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Jan 2010

菲律賓最高法院:國家選舉委員會應將同性戀者團體列入參選黨派名單

1月12日,菲律賓最高法院宣佈了一項有利於該國同性戀者團體的決定,要求國家選舉委員會將一個同性戀者反歧視團體列入參加今年國會大選的候選黨派與團體名單中。

在菲律賓致力於為少數性傾向或少數性別身份者群體爭取權益的團體「Ang Ladlad」成立於2003年,該團體的領導人丹頓‧雷莫托近兩年來一直努力爭取競選成為國會議員,希望以參政的方式為LGBT人群在國會中發出聲音、爭取平等法律權利。

根據菲律賓憲法和選舉相關法律,除各大政黨之外,合法登記、並被國家選舉委員會認可的其它民間團體也可通過政黨列表(party list)的形式登記參選。政黨列表團體在大選中每贏得2%的選票,就有資格獲得國會眾議院的一個議席,這也是「Ang Ladlad」希望實現的目標。

菲律賓的國家選舉委員會(Comelec)去年11月以「違背道德」為理由拒絕了「Ang Ladlad」提交的政黨列表登記申請。這一決定不僅受到「Ang Ladlad」的抗議,也在菲律賓引起全國各界的爭議和媒體關注。「Ang Ladlad」認為選舉委員會的決定缺乏合理合法的理由、是對同性戀者團體的歧視。「Ang Ladlad」就此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訴。

本週二,最高法院的主管官員在記者會上宣佈說,最高法院已下令選舉委員會承認「Ang Ladlad」為合格的參選政黨列表團體,並在即將印製的大選選票以及參選政黨列表名單中加入「Ang Ladlad」。

最高法院還表示,本次決定只是暫時性的,最高法院還沒有就「Ang Ladlad」的申訴作出最後裁定,但由於國會大選將在今年5月舉行,而國家選舉委員會印製選票的工作也將很快開始,如果最高法院最後裁定「Ang Ladlad」有資格登記參選,到時可能已來不及在選票上印出「Ang Ladlad」的名字。



(上圖)「Ang Ladlad」的成員參加2008年12月在馬尼拉舉行的年度同志遊行。


本文原載:愛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