同性恋雇员友好相处。一些社会投资基金敦促所控股的公司为雇员的同性伴侣提供配偶福利。各大公司也知道,大学毕业生中也有很多同性恋者,而且他们往往青睐对自己表示友好的公司,因此公司就派同性恋雇员去各高校招纳人才。
4)同性恋消费市场日渐受到关注,这是近十年来的一个新发展。总部设在瑞典的宜居家俱于1992年首次推出针对同性恋市场的广告,后来有很多厂商和航空公司接连跟进,近几年以同性恋为主要对象的商品和电视节目被频频推出。这番进展有诸多原因,最基本的前提就是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接纳程度已经大大提高,一提起同性恋,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但同时仍然还有强烈好奇。再者就是市场细分的需要。在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持久的广告战中,一件产品或者一个厂商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或者为了减少广告和经营成本,就会瞄准某一人群推出产品,期望这个人群对该产品的热情会超过其他人群,比如妇女丶黑人丶老年人丶体育爱好者和儿童和养宠物的家庭等。但针对这些已知人群的广告渗透已经达到了饱和,厂商们需要开发新的人群,同性恋消费者于是进入了他们的眼帘,除了社会进步的因素和对同性恋的歧见减低之外,同性恋者由于往往没有孩子,而且伴侣双方都工作,因此可支配收入较高,市场就瞄准了他们,向他们推出旅游项目和高档奢侈品。也有一些产品在多年市场的沉淀中,同性恋者成为其重要甚至核心消费群体,比如麦当娜的音乐和古典音乐(尤其是歌剧),电视台还推出了以同性恋人物为主角的节目。针对同性恋客户的房地产服务丶理财服务和养老院等也已经被提上了日程。
在过去的十多年内,同性恋权益在美国取得了长足进展,那么今后的发展态势如何呢?由于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越来越多,主流社会对此日益司空见惯,同性恋者不仅已经不是媒体的禁忌,而且已经成为电视节目中吸引眼球的内容,这一切都使同性恋人群和主流社会人群走向融合,同性恋者有过接触的人更了解也更倾向于支持同性恋者,因此从社会趋势来看,尽管夹杂着挫折和失望,比如11月发生在加州的投票结果就是一例,但总体上是朝着有利于同性恋人群的方向发展。
本文原载:「桃红满天下」双周刊第237期2008年11月30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