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同志無處不在,但並非人人認識同志。如果同志不公開表明身份,許 多人,包括其身邊最親近的人如父母與兄弟姐妹,難以肯定他是同志。
還有,按此邏輯,漂亮英俊樣貌出眾者一樣不正常有「問題」。由此可見,這種「正常觀」是充流謬誤的。
不過,人類社會在進入二十世紀後才逐漸明白這道理。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在1973年正式將同性戀自精神疾患命名系統剔除,同性戀不再是一種精神病或一種病態行為。
換言之,同性戀者除了性取向與異性戀不同外,在生理、心理、社會層面與異性戀一般,可以健全良好。
因為如此,如果同志不公開表明身份,許 多人,包括其身邊最親近的人如父母與兄弟姐妹,難以肯定他是同志。
自古以來,同志無處不在,但並非人人認識同志。
是誰應接受改造?
同性戀的愛情與異性戀者一樣偉大,因為愛本來就超越種族、國界、年齡,世人如今漸漸認識愛亦超越性別。
許 多社會研究,包括1990年Meyer 與1993年Peplau的研究顯明同性戀關係與異性戀關係大同小異,其「異」處微不足道。
是社會歧視將痛苦加諸於同志身上,性取向非痛苦的根源。
這說明了是社會歧 視將痛苦加諸於同志身上,性取向非痛苦的根源。
職是之故,應接受改造的並非同志,而是歧視同性戀者,不論其是異性戀或同性戀。
同性戀與異性戀伴侶關係之差異
學者如Rosenbluth在1997針對女同性戀與女異性戀的研究中發現,女異性戀或同性戀,在自尊、愛情價值觀和與人親密的能力上是類似的。
1993年Peplau的研究也表示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愛情觀沒有顯著差別。其它學者的研究如1988年的Laner,1978年Ramsey、Lathem和Lindquist,1990年Peplau和Cochran,一樣支持上述論點。
可是在伴侶關係方面,一些研究顯示同性戀與異性戀表現某種差異。
1997年Zak 和 McDonald的研究顯示,女同性戀比女異性戀更加信任她們的伴侶,特別是如果其伴侶擁有與她一樣的價值觀與生活目標。
一些學者的解釋是 許多異性戀的關係始終存有男女權力懸殊與不平等的現像,這影響了彼此的信任度,特別是弱勢者對強勢者的信任。
因為權力關係的不平等,同性的結合比異性的相合,更能超越經濟與社會利益因素,雙方結合的理由就越「單純」,即以「愛」與理由。
因為權力關係的不平等,同性的結合比異性的相合,更能超越經濟與社會利益因素。
換言之,在權力關係越平等的社會,雙方結合的理由就越「單純」,即以「愛」與理由。
比較愛情關係的滿足度
不過,在愛情關係的滿足度方面,社會研究表示女同性戀與女異性戀是大同小異的。
這些研究包括1981年Cardell、Finn 和 Merecek,1987年Eldridge,1980年Fogarty和1993年 Pater 和Cantrell的研究。
1986年Kurdek 和 Schmitt的研究表示男女同性戀與母女異性戀,在愛情關係的滿足度和對愛的感受方面,是沒有明顯差別的。
這些社會學與心理學研究一再說明一重要觀點:愛情就是愛情,無論是同性戀與異性戀。
愛情的刻骨銘心與給予雙方感官與心靈的撫慰,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旁觀者沒有理由指指點點,更甭提專權霸道地指揮誰該愛誰不能愛,或以正邪為別人的性取向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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