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男女同性恋人权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Gay &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于2009年12月16日的报告,致力于争取男女同性恋者丶双性恋者丶跨性别者的人权的「LGBT中心」,在经历了三年超过十次申请遭到回拒之后,终于成功被蒙古国法人注册署注册和承认为合法单位。
位于蒙古首都乌兰巴托的这个中心过去屡次申请不遂都是因为法人注册署指出该机构的名称与「蒙古国的民风及传统有冲突,并可能会对青少年提供错误的模范」。
LGBT中心将是蒙古第一个致力于为消除蒙古的男女同性恋者丶双性恋者丶跨性别者相关的歧视丶压迫和污蔑提出社会丶法制和体制改革的NGO(非政府组织)。
在蒙古LGBT平权运动人士的要求下,国际男女同性恋人权委员会于2009年6月17日发了一封书信给蒙古的法律与内政部长丶法律与内政部国务卿丶政策实施协调部门领导丶蒙古国家人权委员会最高专员,解说蒙古在国际法之下有义务注册LGBT人权非政府组织,并允许他们使用「LGBT中心」这个名称。在国内外施压的双重运作,使得该国政府改变初衷。情势逆转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蒙古国家主席的人权与公民参与顾问奥阳格日尔(Oyungerel Tsedevdamba)代表LGBT中心向法人注册署的干预和斡旋。
「LGBT中心」的宗旨是「维护和提升LGBT人群的人权,提升蒙古社会对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正确了解」。
在蒙古,社会和体制对于女同志丶双性恋女性和跨性别人士的歧视丶偏见和不容,是很普遍的。这些偏见体现的形式包括排斥丶骚扰丶肢体暴力和性侵犯。这些歧视在公众丶官方和各领域都根深柢固,包含了警方丶司法丶卫生丶教育丶住屋和媒体等。
欲了解蒙古的LGBT人权状况,可参考下列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